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目标显示到2020年,南宁市能耗强度和碳强度指标稳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1日
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围绕能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主要污染物和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以能源消费年均6.24%的增速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10.6%的增长,促进了全市经济提质增效,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
2015年,南宁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3789吨标准煤(2010年不变价,下同),五年累计下降18.2%,超额完成“十二五”自治区下达的下降15%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5044吨二氧化碳,五年累计下降16.83%,超额完成“十二五”自治区下达的下降16%目标任务;能源消费总量为1128.92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年均增速为6.24%,总量和年均增速都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工业领域。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6%;2015年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分别比2010年降低45.48%、8.09%,工业能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先后投资58000万元用于推进97个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形成30.08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市共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万吨、炼钢62万吨、电力2.4万千瓦时、铁合金11.17万吨、钒冶炼0.1万吨、造纸76.15万吨、水泥667万吨、日用陶瓷2300万件、石化化工8万吨。“十二五”期间,南宁市积极推进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共落实1232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及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推进19个项目建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选第一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
建筑领域。“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建筑领域节能156.94万吨标准煤,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实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43.5万平方米;实施建筑改造、路灯改造、新型墙材推广等建筑节能项目25个,完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134个(折合示范面积达481.3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开展分布式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试点;推广使用孔洞率35%以上的页岩砖,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到2015年应用比例达到75.09%。
交通领域。“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新能源交通设备推广、智慧交通构建等方面的47个绿色交通项目,交通运输企业累计节能32.53万吨标准煤;开工建设轨道交通一、二、三、四号线;建成公共自行车站点696个,拥有公共自行车约2万辆;建成“海绵化”步道约29公里。2015年,全市拥有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公交车约1811辆,占全市公交车总量的58%;清洁能源出租车约2700辆,占全市出租车总量的45%。
公共机构及其他领域。“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实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和新能源照明改造等节能项目54个,创建6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个自治区节水型单位。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86.06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3.79千克标煤/平方米,人均用水为34.08立方米/人,人均用电359.37千瓦时/人;建设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监管平台,接入公共机构9家。“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完成21个商贸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商贸企业累计节能0.286万吨标准煤。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保持前6位,在12个西部城市中排名保持前4位,连续三年上榜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十佳城市;邕江五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全部100%达标,市区邕江下游国控水塘江、蒲庙监测断面水质比国家要求的水功能区目标(Ⅳ—V类)提高2个级别,综合污染指数明显下降,有机物类指标、溶解氧、氨氮类指标下降显著,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建设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治区自然保护区4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7.6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95%,人均公园绿地12.86平方米。2015年,南宁市成功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四、城乡环保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共建设273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678公里、258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292个截污治污项目,整治13条内河黑臭河段,完成184个排污口整治,完成黑臭治理5.8公里;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11座乡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村级垃圾中转处理站。2015年,南宁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68%,六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以上。
五、节能减排降碳基础能力稳步提升
节能降碳。“十二五”期间,南宁市5县7城区相继成立节能监察中心,从业人数达40人;9家企业接入工业能源消费在线实时监测系统,9家公共机构接入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38家公共建筑接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24家重点企(事)业单位接入广西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平台,节能降碳监测能力得到夯实。
环境保护。“十二五”期间,南宁市环保系统新增编制49个,新增聘用人员105人,成立南宁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预报预警中心等5个内设机构;建成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应急预警系统,具备了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的能力;建成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和监控管理平台,形成l年检过50万辆汽车的环保检测能力,实现与全市13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和29个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站点的联网监控。“十二五”期间,南宁市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应用,共有116家废水污染源、42家废气污染源、13家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接入环保部门监控平台。
六、组织和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逐步形成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工作会、专题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环保委工作会,节能减排、环保委联席会三级节能减排降碳议事制度;出台《南宁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部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任务的通知》、《南宁市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30多项相关政策规章;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全市共有2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通过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得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十三五”创新领先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与建设“四个城市”目标的任务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主要是体现在:“两高”产业占社会经济比重仍然偏高,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行业比重有待提高;能源供给仍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能源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突破性、可规模化推广的关键节能减排降碳技术还有所欠缺,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行精细化管理有待增强;市场机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主动节能减排降碳的意识仍需提升;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日益繁重,现有节能减排降碳基础能力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一、发展机遇
从全球来看:绿色发展在全球蓬勃兴起,减少对能源资源过度消耗,追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共同奋斗的目标。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各国进一步加大投入,旨在推动本国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推动先进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抢占以高效化、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能源产业制高点。与此同时,巴黎气候大会通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协议,提出更为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正在就2020年后的强化行动加紧磋商,一些强制而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将陆续实施。
从国内看:“十二五”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国低碳发展迎来深刻变革的新阶段,绿色发展将成为经济新常态下衡量发展的核心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绿色发展”等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围绕这些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国家先后发布“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制度机制的逐步完善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从自治区看:自治区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将“三大生态”作为广西的突出优势和宝贵财富、加快发展的支撑保障和必须常抓不懈的战略任务,把“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放在了突出地位。《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规划的出台,明确把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作为衡量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把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作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结合点,以更强有力的手腕推动建立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与消费体系,实现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能源需求快速增长,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难度更大。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能源战略思维逐步从过去“按需定供”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模式转变,自治区给南宁市下达了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8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4万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南宁市继续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但南宁市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部分县域甚至是初期阶段,仍以化工、建材、制浆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为主,一批年耗能超1万吨标准煤的项目即将建成投产,能源消费刚性需求的特点十分显著;随着南宁市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将加大对能源消费需求,预计需要6.5%的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才能支撑全市经济8%的增长。到“十三五”末,南宁市能源消费总量需求达到1550万吨标准煤,新增421万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约束下,南宁市在“十三五”期间将有267万吨标准煤的能源需求缺口,迫切需要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能源消费模式变革。
