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我国的经济大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污染源石化、汽车、家电、精细化工等行业增长较快,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量大,VOCs排放量大。近年来,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VOCs治理提供了依据。北极星VOCs在线汇总了广东省涂装、印刷等七大行业VOCs排放标准,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实施时间:2010.11.1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按下表执行。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按下表执行。
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实施时间:2010.11.1
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为处于即用状态以每升油墨所含多少克VOCs计算)应执行下表的规定。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按表2执行。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执行表3的浓度限值。
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实施时间:2010.11.1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值。
烘干室排气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其VOCs的总去除效率应达到90%,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为50mg/m3。其它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汽车制造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延伸阅读:
各省市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汇总及比较
4、《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实施时间:2010.11.1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按下表执行。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按下表执行。
5、《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7-2016)
实施时间:2016.7.1
集装箱制造涂生产线单位面积的VOCs排放量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值。
集装箱制造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执行下表规定的限值。
集装箱制造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执行下表规定的限值。
6、《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清洗、刻蚀、表面涂装、烘干室排气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其VOCs的总去除效率应达到90%,排气筒排放的VOCs排放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电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和车间边界)VOCs浓度限值应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
7、《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清洗、刻蚀、表面涂装、烘干室排气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排气筒排放的VOCs排放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和车间边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车间边界仅限于车间外、厂区边界范围内,若出现厂界与车间边界重合情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车间边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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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汇总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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