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建立废电器处理基金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效举措
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提出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责任范围、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方案》指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附:
一、EPR制度的内涵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该制度对于解决回收难度大、处理成本高、利用过程环境危害性大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体现出显著优势,是国际上普遍采纳、有效推动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
二、EPR制度的主要内容
EPR制度作为一种环境制度,其要旨是将生产者对其产品的责任延伸至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并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废弃后产品的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承担相应责任。EPR制度主要具有两方面的目标:一是,增加指定产品和材料的回收率;另一个是,通过明确生产者的经济责任促进产品的环境化设计。
围绕这两个目标,目前主要发达国家EPR制度所明确的生产者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回收责任
EPR制度主要通过向生产者明确某一特定产品或材料的回收目标来落实生产者的回收责任。在回收目标制下,政府要求生产者强制或自愿完成指定产品或材料的回收目标,并根据完成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奖惩,促使其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代为开展废弃后产品的回收利用。
(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EPR制度的核心内容。各国EPR制度中均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生命周期内消除环境影响的全部或部分经济责任,如产品的回收、运输、利用或最终处置成本。各国主要通过押金制、预收处理费、材料附加税和定向征税/补贴模式(UCTS)等方式。
(三)产品合规责任
产品合规责任主要从产品的环境化设计角度对生产者提出要求,生产者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可通过立法确保实施,也可通过制定自发性的行业准则由业界自行倡导。例如,欧盟《RoHS指令》对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做出强制性要求。同时,一些制造商也通过推动制定产品使用再生材料标准,加强对于产品环境化设计的激励。
(四)信息披露责任
信息披露责任作为一种间接手段,通过明确生产者的信息公开义务,促使生产者履行上述三项责任。各国EPR制度中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主要包括公开产品组成标识,按期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向消费者宣传废物分类理念,为回收利用者提供产品使用材料情况等。
三、EPR制度在我国废电器管理中的实施成效
2011年起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基于EPR原则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电器”)处理基金制度。《条例》实施近7年来,我国废电器处理产业快速发展,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环境效益日益显著,已发展成为全球发展最快,发展中国家最成功的EPR制度体系。
我国电器电子产品EPR制度实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废电器处理产业化发展迅速
截至2016年底,除海南、西藏外,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9家处理企业被纳入废电器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四机一脑”)五种废电器的年处理能力已达到1.5亿万台。2015-2016年期间,处理企业数量和处理能力趋于稳定,处理企业年均拆解处理的“四机一脑”数量超过7800万台。废电器处理行业更加规范化、集中化、产业化,截止2016年底,格林美、中再生、桑德、格力等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生产者旗下的处理企业已经达到59家,占比54.3%。
(二)废电器处理资源和环境效益显著
2015-2016年间,正规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理活动产生了较为可观的资源效益,废电器拆解产物将近350万吨,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性拆解产物超过80%,包括印刷电路板、塑料、玻璃类、废铜、废铝及废铁等。据测算,这些资源性拆解产物的价值达到超过86亿元人民币,若考虑对电路板进行深加工,提取稀贵金属价值,拆解产物总价值超过97亿人民币。资源性拆解产物同时可以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相当于节约了大约100万吨精铁矿、27万吨含铜品位20%的铜精矿、9万吨含铝为21%的铝土矿、130万吨原油,节能12万吨标煤,减少粉尘超过4万吨,减少产生固体废物超过2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7500吨,节水超过2100万立方米。
(三)废电器规范收集率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条例》及配套政策的实施,为处理企业提出废电器拆解处理活动时应当具备的规范性要求,指导企业按照基金补贴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管理,处理企业规范处理作业水平不断提高。据有关科研单位测算,2016年我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主要废电器的理论报废量约400万吨。2016年度,我国废电器处理企业收集处理的废电器重量近200万吨,废电器规范收集率高达近50%。另外,根据联合国大学等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的废电器规范收集率已超过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接近欧盟水平。
原标题:实践证明,建立废电器处理基金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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