自治区对首府要求更高,节能降碳空间有限。根据《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南宁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分别要达到14%、17%。“十二五”末,南宁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约为全区平均水平的60%、46%、50%,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潜力已十分有限。“十三五”期间,南宁市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比重预计将由2015年的41.2%提高到2020年的48.43%,与工业领域相比,“面广点散”的特点更为突出,推进节能降碳工作难度更大。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和电力消费,但南宁市能源消费以煤炭和电力为主,可供开发的水电资源有限,太阳能和风能利用规模偏小,已落成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站因市场因素导致能效利用率低,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较为缓慢。按照目前产业、能源结构和管理手段,南宁市大幅度节能降碳已不可持续,亟需统筹考虑控制规模和优化结构,加强技术、市场和制度等综合创新,寻找新的突破口。
区域环境容量有限,污染物减排压力持续增大。2020年南宁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常住人口规模突破740万人。随着南宁市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城镇聚集人口剧增,资源、能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区域环境容量有限,环境压力增大;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中心城区管网、污水泵站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南宁市已基本完成酒精、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传统高污染行业已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随着减排工作的不断推进,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已有限,南宁市减排重心转向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等领域,对减排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统筹协调好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利用、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以绿色发展方式为前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方向,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关键,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以保护好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为根本,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以“2020年能效水平继续保持区内领先”为目标,倒逼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转型,使南宁市成为广西引领绿色发展的排头兵,为推进“六大升级工程”和基本建成“四个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发展理念。树立生态信仰、弘扬生态文化,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美丽南宁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使南宁成为全区生态发展“先行者”。
——坚持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坚持存量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将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坚持创新驱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针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技术需求,加强科技攻关,加快突破新一代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等领域核心技术与产品,使南宁成为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创新源”。
——坚持点面结合。全方位落实节能减排降碳政策措施,优先选择节能减排降碳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突破。同时统筹规划,着眼从能源供应、消费和碳排放控制全流程推向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使南宁成为各领域协同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的“典型示范”。
——坚持市场培育。重视利用市场化资源配置手段,增强企业参与动力,推进碳交易。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和低碳服务产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减排降碳咨询、认证、审计等机构,使南宁成为节能环保市场服务资源“集聚地”。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南宁市能耗强度和碳强度指标稳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下达给南宁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详见表2。
二、各县区目标
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给南宁市的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南宁市和各县区实际,采用聚类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分解方法,提出“十三五”各县区节能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详见表3)。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深度调整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供给,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措施,降低能源消耗需求强度,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全面践行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生产体系
突出抓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强化源头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低碳生产体系。
一、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积极运用环保、能耗、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倒逼造纸、淀粉、建材、化工等行业转型升级。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暂缓水泥、电力、造纸等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审批。根据实际主动调高南宁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标准,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改,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推进木薯淀粉酒精行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布局优化、兼并重组,企业由56 家整合到12 家左右。到2020年,完成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水泥60万吨、木薯淀粉10万吨,基本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把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建材、电力、制浆造纸、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做好新上项目的节能审查,认真测算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严格控制高碳能源使用。实施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点工业设备和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推行差别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能源消费增量适当向先进产能集中、能源利用效率高的县区和行业倾斜。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83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发展循环经济
以园区内主导产业的发展布局及相关产业的共生与循环为重点,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为主攻方向,着力打造南宁生态产业园,加快推进南宁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建设和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和园区,推进南宁桂物再生资源循环产业园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火电、造纸、水泥、制糖、淀粉、酒精等行业为重点,拓展行业功能,强化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促进工业行业间、产业发展与社会系统的互动循环和融合发展。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到2020年,力争主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培育以现代服务业、旅游业、集约化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绿色低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等新兴领域打造全绿色产业链,大力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培育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以南宁高新区等园区为载体,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推动各种创新资源向有竞争力、创新力的企业集中集成。到2020年,形成一批年产值超百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760亿元。
第二节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转型
大力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智能电力系统,推动能源消费向高效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研究建立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冶金、电力、造纸、化工和建材等5大耗煤行业加强监测监管,防止煤炭消费过快增长。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在无法实现天然气替代的工业和民用领域,推广型煤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洁净燃烧技术,力争在2017年前对全市建成区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以燃气排放标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至47%以内,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1%。
二、推行天然气集约化利用
