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节能中心印发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中心,各行业协会,各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评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节能函〔2017〕70号)安排,为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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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征求意见稿)

2017-11-06 14:5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国家节能中心印发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中心,各行业协会,各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评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节能函〔2017〕70号)安排,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标准和程序等重要工作事项,切实做好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把典型案例共同打造成共建共享的工作品牌,我们起草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登录国家节能中心网站(http://www.chinanecc.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即中心微信公众号),在2017年11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你们的宝贵意见建议并反馈我们。

反馈方式:请以电子邮件或纸质版方式提交,时间以邮件发送或纸质邮寄发出邮戳时间为准。国家节能中心电子邮箱为:tgc@chinanecc.cn;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邮编:100045,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收。

联系人:刘悦悦

010-68585777-6037(座机) 150 1086 4119(手机)

感谢你们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国家节能中心关于《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征求意见稿)

国家节能中心

2017年11月2日

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

(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2日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评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节能函〔2017〕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典型案例评选工作质量,现就评选工作准则、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做出规范。

一、评选工作刚性准则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要求。

(二)遵守党的各项法规和纪律规矩要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四)公平、公正、公开。

(五)客观准确、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六)征集评选与宣传推广并重,久久为功,形成工作品牌。

二、评选工作通用标准

(一)重点给予关注的: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发挥作用有影响力,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地方发展中作用突出,在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脱贫攻坚、民生改善任务中作用突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等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能源消费革命中作用突出的案例。

(二)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节能标准。

(四)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五)实用性强、应用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六)市场和用户认可度、满意度和口碑良好。

(七)在国家有关部门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

(八)项目案例真实有效,无失信记录和违反知识产权承诺,社会信誉良好。

(九)节能技术应用的项目案例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

(十)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效果检测报告。

三、评选工作主要环节

(一)公告周知。

对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前申报的材料,无异议的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上进行集中公告,通报各申报单位周知征集情况。

(二)初筛分类。

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通知》明确的原则、范围和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是否进入下一个环节;对符合要求的,暂按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农民生及通用等类别进行登记注册。

(三)信誉核查。

对项目案例真实性及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有无失信记录、有无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争议等进行核查;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没有上述问题的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初步评选。

1.根据申报材料及所属行业领域,按照实际需要,从国家节能中心等专家库中遴选出相应专家,组建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向专家宣讲工作准则、标准和程序及纪律要求等事项;入选专家均需签署诚信评审承诺书。

2.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案例分类评审,每位专家按要求对每一个案例独立打出初审分值、提出推荐意见;专家组汇总打出平均初审分值、提出推荐意见。

3.梳理专家评审意见,组织专家对问题进行研究,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补充说明情况的,要求申报单位补充;需要对具体问题了解情况的,可采取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用户等有关方面了解;对疑点较大、但影响也较大、专家组认为应列入存疑审查的案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市场调查等,提出结论意见。

4.专家组根据补充说明、问题了解、核查调查等情况,提出初步入选案例,入选比例不高于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五)组织答辩和复核。

为进一步确定项目案例应用技术的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组织专家对初步入选案例申报单位进行答辩;根据答辩情况对初步入选案例进行复核,提出拟入选案例,比例不高于申报总数的六分之一。

(六)公示。

对拟入选案例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最终确定。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入选案例;对有异议的,组织再次核实,确定是否入选。

(八)结果公布。

对最终入选典型案例,国家节能中心以公告形式正式发布,并在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必要时请公证机关对评选结果进行公证。

四、成果宣传推广应用

对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国家节能中心将与成果获得单位本着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平台的原则,在保障社会公益性前提下,持续不断地做好宣传推广,主要方式有:

(一)颁发证书。国家节能中心向最终入选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颁发证书。

(二)出版发行。国家节能中心将正式出版典型案例汇编,并面向全社会持续公开发行,条件允许、必要时出版外文版。

(三)宣传发布。在2018年等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和地方重大展览展示等活动中进行发布;在国家节能中心召开的媒体见面会或发布会上,面向重点用能企业、地方节能中心、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发布;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持续进行宣传报道等。

(四)推介对接。在国家节能中心组织的节能技术推广会上进行推介并组织与用户的对接;根据要求,对部分典型案例将组织专项推广、用户对接等活动;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等中,积极向国际、国内机构进行推介应用。

(五)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荐争取列入相关目录、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五、违纪违规处理

(一)组织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典型案例荣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用机构提交通报材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违反诚信承诺和工作纪律规定的,取消其进入国家节能中心专家库资格,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参与评选活动的国家节能中心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违反纪律和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由国家节能中心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附则

此办法由国家节能中心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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