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湿法脱硫装备以及干法/半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标准将于2018-05-01实施。
3.15 单位占地面积 unit area
脱硫装备系统总占地面积除以对应机组的装机容量。
3.16 单位投资 unit investment
脱硫装备系统总投资除以对应机组的装机容量。
延伸阅读: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34340-2017
6.2 综合评价结果
6.2.1 运行效果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共计三档,综合评价结果见表3。
6.2.2 当单项得分率不能满足表3的等级设定要求时,综合考核评价应作降一级处理。
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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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3434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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