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O提质改造项目,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7】17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临湘富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O提质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临湘市工业园(滨江产业区)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1、该项目位于临湘市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666.7m2(合70亩),设计总规模为40000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0000m3/d,二期建设规模扩大到40000m3/d。目前,一期工程(20000m3/d)已经建设完成并已经投入使用。本期为一期,改造部分规模为20000m3/d。
2、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进行提质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及设计内容:
a)将熔炼炉重油燃烧系统进行改造,采用重油纯氧燃烧,并在熔炼车间加料口及排渣口设置集气烟罩;
b)将砖烟道改为钢水套结构,新增埋刮板输送机,实现自动清灰;
c)改造自制收尘系统,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及钠碱法脱硫系统;
d)扩建原料库432m2;
进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处理后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动力排入长江。要对现场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净化处理。本污水处理系统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对该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理设计。
给排水设计,按现在用地情况及给排水情况进行设计。工程估算总投资7000万元(主要为:设计、采购、施工费用5000万,人工湿地费用2000万)。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运营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5中标人须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并向业主提交本项目经过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报告。由业主送临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最终以临湘市财政评审金额为准作为签订合同的工程总价依据。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应符合可研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3设备: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依规确定);
2.7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15天,施工阶段70天,安装调试 5天投入使用(2017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本工程的安装、调试),运营期为两年。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4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7年3月-2017年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且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即最多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牵头人单位应由联合体成员企业中较高资质单位承担,按照设计行业甲级或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等同于施工一级资质标准比较,如设计和施工资质相同等级情况下,应由任一资质单位担任牵头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7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8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能反映近三年连续盈利能力,且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账 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3)CA数字证书办理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730-8181828。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7年9月11日至 2017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时至5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上述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业绩文件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湘市市总工会二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资料费另计),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9时00分,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监管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3735289。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临湘富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临湘市江南镇儒溪社区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话:13807401987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临湘市长盛西路58号(总工会二楼)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0730-3726898
原标题:湖南临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EPC+O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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