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提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阶段,原先的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逐步被绿色健康的新型经济模式所取代。然而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突出呈现出一系列遗留问题。针对场地污染,在管理、调查和修复上需要投入的精力还很多。我国在过去几十年里,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一直没有实现目标管理,缺乏污染场地土壤防治与修复、风险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方面具体的工作目标,更没有阶段性指标,欠规范性的弊端,管理及修复工作效果欠佳,进展缓慢。而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污染场地基础数据调研、治理技术开发应用、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等基础工作方面的投入不足更是导致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薄弱的根本原因。
1 、国家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具有随机性
立法及行政部门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立法和监管重视不够,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关于污染场地的专门法规,《环境保护法》对污染场地管理的要求不足,没有建立针对性的管理规章,缺乏具体措施要求。其他相关法规, 如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 虽涉及到一些污染场地管理的要求,但份量较轻,立法的角度并不是站在污染场地管理方面,对污染场地与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的区别和联系没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土壤标准中指标不够全,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对许多污染组分没有进行规定,缺乏污染控制方面的标准,没有污染场地的分类和分级控制标准。污染场地的管理同样没有引起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基本上没有专门管理污染场地的机构和人员,导致目前我国污染场地现状的基础数据缺乏,对污染场地的种类、数量、污染程度、扩散范围的底数模糊,对污染场地的环境影响和健康危害认识程度有限。而且,由于历史原因,污染场地责任主体不明,造成很多污染场地无人治理、无人问津。
2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缺乏前瞻规划性
虽然我国已开展了一些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是我国污染场地土壤状况仍不明确,污染场地特征、分布数据库均未构建。突发事故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矿山开采污染等典型污染场地的土壤特征 (污染强度、污染范围、污染源特性、污染危害) 和重点区域分布(省、市、县、环境敏感区)等基础数据缺失。随之,难以针对性地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土壤治理,更无法从国家层面上对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环境管理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布局。
因此,需尽快完成污染场地状况全面调查,摸清全国污染场地的场地类型、土壤特征、重点区域分布和危害等基础信息,初步建立全国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为污染场地进行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提高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前瞻性和目标规划性,促进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
3、重点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示范带动性不够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北京、上海、重庆、宁波、沈阳等城市进行了化工、农药、焦化厂等场地的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修复的污染物主要包括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多环芳烃、农药等。 但这些治理工程的开展实施大多是为了城市的土地扩张提供支持,没有进行重点示范研究,也难以为有机物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推广起到带动示范效应。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将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列入“十一五”环境保护十大重点工程后,铬渣污染场地的治理工程大量开展,国家随之出台了《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铬渣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得到系统的总结和归纳,同时也带动了其它重金属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
因此,应开展不同类型污染场地治理重点工程研究,加强重点工程技术经济评价和综合分析,提升重点工程的示范影响效应,从而使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目标突出,促进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目标管理的开展。
4 、污染场地治理经济责任不够明确,治理资金难以落实
从美国的超级基金制度看,经费问题一直制约着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进行。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防治主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或者“污染者付费”原则。然而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污染土壤的处置工程量大,费用昂贵, 如何准确地识别污染土壤的程度和数量,判定污染者所承担的责任, 筹措土壤污染处置基金是土壤环境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在土壤污染监测以及污染修复过程中,对于城市化地区受污染地块经济责任的认定和治理资金的来源没有明确规定,污染场地治理责任人较为分散,通常造成了两种后果:一种是由政府部门来“买单”,造成政府部门负担过重、土地污染治理费用不足的现象;另一种是受污染土地无人管理,给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群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风险。
5 、污染场地修复的实用技术缺乏
目前国外对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研究较多,已经形成较多实际可行且商业化的修复技术。由于历史、经济和认识等方面原因,我国对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方面,尚处在实验室研究以及向应用规模研究过渡的阶段,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污染场地类型、特征和重点区域分布状况仍不明确,很多土壤修复技术还仅限于研究阶段,不能应用于实际,还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实用技术,缺乏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修复技术评估体系及推荐的实用修复技术目录,因此现有的技术很难解决我国目前复杂的土壤污染问题。
目前国内已推广应用的修复技术主要是 焚烧、稳定/固化、挖掘/填埋等 简单技术,生物堆、热处理、生物通风等中等难度技术仅限于某些场地试点研究,化学淋洗、溶剂浸提、电动力学修复等在国外已推广应用的复杂技术还停留在实验室研究阶段。总体来说,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成熟度不高,技术评估体系不健全导致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技术的选用标准不够科学,土壤治理经济环境效益不够理想,最终使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效果效益大大降低。
6 、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污染场地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特别是爆炸、泄露、偷排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高强度场地污染,对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及社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扩散迅速, 因此,此类污染场地具有污染物种类复杂、污染强度高等特点。污染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对污染场地进行管理控制,及对污染场地进行后期的快速修复,以把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降到最小。而我国在环境污染风险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方面的工作仍相对不足,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作,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且快速的可大规模应用的土壤修复技术仍处于研究阶段,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难以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管理与修复工作。
综上所述,不论是为了消除我国目前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随机管理的弊端,还是为了迅速提升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水平, 我国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都有必要推行目标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化管理。 根据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现状,结合国家总体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指导推动意义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目标、阶段指标和考核办法,对于加速解决我国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问题,提高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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