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深入推进山西省大同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降低PM10浓度,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制定了《大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大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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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大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2018-02-03 10:3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深入推进山西省大同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降低PM10浓度,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制定了《大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大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同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降低PM10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特制定《大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突出问题;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强化各类露天堆场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努力消除建成区裸地扬尘污染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整治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大同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武宏文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尉连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安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赫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立新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

宋世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丁玉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进满大同公路分局局长

苏春枝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刘法明市园林局局长

文晓东市水务局局长

李继忠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东升南郊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胜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赫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协调、督促检查、调度、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1、采暖期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已停工的各类工地也要做到全封闭管理,保持围挡(围墙)完整,工地内的建筑材料应分类整齐存放,并严密覆盖,裸露地面和土方作业面达到全覆盖。

2、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严格落实《大同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围挡下方要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防溢座与道路之间不能有裸土。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3、把施工工地无组织扬尘治理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期间,各类土石方作业要停工,渣土运输车辆要停运。

(二)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1、全面清理市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上人工清扫,及时清扫积尘路面。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全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全封闭运输自卸车等,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新增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必须达到全封闭、尾气排放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路面执法,严格运政稽查、路政巡查和治超检查,对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采取有效封盖措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整治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行为。

3、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车辆,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施工工地场内土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由有工地管理权限的执法人员进驻工地。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发现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同时,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追究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三)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1、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实施平整全覆盖。

2、严格落实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墙)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防风抑网(墙)建设设计和场内料堆高度按照《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要求执行。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落实扬尘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四)全面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各相关部门对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城市沿河区域、单位庭院、临时闲地、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等城市重点部位的裸露土地固化、覆盖;对施工工地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等防治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五、责任单位

(一)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道路工地、市政工程等的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检查城市建成区内采暖季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是否停工到位。

(二)市市政管委:负责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或达到80%;及时修复城市建成区市政设施特别是道路破损,杜绝出现二次扬尘现象;负责市区内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和消纳处置专项执法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两级公路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四)大同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公路的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清理道路尘土,防治道路扬尘。

(五)市园林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的绿化工程的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六)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七)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执法检查。

(八)市煤管局:负责储煤场、洗选煤厂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九)市公安交警支队: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型、农用、渣土和煤炭运输车辆监管,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十)城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无人负责裸地扬尘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落实网格化管理。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整治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住建、环保、市政、交通、煤炭、园林、水务、公路、交警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各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强大执法监管声势。

(二)严格考核问责

市政府要组织督查巡查组,对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扬尘污染场所排查不力,大量扬尘污染场所未纳入攻坚治理范围,当地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攻坚阶段环境空气质量PM10指标不降反升的县区,实施公开通报,市政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精准化监管的转变,强化常态化监管,积极推进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尽快实现与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送抑尘降尘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大力开展和实施有奖举报,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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