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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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责任分工工作方案

2017-12-12 08:5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三治一增”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覆盖所有环境资源要素、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满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整合资源,完善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生态、噪声、辐射、湿地(含滩涂湖泊水库等天然、人工湿地)等环境资源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兴蓉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组成。

2.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布设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建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包含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过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跟踪评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和大气污染特征与成因为目标,优化调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结合大气污染物防治网格化管理要求,以颗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为重点,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乡镇(街道)、主要城市道路、天府绿道、环城生态带、主要空气输送通道、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构建区域空气站(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站)、网格化空气微站,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预报预警,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评估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河长制”要求,优化完善全市水环境监测点位,建成全市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国省控断面、区(市)县出入境断面、水质功能区监控断面、生态扣缴断面以及天府绿道、环城生态带水质监测。加强从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控,2018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全域水文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市兴蓉集团配合]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科学布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并开展监测。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覆盖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园区用地、城市绿地、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等用地类型和土壤环境敏感区域;建立覆盖常规理化指标、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土壤(含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对土壤污染修复情况进行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逐步开展低频噪声监测与噪声频谱分析监测。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适当增加客货运交通枢纽场站、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城市快速通道、进城高速人口密集区噪声监测。并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实时发布重点区域声环境监测数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生物等环境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完善预警监测点的布局,增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实施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放射性含量在线监控;开展航空放射性监测试验,开展重点敏感源的在线监测。设置商业中心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机动、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3.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统计核算等手段,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各区(市)县环境监测站全面具备对辖区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能力。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全覆盖,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工业废水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4.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运用卫星对地观测、无人机低空遥感监测和地面传感器监测等手段,开展对区(市)县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含滩涂湖泊水库等天然、人工湿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监测、调查和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二)全市联网,信息共享

5.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方法和标准,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要求,收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计生、林业园林、气象等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产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环境状况监测数据传输网络互联互通。(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6.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机制。在现有环保数据平台基础上,依托全市“互联网+城市行动”正在建设的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汇集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共建共享,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7.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要素,明确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目录,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8.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科学管理,风险防范

9.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快重点流域、水源地水质水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水量监测与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10.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石化等化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11.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与研究,加强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农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开展水环境放射性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四)精准服务,严格考核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市、区(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13.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14.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五)稳步推进,强化保障

15.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继续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人员、运行和能力建设经费上的保障,不断完善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16.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市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17.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制定出台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着重加强诚信建设,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七)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相关配合工作。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网络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18年8月1日起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测网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办公室。

(八)强化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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