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已下发,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报送省环保厅进行备案,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规划》中相关任务和要求,确保《规划》实施。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6日
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前 言
重金属物质具有高环境风险、环境和生物污染累积、危害持久、成因复杂且污染难以修复等共性特征,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危害突出。“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批复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和区域防控取得重要成效,我市没有发生突发涉及重金属环境污染事故。但重金属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艰巨,重金属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给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长期的、潜在的危害逐渐显现暴露出来,其风险防控水平和能力较低,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我市环境安全,编制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现状与问题
1.1“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概述
根据《哈尔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07年污染普查企业35家,经过中期调整,2015年规划终期考核企业33家,其中蓄电池生产企业1家、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加工企业17家、涂料制造企业4家、矿山采选企业2家、其他9家;生产企业9家、停产企业24家;作为“十二五”重金属规划的两个重点区域,其中南岗区8家、阿城区7家。
经初步核算,2015年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铅和铬的排放量,均较2007年有所削减,完成了“十二五”规划任务。
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2015年我市列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17家,11家全年停产,对6家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6家企业均在有效期内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
1.2环境质量现状
⑴水环境中重金属现状
哈尔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重点区域为南岗区和阿城区,其纳污水体分别为何家沟(何家沟污水入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和阿什河。群力污水处理厂出口设有监控点,监测项目为总铅、总汞、总镉、总砷、总铬和六价铬,阿什河河道上设有4个断面(双河十二组、马鞍山水文站、阿城镇下、伏尔加桥),阿什河阿城镇下断面监测铊、镍、锰、锑、铜、锌、钒、钴等重金属污染物。2015年阿什河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见表1.1-1、1.1-2,群力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监测结果见表1.1-3。
由上2个表可知,2015年阿什河监测断面中,除了阿城镇下断面锰有变化(其变化范围在0.01~0.45mg/L之间),年均值0.25mg/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锰的地表水环境标准),其他重金属监测值均为未检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要求。
表1.1-3 2015年群力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监测结果 单位:mg/L
由表1.1-3可知,2015年群力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监测结果为所有重金属均未检出,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
⑵环境空气中重金属现状
哈尔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重点区域为南岗区和阿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分别为南岗区学府路和阿城会宁公园。2015年其监测值见表1.1-4。
由表1.1-4可知,2015年南岗区学府路和阿城会宁公园的环境空气中重金属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中重金属污染物参考浓度限值以下,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1.3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概况
以2015年重点生产企业排放污染物情况为基础进行调查,以环统数据为依据,我市重金属企业主要涉及行业2类,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为主,涉及的主要重金属有铬、铅。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是以哈尔滨银光电镀有限公司为主,该公司排放重金属铬主要来源于废水中,其排放重金属铬25.18千克/年,占哈尔滨市重金属铬排放量的93.97%(哈尔滨市铬排放量26.7966千克/年)。电池制造行业是以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该公司排放总铅175.84千克/年,其中:废水排放含铅17.44千克/年,废气排放含铅(铅尘)158.4千克/年,该公司是哈尔滨市唯一重金属铅排放量大户。
2015年全市重金属铬和铅排放总量为202.6366千克/年,排放情况见表1.3-1。
⑴铅排放特征
2015年全市排放铅污染物的企业有1家,涉及1个区南岗区。南岗区铅排放总量175.84千克,具体见表1.3-2。
2015年全市排放铬污染物的主要企业共7家,涉及3个区(县、市)。从铬排放分布情况看,全市排放铬污染物总量为26.7966千克/年。在各区中,南岗区排放量最高,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3.97%,其次是平房区和香坊区,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295%和1.735%。全市排放铬污染物的主要企业均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排放量为26.7966千克,占全市铬排放总量的100%。
1.4存在问题
⑴工业布局不合理,行业生产水平不高
在“十二五”期间哈尔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中还存在着生产技术落后,行业整体水平不高,行业内部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哈尔滨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发展存在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的问题。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及其分散的布局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导致局部地区环境压力加大。
⑵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仍不到位
“十二五”期间,哈尔滨市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搬迁或关闭,原有涉重金属企业厂址存在着对部分水体及土壤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企业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淡薄,个别小电镀还时有发现,污染环境和地表水体,危及人们身体健康。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过程性和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容忽视。
⑶违法成本低促使企业违法行为滋生
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在利益面前,促使部分企业以身试法,以各种方式躲避检查、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现象频现。
⑷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虽然已展开,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管理工作。重金属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尚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广大群众对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有待进一步普及。
2规划总则
2.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立足于防控环境风险和改善环境质量,突出重点和矛盾焦点,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分区分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重点区域实现重金属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加强涉重涉危污染源管理,促进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和有效监控涉重物质排放转移。全面提高我市涉重物质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切实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基本原则
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预防,从过去的生产环节防控向源头涉重物质防控,向后端的流通、消费、废弃处置等环节全面延伸,建立涉重物质全生命周期的防控体系。
深化治污,质量改善。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园区)综合整治,稳步有序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对环境风险较大或超出环境质量要求的重点区域(园区),实施污染排放量只减不增或倍量替代,力争率先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重点区域“一区一策”分类管理,以成效为导向,按照重点区域类别实施差别化防控要求和对策。将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相衔接,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个性化要求。加强激励约束政策和差异化政策设计与实施。
协同增效,长效管理。注重发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污染协同控制作用。加强与实施国际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要求统筹衔接。加强涉重物质环境管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长效政策制度建设。
强化能力,权责清晰。把提升涉重物质防控能力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政府管理、社会服务、企业防控能力。明确地方工作权责,地方政府加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企业和园区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2.3规划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
(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1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1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5年)
(14)《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3年)
(15)《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修正)
(16)《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17)《哈尔滨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
(18)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19)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2.4规划时限与范围
规划时限:基准年2015年,规划年限2016~2020年。
规划范围:哈尔滨市所辖行政区域(包括9个市辖区、7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约为5.31万平方公里)的主要涉重区域、行业、企业。
2.5规划目标
⑴优化布局,发展重点工业园区
通过推进园区发展,对涉重行业布局进行进一步优化,通过推进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发展表面处理园区,发挥园区优势,实现行业集群发展。
⑵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积极推进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有环境中的重金属存量(原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对水体和土壤影响),使受污染水体和土壤中重金属指标得到明显改善。
⑶环境安全体系基本完善
建立并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⑷调整重点区域防控方向,非重点区域涉重物质排放“零”增量
到2020年,哈尔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中,南岗区防控方向达到“退出”标准,阿城区防控方向达到“提升”标准。
其他区域作为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十二五”末水平。
2.6规划重点
以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行业、企业为重点,主要是以重点带动全面防治工作。
重点防控污染物:规划以铅(Pb)和铬(Cr)为重点,同时兼顾锌(Zn)污染物。
