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的诸多工程实践表明:制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需要抓住核心和关键问题,特别是解决“控源截污”的结构性缺陷问题——即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与检查井的建设和维护。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进一步厘清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检测、评估、维护管理,对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有何现实工程意义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指南》主要参编成员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唐建国。
记者:为什么要从城市的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排查入手,解决黑臭水体的“控源”问题?
唐建国:《指南》旨在通过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修复等一整套管理和工程措施,实现“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减少污水外渗,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多重目标,并进一步指导各地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一些城市的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存在着结构缺陷,导致包括地下水在内的外渗水进入到排水管道中,削弱了“控源截污”的工程作用。
记者:为什么要通过建立排水口倒查制和分类标注的方法,以排查城市黑臭水体面源污染?
唐建国:当前,我国城市排水管网存在3个十分严重和突出的问题:一是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由于各类结构性缺陷和排水口的不完善,导致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入渗进入管道,加之受纳水体水倒灌进入管道,造成“清污不分”;二是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导致雨水管中有污水、污水管中有雨水,雨水、污水不能“各行其道”;三是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污水外渗成为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因素之一。由于地下水入渗管道,或者污水外渗导致排水管道周围的回填材料产生空洞,从而导致道路坍塌。因此,要通过建立排水口倒查制和分类标注的方法排查城市黑臭水体面源污染。
记者:如何最大程度利用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的控污治理?
唐建国:只有对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存在的缺陷和混接进入雨水管道的污水进行分流治理后,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雨水、合流排水口旱天不出流,也才能够把排水泵站的运行水位降下来。也只有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升上去,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浓度才能降下来,从而将现有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治污作用完全发挥出来。
然而,我国有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标准不高、运行维护不到位、排水管道存在种种缺陷,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使得“控源截污”这一黑臭水体治理核心措施不能发挥功效。我国许多城市居住小区的污水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浓度超过300~400mg/L,但众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Cr浓度却不足200mg/L,甚至不足100mg/L,直接原因包括地下水等外来水入渗、雨水混接和水体水的倒灌。
现在,通过缺陷检测和修复、混接分流及倒灌治理的工程措施,可以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治污功效,同时也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致力于黒臭水体截污治理,腾出了有效处理容量。
记者:通过设定进水化学需氧量指标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做出明确要求,对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治污效率有怎样的影响?
唐建国:之所以用化学需氧量作为衡量指标,是因为在相关污染物指标中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且相对测定比较简单。
《指南》在治理目标中明确:“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旱天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不低于260mg/L,或在现有水质浓度基础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CODCr不应低于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渗量,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响。”通过治理,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提高上去,就意味着在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量减少的同时,污水处理厂治污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
记者:为什么要对截流干管的截流倍数做出规定,并要求污水处理厂设计一定要与收集系统的特征相结合?
唐建国:截流式合流制是合流制完善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措施。《指南》在治理目标中明确:“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污水管道运行水位不高于设计充满度,最大充满度不超过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运行水位原则上不高于进水管管顶。无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统应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数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有截流系统的合流制,恢复原设计的截流倍数。雨水管道不得作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在实际中,即便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确定的截流倍数,但由于地下水等外来水的入渗、河水倒灌等影响,截流干管被这些外来水占据,失去了应有的截流作用和效果。当然在实际中,也不排除截流倍数过小、用雨水管替代截流管的问题。另外,虽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截流倍数的选取有具体要求,但是很多地方的污水处理厂却没有雨天对截流量处理的措施和能力,所以污水处理厂设计一定要与收集系统的特征相结合。
记者:对排水口的综合治理、特别是维护管理中,要遵循哪些原则?施工中注意哪些操作规范?
唐建国:排水口治理是“控源截污”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环节,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排水口存在的具体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截流、防倒灌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改造。在具体操作中要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排水口现场调查作业与治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从事排水口调查与治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调查与治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总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城市水环境综合改善过程中重要的阶段性工作,是各城市人民政府在有限时间内需要完成的有限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水污染物是通过沿水体的各类污水排水口、合流污水排水口和雨水排水口异常排放和溢流导致的。
所以,对各类排水口调查、改造,城市排水管道及检查井进行检测、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修复和治理方案,强化对排水管网及检查井的各类结构性缺陷的修复和混接点的治理,杜绝地下水、水体水等外来水进入排水系统,采取强有力的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措施,才能够在有限时间解决好城市水体黑臭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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