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现将《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全力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我市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参与交易,并与全国碳市场进行有效对接。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加强,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总体碳排放强度下降19.5%,其中:罗源县、福清市、闽清县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长乐区、连江县、闽侯县、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分别下降19.5%,鼓楼区、台江区、永泰县分别下降19%。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低碳产业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努力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加大钢铁、石化、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服务外包、会展等产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以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48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加强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以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电能替代。实施节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碳排放)对标活动和企业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构建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低碳型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缓(控)释肥等新技术。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鼓励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到2020年,全面完成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阔叶林比重,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工程。加强森林培育、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控管理。创新造林绿化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罗源、永泰等林业碳汇项目。预计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8%,森林蓄积量达4138万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持续推进罗源湾生态整治与修复,推动红树林海洋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低碳能源发展
1.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大力发展核电、海上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利用海岸带优势,积极探索潮汐发电。加快福清核电5号机组建设,促进福清核电1到6号机组全面建成运营;建设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有效利用电力负荷低谷电能;利用城市、农村建筑物,以及设施农业,建设屋顶太阳能电站和农业大棚光伏发电站。到2020年,核电、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其中,核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年发电480亿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树立标杆,加强激励,提高标准,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全面提升福州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机关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门站、管网等燃气设施建设,进一步延伸LNG产业链,促进民用、工业领域的天然气消费比重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
1.参与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积极参与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协调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相关的数据报送、第三方核查、配额交易等工作,适时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并与全国碳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
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开展碳排放权配额、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碳基金、碳远期、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发挥我市生态优势,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低碳示范建设
1.积极参与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积极参与国家、省开展的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努力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低碳社区、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工业园区、低碳商业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区房地产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新改扩建市政道路逐步推广LED路灯照明,探索装配式配件的应用。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继续推动福州港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港口装卸设备油改电改造,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低碳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进一步完善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2号线、6号线,以及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福州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地铁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以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长乐、闽清、罗源及闽侯、永泰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础能力支撑
1.完善应对气候政策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研究。鼓励我市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适时启动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按照省级部署,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县(市)区年度碳排放核算办法和数据统计口径,提高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低碳发展战略决策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开展与国际有关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节能减排及低碳技术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
发挥好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县(市)区要将降低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调推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和健全对各县(市)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体现低碳导向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等,支持低碳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利用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时间节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开展“低碳进课堂”“低碳消费倡议”等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引导社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
“十三五”各县(市)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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