重点防控行业:铅酸电池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加工业。
重点防控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防控企业。在哈尔滨市表面处理园区建成后,将哈尔滨市表面处理园区和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列为重点防控企业。
3主要任务
3.1加快表面处理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
哈尔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哈尔滨市表面处理行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工程项目,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没有按照规划时限建成,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积极推进,目前已恢复施工。该项目作为哈尔滨市表面处理园区的配套设施,废水处理工艺为“根据来源与水质不同,进行清污分流、分级处理、分质分流处理,最后混合后进行中水深度处理”,处理规模为10000吨/日,处理后80%的废水回用,20%的废水(2000吨/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管网进入阿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汇入阿什河。待哈尔滨市表面处理园区建成并具备接纳企业进驻条件后,对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积极扶持企业进行提档升级和技术改造等,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并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带动其他表面处理企业进入园区实施规范管理;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或促使其租赁园区厂房设备进行整合发展。通过园区的集中管理模式,集聚行业优势,并实现环保基础设施的共享,达到集中治污的目的,建设真正具备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强、机制活、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生态工业功能区,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结构和布局。
3.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重点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关键环节,着力深化电镀重点防控行业的整治。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推广无磷工艺,采用无氰电镀工艺、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以及低COD除油剂工艺,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在含铅蓄电池行业推广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水平电池等,鼓励胶体蓄电池、圆柱形铅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发,同时鼓励铅酸蓄电池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开发。
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等国家、省、市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以及电镀、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全市所有重点防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2020年底,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在有效期内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计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制定非重点防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改造提升生产工艺,逐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建设示范工程。结合重点防控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契机,鼓励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和技术,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3加大涉重企业监管力度
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采用淘汰生产工艺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企业规模小、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有难度、经济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以及靠近敏感水体或环境水质已不能达到指定功能的工业企业要实施“关、停、禁、改、转、搬”。通过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程序,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等,实现涉重企业规范化管理。通过每年组织涉重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违法问题曝光、对违法单位通报等措施,坚决将新《环保法》落实到位,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法,规范化管理和严格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大行业监管力,彻底消除违法行为。
3.4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启动“智慧环保”工程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与环境信息化相结合,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动态决策。通过配备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对涉重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要求,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启动涵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生态监测网络建设,筹建“大气超级站”、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流域水质预警自动站等,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即时呈现。
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整合社会环境信息资源,启动云模式环保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环境决策、污染治理、质量评价和应急预警能力。在重点防控区设置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以及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
4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
4.1重点工程
⑴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
“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改进生产工艺,由极板化成改为电池化成,用HKE型铅烟净化装置、LT型铅烟净化器及酸雾净化装置等先进污染治理设备,污染治理技术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通过工艺改造和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项目排放污染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⑵开展污染场地监测评估
“十三五”期间,结合我市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开展土壤重金属监测试点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污染场地土壤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为后续开发和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配合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工作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哈尔滨第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为试点进行点位布设,按要求开展对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土壤监测工作。
⑶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
通过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新型传感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通信等技术,建立涉重排污单位产污全过程监管体系和有效的综合预测预警与辅助决策支撑体系,首先实现的是哈尔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逐步拓展终端监控系统建设。
4.2目标可达性分析
到2020年,哈尔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中,南岗区防控方向达到“退出”标准,从国家层面重点区域名单中退出,纳入我市正常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阿城区通过园区化集中管理,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清洁生产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实现区域内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终防控方向达到“提升”标准。
其他区域作为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十二五”末水平。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搬迁至松北区,通过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
4.3效益分析
⑴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重点工程的实施,通过对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和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推进清洁生产计划等措施,有效解决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严格控制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使区域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
⑵社会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
⑶经济效益
通过优化布局,对表面处理行业实行集群发展,为城市优化发展空间和布局创造条件,同时也达到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改善经济发展投资环境的目的。
5规划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2016年7月发布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2016】30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互相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宣传到位。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解决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2鼓励环境科技创新,增强支撑能力
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资源优势,发挥污染源数据库平台、环境模拟与计算中心等“智慧环保”工程作用,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与引导支撑作用,提高环境与风险评估能力,逐步实施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技术及示范推广工作。增强环境在线监测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区域环境执法能力、环保部门环境管理业务协同以及政府多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调管理和数据共享能力。
5.3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
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利用好我市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通过争取专项债券、环境修复基金,以及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增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区、县(市)也要增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资金从“前补助”向“后奖励”方向改革,集中解决重金属污染严重地方的重点环境安全问题,促进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更快、更好的完成规划预期目标。
5.4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防止依法关停的违法企业死灰复燃。不断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监管装备水平,推进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考核、环境预警与应急、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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