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神政办发〔2017〕18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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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

2017-09-05 09:2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

为有序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和《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配合榆林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推进土壤污染详查等基础工作,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定土壤调查评估管理措施,开展污染地块监测与风险评估,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1.成立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合榆林市开展饮用水源地、耕地、天然气开发区域、兰炭及煤化工、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域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卫计局及各镇办、工业园区配合)

2.开展并完成全市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国省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协调配合建立省市及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局、科技局、林业局及各镇办、工业园区配合)

3.配合榆林市完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配合)

(二)确定重点行业和区域及主要污染物

1.制定并发布《神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同时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及危害。(市环保局牵头,市能源局、工贸局及各镇办、工业园区配合)

2.全面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落实覆土、碾压、排洪、堤坝加固等治理方案措施,切实将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能源局及各镇办、工业园区配合)

(三)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配合榆林市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及各镇办、工业园区配合)

2.根据《榆林市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神木市土壤污染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工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3.推进全市耕地安全利用。对存在农产品超标的耕地,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农业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4.按照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镇(办)、工业园区负责完成各自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政府备案。(各镇办、工业园区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建立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将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建设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向其土地使用权人下达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环保等有关部门备案。市环保局要将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工贸局及各镇办配合)

2.开展现有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状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工贸局及各镇办配合)

3.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及各镇办配合)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均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5.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提出优先区域划定方案,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管理制度。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布局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应考虑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2.强化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它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负责)

3.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国土、农业部门要组织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展巡查。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4.开展兰炭污染场地、钻井泥浆油泥污染场地修复和利用脱硫废渣改良盐碱地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及各镇办配合)

(六)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1.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1)重点监管粮食、蔬菜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周边污水灌溉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锻、制革等重点行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银、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市环保局负责)

(2)市政府与各镇(办)政府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措施,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完成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筛选,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自行制定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及各镇办配合)

(3)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各镇(办)每年要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守法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及各镇办配合)

(4)将企业拆除过程环境风险纳入监管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工贸等部门备案,防止拆除过程造成土壤污染。(市工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及各工业园区配合)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清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北元化工要安装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数据联网。逐步开展火电企业汞排放监测和各厂区周边汞污染物土壤监测。(市环保局负责)

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

(1)2017年底前,安监部门需完成全市范围内历史遗留尾矿库(不含已关闭)的安全排查工作,确定各级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监督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尾矿库发生溃坝、洪水漫顶等事故。(市安监局牵头,市工贸局、国土局、能源局、矿管办配合)

(2)制定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油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国土局、能源局及各工业园区配合)

(3)完成全市废旧汽车拆解、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场所清理整顿。(市工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控制农业污染土壤环境

(1)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2017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增幅降到0.6%以下,农药使用量比前三年农药平均增幅控制在3%以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1%以上。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范围,建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市农业局负责)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在产粮基地和蔬菜基地开展试点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及各镇办配合)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及各镇办配合)

(4)按照榆林市有关要求制定畜禽养殖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及各镇办配合)

(5)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建立规模养殖场粪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及各镇办配合)

5.减少生活污染

(1)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有收集、有转存、有处置。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措施。(市住建局负责)

(2)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厂排查,摸清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垃圾乱堆乱倒乱埋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填埋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垃圾堆放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及各镇办配合)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再生建材推广示范。(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及各镇办配合)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按照榆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报榆林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及各镇办配合)

2.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进一步抓好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抓好兰炭污染场地、天然气开发污染场地的修复试点工作。启动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农业局、国土局、产业服务中心及各镇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部门措施,抓好落实。各镇(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2017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镇(办)和工业园区要将本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市政府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公众宣传。市环保局、各镇(办)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土壤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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