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现将《陕西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陕西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65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环境监管,防控土壤污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摸排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重点整治“三防”设施不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二、工作任务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三、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初步摸底调查汇总,目前,我省共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545家,其中尾矿150座,煤矸石115座,粉煤灰77座,脱硫石膏19座,锰渣1座,其余为炉渣、煤渣等一般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大部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管理情况良好,符合环评和建设规范,有较完善的“三防”设施,能够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要求,只有少数企业的“三防”设施不完善,调查中发现有29家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露天堆放、未设围堰、地面无防渗及硬化的现象,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宝鸡、铜川、延安、汉中和安康市,主要为粉煤灰、煤矸石、脱硫除尘、炉渣等固体废物。
四、整治阶段
(一)初次排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县(区)环保局必须认真对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情况的通知》(陕环固函〔2017〕193号)文件,详细核查本辖区“三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堆场;同时,重点加强对遗报、漏报企业以及无主堆存场所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企业名单。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初次摸排中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的29家企业(后附)须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报请市、县(区)环保局二级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应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相关企业应按时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档案材料。市环保局成立考核验收组,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现未按标准按时完成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四)巩固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县(区)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对遗报、漏报存在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企业以及无主堆存场所进行深度摸底调查,上报省厅的同时,按整改实施阶段要求,进行整治整改;市环保局每年度梳理汇总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环境监管情况,存在问题企业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发改、工信、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协调合作,确保监管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辖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培训计划,及时宣传贯彻中、省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
(三)严厉查处违法典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各市、县(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公开辖区内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并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线索,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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