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印发了《阜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尤其加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领域,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2万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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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阜阳“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17-11-10 11:2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阜阳市印发了《阜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尤其加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领域,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2万吨、1.06万吨、2.41万吨、4.1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4.3%、11.2%、14.4%。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7.9%以上。全文如下:

《阜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阜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实施五大专项行动,持续深化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建设“大美阜阳”,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能源消费“双控”和“颍淮蓝天工程”为抓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2万吨、1.06万吨、2.41万吨、4.1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4.3%、11.2%、14.4%。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7.9%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传统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现代医药、节能环保、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聚发展。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0%和3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厂,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委、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强化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智能园区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推进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水泥粉磨企业综合电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再生铅冶炼、合成氨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2017年起,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新型材料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优化路网结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道建设。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引导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电动车、汽车服务业,促进低碳出行。全面推进货运车型、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先发展并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车船,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2%。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加强港口、公路服务区、枢纽站场水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机场廊桥接电工程,减少飞机等候期间燃油消耗,构建绿色机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照明、制冷、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继续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家,省级示范单位40家。(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县、市、区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低效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燃煤工业锅炉、电动机系统运行效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阜城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全面落实《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颍河阜阳段下游、阜南谷河水体达标,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保障入河水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除磷脱氮工艺应用;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总量减排项目,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继续做好跨界河流污染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按照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时间节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筛选制订《阜阳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自2017年起,各地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自2017年起,全面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市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持续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遏制船舶和港口排污现象,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17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18年实现全市沿淮及内河流域港口岸电全覆盖,实现绿色港口运营。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依法打击车辆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阜阳供电公司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力争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 80%以上。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农机局、市蔬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积极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扎实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加快对省级及以上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施好关键补链项目、延链项目、配套项目、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有序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生产有机肥用于苗木栽培和城市绿化用肥。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农委等)

(二十一)全面实施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支持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二)积极探索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动力电池、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三)节能重点工程。重点推进电力、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年耗能20万吨标煤工业企业(电厂除外)建成能源管理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左右。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到2020年,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达到10%,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电冰箱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0%、99%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阜阳供电公司等)

(二十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抓好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火电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商品煤硫分和灰分。分年度筛选制定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按计划完成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8年,重点管控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下降7.9%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二十五)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动态调整黑臭水体名单,发现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列入名单,并按时完成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四级“河长制”,覆盖全市江河湖泊,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二十六)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局等)

(二十七)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压缩、烘干、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工业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在全市高标准建设1至2个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的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七、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二十八)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完善天然气发电电价疏导机制,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等)

(二十九)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落实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探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发展以用能权、项目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采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银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全市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三十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大型用能单位、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设立节能服务公司,为同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节能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

(三十三)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四)有效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职业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水务局等)

(三十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系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阜阳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九、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十七)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地区,统筹整合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筛选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组织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取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等部门)

(三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依托我市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贯彻落实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保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非化石能源、化石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完善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对各地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监测评估,定期发布各地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晴雨表、主要污染物完成情况预警通报。各地要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根据全市节能减排预警情况,适时启用预警方案。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三)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县市区能源统计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监察经费,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大节能减排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四)引导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开展全民绿色生活宣传教育,倡导全体公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采取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团体、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社区、物业公司、学校等联合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交换或综合利用闲置旧物。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不生产、不购买过度包装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支持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五)倡导全民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探索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六)努力构建社会监督体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破坏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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