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了土壤污染控制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也开始征求意见。这给土壤修复产业带来了万亿元的市场想象空间,使市场预期也越发火热。然而,在这些企业中,真正有土壤修复背景的少之又少,部分企业曾从事环境保护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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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谷庆宝:土壤修复应提升技术含量

2017-09-06 13:32 来源: 生态修复网

近年来,国家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了土壤污染控制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也开始征求意见。这给土壤修复产业带来了万亿元的市场想象空间,使市场预期也越发火热。

然而,在这些企业中,真正有土壤修复背景的少之又少,部分企业曾从事环境保护或土木工程,多数企业没有任何从事环保工作的经验。甚至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土壤修复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更谈不上熟悉土壤修复技术。

问题一:技术应用随意性大,选择很盲目,企业不专业,还存在导向有误

那些拥有资金或“关系网”却没有技术基础和人才储备的企业,对土壤修复技术的认识浅薄,认为土壤修复仅是土方工程,存在着“一辆铲车搞项目”的简单想法。这造成当前对土壤修复技术的应用随意性较大,使用者对修复技术的选择很盲目。

比如,一些地方对重金属浓度不高的耕地土壤采用了淋洗的修复技术,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对土壤资源的破坏极大;还有对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湿地生态处理技术等,重金属不能被降解,还会造成重金属的迁移扩散。

此外,还常看到一些污染场地实施方案中,将淋洗甚至焚烧作为仅存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实际上,淋洗准备工作还没做完,土壤中的污染物就挥发一半甚至更多了。修复技术的不当选择使土壤修复工程的投入效益比大打折扣,还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二次污染。

在我国,具有一定修复技术基础的公司甚至科研单位,在修复技术选择导向上有误。我国土壤修复总体上可分为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矿山土壤修复和耕地土壤修复。对于污染场地的“修复”目前更多是“治理”,理想的方法是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分离出去或分解掉,但对矿山土壤和耕地土壤的修复则完全不同。

控制矿山土壤污染时,迁移非常关键。对耕地污染土壤最直接、最经济的修复技术是抑制土壤中污染物进入农作物,而非激活污染物被植物吸取。在实际修复时,为提高富积植物对污染物的吸取率,有些企业大量使用激活药剂的做法是错误的。

问题二:追求理想修复效果,存在过度修复

美国在实施超级基金制度初期的一段时间,很多污染场地采用“处理”类修复技术,即将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物彻底分离或分解。后来发现,这样做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也不是非常必要。现在,我国也部分存在上述现象,对一些容易修复的污染土壤采用非常复杂的工艺。

在华东某省一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本来专家同意在场地地面上建设一个假山,对污染场地中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安全处置,但当地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仍然提出将重金属污染土壤外运进行过于安全的处置。

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由于对污染土壤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的污染土壤仍然要求采用安全填埋,这可以认为是典型的“过度修复”。我国的土壤修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吸收发达国家在修复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教训,不能重走弯路。将污染土壤修复至满足其特定用途是最佳的修复策略。

问题三:缺少修复效果评价体系,好技术方案不敢用;对耕地土壤应该优先考虑抑制污染物向农作物迁移的技术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种类较多,原理上有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每种技术各有针对性,若选择并组合得当,将事半功倍。然而,由于缺少完善的修复效果评价体系,我国有不少好的修复技术或修复方案得不到应用。

对于城市污染土壤,目前采用较多的是将土壤中污染物分离或分解;而矿山污染土壤由于区域土壤背景值一般很高、污染面积巨大,应该优先采用切断暴露途径的方式来控制污染,防止污染物迁移到地表水、地下水。这种技术方法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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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耕地土壤,应该优先考虑抑制污染物向农作物迁移的技术。而我国当前对土壤修复效果的评判常常仅依据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对一些切断暴露途径的土壤修复技术缺少效果评价,使一些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不敢或不愿采用此类经济有效的土壤修复技术。

此外,我国土壤污染一般面积较大,污染物大多数非均匀分布,既有高浓度区域,也有中低浓度区域,非常有利于采用多技术联合修复。在污染土壤修复的不同阶段,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采用的技术也可以有所不同,不必“一条道走到黑”。

协同两种或两种以上修复方法,形成联合修复技术,不仅可以提高污染土壤的修复速率与效率,而且可以克服单项修复技术的局限性,实现对多种污染物复合/混合污染土壤的修复,降低修复成本。

问题四:异位修复利用较多,但监管部门难以密切跟踪,忽视二次污染问题

鉴于我国污染场地的修复属于“土地开发驱动型”的情况较多,因此在修复技术选择上,目前采用较多的是异位修复技术。

然而,这个方法在修复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难以密切跟踪,一般由修复企业凭良心作业。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修复过程中控制不到位,开放式挖掘、开放式运输,没有控制措施地“随地堆放”。还有一些企业在污染土壤的运输过程中甚至出现过偷倒行为。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在土壤的挖掘、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污染物本身可能就挥发出去大半了。

在国外,绿色修复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满足修复目标的同时,绿色修复尽可能降低修复行动的环境足迹及经济上的负面影响,正确运用有限资源来设计或选择污染修复方案,使修复行为的净环境收益最大化。

如在大气方面减少修复过程中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硫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减少修复行为对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条件的改变,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带来可能的化学溶剂和溶解性有机碳,同时还要考虑修复行为对生态系统植物、动物、食物链和生物入侵的影响等。

问题五:建议加强污染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管,建立默认修复技术应用制度,完善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在我国当前修复行业鱼龙混杂的背景下,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在修复技术选择的导向、修复工程招投标的机制等方面把关,提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选择的一些基本原则,倡导绿色修复技术理念,强化并细化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内容,让修复界的空壳公司和滥竽充数者难以为继。

相似的污染场地或相似类型的污染物具有很多共同点,通常存在与其相适用的一种或多种修复技术。我国应该结合国内外修复技术的应用案例,针对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用地类型(如耕地土壤等),逐步建立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从而明确某些污染物或某些用地途径总体上应采用的修复技术。这样既可规范和优化修复技术的选择,又可减少修复技术比选代价,还能避免盲目选择修复技术的现象发生。

树立风险管理理念,针对不同的修复技术,进一步完善污染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价体系。鉴于城市污染场地土壤、矿山污染土壤和耕地污染土壤在风险暴露途径和直接保护目标受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建议分别建立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的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为目标的矿山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及以保护农产品安全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耕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大力支持研发和运用土壤修复创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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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家观点】谷庆宝:土壤修复应提升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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