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一:多头管理,协调困难
流域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具体体现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的理念。不仅涉及到城市雨洪管理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更与城市空间结构、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城市内河及其流域的治理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部门如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市政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如果缺乏一个统筹管理,就会导致责任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甚至最后谁都不管的问题发生,不仅不利于项目的实施,而且降低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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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多头管理的状况,流域治理项目需建立以城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机构,那考河项目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南宁市政府的统一协调和规划,专门授权南宁住建局作为实施结构,统一协调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并把该项目纳入城市的综合管理体系中,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
因素二:对项目公司能力要求高
流域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项目复杂;二是涉及的政府部门多,需要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三是在项目进行中要跟政府及其各参与方不断协商,因此,对项目公司的能力要求很高。但是,目前好多项目往往是社会资本方中标后,派出几个管理人员临时组织项目公司,难以胜任这种复杂项目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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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那考河项目之所以进展顺利在于北排南宁项目公司团队成员素质高,业务强,成员实践经验足、专业搭配合理及性格互补,具有奉献精神。因此,组建一支很强的项目团队对流域治理PPP项目至关重要。积极与政府配合,南宁北排水环境公司在初设及施工过程中与政府不断协商,项目研讨会开了不下几十次,虽然有不同见解,但是在不断地论证中不断达成一致,因此配合默契是关键。
因素三:流域治理PPP项目考核指标太简单,缺乏评价体系
流域治理是一项综合工程,既有功能要求,又有景观艺术要求;同时具有生态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如果单纯以水质和水量等指标进行考核,虽然简单,但是很难体现海绵城市的综合效应。流域治理不同于单纯的水环境治理项目,更多体现在“软”的指标上,虽然合同约定建设面积及绿化率、植被种类等,但是考核指标难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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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域治理的经济账,目前有些认识误区,认为建设成本高、投入产出比不高。对于开发者而言,主要聚焦建设期成本,而对于更关注项目长期效益的管理者和公众而言,则聚焦项目的综合效益。对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全周期考量,运用费用评估法、生命周期评价法、传统模式与LID模式的比较法等方法,构建更加全面,准确的评价体系尤为重要,基于对成本效益的综合权衡,实现流域治理的资源有效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原标题:流域水环境治理PPP模式应用研究——以南宁那考河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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