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市环保局印发《兰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计划主要涉及大气、水污染物减排,其中涉及超低排放、烟气脱硝、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全文如下:
兰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计划指标的函》(甘环发〔2017〕93号)要求,结合全市2017年污染治理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比上年下降4.9%,氮氧化物排放比上年下降5.3%,化学需氧量排放比上年下降4%,氨氮排放比上年下降4.25%。各区县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一)污染减排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各自区域内的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减排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工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大辖区内大气、水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农业污染源治理,同时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已建成投运的污染减排项目和总量指标全口径核算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全年稳定达标运行。
(二)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重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切实强化职能,在积极推进兰州市大气、水污染综合治理基础上,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严把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
市工信委:负责实施企业出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和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力度。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实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市农委:负责落实农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市交通委:配合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的相关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红古区政府:负责海石湾污水处理厂、窑街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工程,确保10月底前负荷率分别达到75%、60%,且运行正常稳定达标。
永登县政府:负责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工程,确保10月底前负荷率达到75%,且运行正常稳定达标。负责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工程、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甘肃永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榆中县政府:负责加强和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水量不小于8000吨/日,5月底前调试运行。负责夏官营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工程,确保10月底前负荷率达到60%,且运行正常稳定达标。负责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1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皋兰县政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工程,确保10月底前负荷率达到60%,且运行正常稳定达标。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要议程,加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全市2017年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区县政府制定年度减排计划,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和季度监督监测措施,加强纳入总量核算全口径统计中火电企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火电企业和水泥行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100%。
四、目标考核
(一)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减排项目实行阶段考评和年终考核制度。依据各区县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和管理措施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对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被省(市)预警监控、挂牌督办的区县,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