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2017年第44号公告,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标准修订发布的制定背景、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本标准?
答:为加强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我国于1991年发布《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随着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的有关要求,现行标准对于加强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弊端,已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行标准已无法适应含多氯联苯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更新的需求。国内外对含多氯联苯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已由单一的高温焚烧拓展到水泥窑共处置等方法,现行标准仅给出高温焚烧一种处理方法,已不适应技术更新的需求。
二是现行标准与国际公约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性有待加强。《POPs公约》已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无害化管理与处置的时间表,而现行标准的部分条款已不满足相关履约及有关法规要求。
三是现行标准只针对含多氯联苯废物处置方式做出简单规定,对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类别、清理、收集、包装、运输、暂存、贮存、处理处置、应急以及监测等各环节的管理大多没有涉及,无法实现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因此,为加强含多氯联苯废物全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推动我国履行《POPs公约》的进程,实现公约目标,环境保护部决定修订《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
问: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标准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分类、无害化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多氯联苯含量小于50 mg/kg的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管理。
问: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重新定义了含多氯联苯废物:删除了现行标准对含多氯联苯废物分为有害含多氯联苯废物和一般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定义,根据国外的相关管理及“中国PCBs管理与处置示范项目”的经验,将含多氯联苯废物定义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含有多氯联苯污染物的危险废物。2.增加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类别规定、清理、包装、无害化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以及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的要求。3.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4.更新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问:标准制定的方法是什么?
答:本次标准修订采用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的方法,通过参考国内外文献资料,实地调研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并结合“中国PCBs管理与处置示范项目”的相关经验,依照国际要求的BAT/BEP,确定符合我国现行经济、技术条件的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清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技术要求。
问:实施标准的环境效益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明确管理对象和分类处置。标准规定了含PCBs废物按形态分类标准,有利于其分类处置,并在标准中对高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提出了相应处置要求。
二是可有效防范含PCBs废物无害化处置的二次污染环境风险,实现含PCBs废物全过程无害化管理。本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类别、清理、收集、包装、运输、暂存、贮存及无害化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有效防范含PCBs废物无害化处置的二次污染环境风险。
三是实施标准会大幅提高我国对含PCBs废物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促进我国含PCBs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与国际接轨,有效落实履约要求。
原标题:答记者问 | 环保部:加强含多氯联苯废物全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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