坚定执行国家天然气资源配置计划,加强油气管网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城镇的油气储存设施,全面完成“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在民用、交通、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根据天然气干支管建设进度,优先建设城镇燃气管网,重点保障居民用气。积极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打造以各种类型的加气站为源端,以LNG、CNG汽车为移动受端的天然气交通网络。抓住南宁市向南向东拓展的契机,在南宁市各大工业区、开发区及商贸中心率先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点,配套管网及对接电网等设施,着力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集约化利用。到2020 年,80%城镇居民用上天然气;实现天然气综合利用可覆盖全部公交和出租车系统;建设分布式能源站4 座,争取装机容量达到62万千瓦,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70%以上。
三、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横县、宾阳和马山等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鼓励风能的分布式开发利用,建立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电力调度体系。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大力推广与农业、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鼓励乡镇和农村住宅集中连片规模化应用太阳能技术。推动生物质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城市垃圾、大型养殖场废弃物建设沼气或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发展生物制气和生物燃料,稳步推进农村家庭用户沼气入户。加大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力度,完善地热能产业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到2020年,力争风能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垃圾发电装机容量增加3.6万千瓦,生物质液体燃料增加20万吨,农村地区使用沼气清洁能源总户数达51万户;地热应用建筑面积达285万平方米。
四、打造智能电力系统
鼓励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推进节能发电调度,鼓励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优化水火电调峰管理,完善火电机组降负荷调峰和轮流调峰措施,发挥全网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加强“能效电厂”示范和推广,大力提高售电侧和需求侧双向互动服务水平。提升电力电器设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智能化箱式变电站、节能变压设备、配电设备等产品。探索电能大规模储存技术和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智能电网技术,开展新能源、微电网、智能能源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南宁500千伏金陵输变电工程建设。
第三节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全面实施工业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行动计划,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工业节能降碳
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大力推进工业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工业园区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加大和优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入,以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在制糖、造纸、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改良、原料替代、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提升能效,降低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支持工业企业加强内部能源运行动态监控,鼓励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实现生产过程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精细化管理。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二、建筑节能降碳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市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积极推动地源热泵热水(空调)系统、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城乡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在五象新区核心区、凤岭片区列等区域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积极推进五象新区绿色生态城区和智慧小区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对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主要公共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力争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的比例达到50%,新能源应用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交通运输节能降碳
坚持公交优先,构建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快速公交(BRT)、有轨电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继续推广公共自行车系统,鼓励并支持共享单车有序发展。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完善绿道各项配套设施。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老旧小船舶,鼓励港口使用节能装卸设备。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和建设。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强交通综合信息服务,构建道路交通排放监测平台。到2020年,力争建成轨道交通1—4号线和快速公交(BRT)1—3号线,开工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长线和5号线一期工程;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全方式出行比例达到30%;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11.51千克标煤/千人公里,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7.3千克标煤/百吨公里,分别比2015年下降2.1%、6.8%。
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发挥第一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积极推动公务用车节能,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办公自动化,大力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推广使用再生纸。新增办公设施设备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结合不同公共机构特点,总结绿色办公经验,推广典型模式,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及数据中心、电梯、空调、锅炉房等用能系统和附属设施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期间,力争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幅达到2%。
第四节 全力推进污染物减排,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化,强化环境监管和监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力开展大气环境治理
持续深化二氧化硫减排,限制工业企业燃用中高硫煤、推广使用型煤和低硫煤,加大电力、玻璃、陶瓷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2020 年底前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全面推进氮氧化物减排,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在2020 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的低氮燃烧技术升级。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对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构建机动车尾气监管体系,推进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方案,鼓励加快淘汰非营运黄标车,到2017 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2020年,实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保持在58μg/m³、41μg/m³以下。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保障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管理,建立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城市内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 年底前建成区城市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对南宁市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重点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并争取全市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制浆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国家和自治区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县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100%、85%、100%,力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完成率达到100%。
三、积极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基地为重点,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加强对全市主要蔬菜基地、主要商品粮基地、主要水果基地等重点区域土壤资源的保护,2018 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并建档。加强对有色金属、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土壤环境、农用土壤环境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和评估,控制土地再利用的污染风险。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继续推进全市重金属污染调查,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四、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清洁清运、有害废弃物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强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强化资源利用和环境监管。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林业、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固定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厂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2018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均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第五节 增强碳排放管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契机,着力增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能力,实施低碳试点示范,巩固生态系统碳汇,努力降低碳排放强度。
一、增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能力
探索实施碳排放强度考核,逐步开展碳峰值、碳平台、碳考核的创新研究。深入推进碳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积极推动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参与碳交易。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加强二氧化碳排放基础统计,逐步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匹配的基础统计体系。建立市、县、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常态机制,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适时开展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推广低碳产品认证。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7%。
二、创建低碳试点示范
以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和省级低碳社区为切入点,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探索低碳发展先进模式和路径。完成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节能、能源及基础设施低碳化工程,积极创建一批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发挥丹凤社区、新竹社区两个低碳社区试点作用,以新建社区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既有社区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低碳社区试点。推动五象新区开展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低碳城镇试点工作,实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生态环保及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
三、巩固生态系统碳汇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强五象岭保护规划建设,打造青秀山和五象岭两个隔江相望的高标准城市森林公园。加强造林绿化及管护,加快推进重点水源保护区、主要江河、通道沿线沿岸及景区桉树调整改造,扎实推进珍贵和乡土树种营造、珠防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重点工程。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措施,加大对西津、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力度,不断增加湿地面积。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7.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700万立方米,湿地面积6.31万公顷,林业生态系统和湿地储碳能力显著增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从机制保障、政策配套、机制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机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责,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做好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估机制,对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各项措施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建立督查落实机制,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问责制,落实奖惩措施。制定《南宁市“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的指标分配和考核制度。将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
三、探索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
统筹考虑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情况,在保障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关系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用能部门、医院、学校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用能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南宁市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以及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能力,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并逐级建立市、县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量目标,统筹考虑发展战略、能效水平、节能潜力等因素,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节 政策体系
一、产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生态产业政策体系,适当放宽生态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产业,加大节能环保、循环型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推广力度。贯彻落实生态经济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规定的企业新增税收给予优惠。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排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再布局产业发展项目,严格审批安排在红线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一切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
二、财税政策
整合现行财政政策,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低能耗、低污染和低碳排放产业所需奖励补助。督促各县区做好本级投入的使用计划,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与治理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补贴。政府优先采购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
三、价格政策
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蓄能型电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建制镇,应尽快按规定开征。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生态服务业企业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以排污浓度和排放总量为衡量指标,对企业排污费从重征收或给予优惠。
四、土地政策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对照国家限制供地、禁止供地项目目录,探索建立与节能减排降碳挂钩的差异化供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和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和项目用地。对禁止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中不符合节能减排降碳的不予以供地,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加大对工矿废弃地存量土地挖掘力度,开发煤矿采空区土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
五、投资政策
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申请金融机构贷款;优先支持行业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上市融资等。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和投资引导作用,加快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产业,大力提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控制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三节 加强节能环保执法监督
落实节约能源法,深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节能审查作为“双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节能执法、监测设备配置,强化节能监察中心监察队伍建设。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开展万家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完善环保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法律监督、行动检查,加大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节 机制创新
一、碳排放权交易
根据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配套建设南宁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深入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南宁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研究建立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规范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能力建设。
二、排污权交易
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国家、自治区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政策,制定出台南宁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且不得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培育排污权第三方核证机构,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服务类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参与及监督的作用。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工作经费,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建设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
三、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加强政策落实和引导,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以及新增项目可再生能源设施、能源站建设。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推广电能服务。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垃圾等发电上网。合理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选取重点耗能产品,参与制定能效先进标准,推行“领跑者”能效标准制度,在项目准入关上根据能耗标准实现优胜劣汰,最大限度激发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节能的动力。树立行业能效标杆,推动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加大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严格能评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和设备。
第五节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强化人才保障
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科研及产业化人才队伍,促进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逐步建成强有力的管理和研发人才队伍。支持有能力的中介组织组建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具备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和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智库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力和影响力的科研团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开展节能减排降碳从业人员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减少人才队伍流失。
二、强化技术支撑
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降碳方面的技术创新投入,解决制约节能减排降碳技术及产业发展的难题。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减排降碳技术、装备和产品。抓好示范推广,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在重点耗能、高污染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降碳技术。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节能减排降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
三、加强基础统计和监测能力
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统计、监测与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第六节 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商业机构、交通运输、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共同营造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节能减排降碳的严峻形势和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导,对违法违规使用能源和排放污染物的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合理消费,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让节能减排降碳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提高公众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