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府函[2017]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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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2017-08-28 11:27 来源: 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府函[2017]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

工作方案(试行)

涪江在我市境内全长171公里,流经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船山区。近年来,涪江流域(遂宁段)水质逐渐变差,流域内河道乱倒、乱排、乱挖、乱建等现象屡禁不止。为进一步改善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质量,逐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和中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和美丽四川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区域主要污染物治理,改善涪江流域(遂宁段)水质为目标,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涪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涪江流域(遂宁段)水质达标,全面提高流域环境监管能力水平,确保涪江流域(遂宁段)水质显著改善,达到功能区要求,出川水质达到国控要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分析梳理涪江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和攻坚。同时,坚持水域和陆域污染协调治理,点、线、面一体推进。

——科学规划,以水定产。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充分考虑涪江水环境承载能力,因水制宜,合理规划布局产业和项目。

——创新机制,逗真碰硬。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强化涉河湖排放监督,严格污染责任追究,督促流域内河湖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构建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管理措施并举,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统筹兼顾。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2018年,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到2020年,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水体稳中向好,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改善和恢复;到2030年,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涪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市、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纳入国、省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维持在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0%,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县城达到60%,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70%。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00平方公里,营建河流渠系绿色生态廊道194.38公里,保护和修复湿地4.17万亩,建设湿地公园4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个)。

二、主要任务

以下工作均由各级政府(含市直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综合整治。组织编制实施涪江流域(遂宁段)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加快实施郪江(大英段)、琼江(安居段)等重点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和沈水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快编制龙洞河、芝溪河、沈水河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涪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明月河、米家河、联盟河和开善河4条市城区小河流及各县(区)黑臭水体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3.持续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

(1)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编制《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规划》,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配套制定实施计划;加快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控源截污,提高污水的收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各县(区)所在地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II类标准的镇(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加强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坚持以垃圾环保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强化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垃圾治理全过程实时监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试点。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到2017年底,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停或搬迁,不再新增养殖场(户)。对限养区、适养区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和筛选上报位于重点区域、存在污染问题的养殖场(户),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方案实施。加快编制《遂宁市“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科学核定全市各区域畜禽养殖承载能力。加快实施《遂宁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加快建设治污设施,加强养殖源头污染控制,加大循环利用力度。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户)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5.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全面禁止江河、水库和网箱养鱼,整治塘库堰施肥养鱼,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升级,严格监管水产养殖场,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积极创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实现全域健康养殖。加快实施《遂宁市“十三五”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年,对200亩以上养殖基地治污设施进行改造,达到养殖用水排放标准,对具备饮用水功能的水库、河道养鱼全面清理,依法依规解除水产养殖承包合同,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积极推行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规划的落地实施。加快实施《遂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遂宁市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遂宁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十三五”规划》和《遂宁市“十三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推进农业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拓展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在巩固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重点在设施作物、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上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减少化肥流失面源污染。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当调减莲藕等需肥量较大的农作物。力争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推广面积2813万亩,其中配方肥施面积1362.5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140.91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遂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7.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我市4家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完成4家氮肥企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实施1家印染企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实施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类等原料药)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大力实施工业园区及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企业节水减污工作,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围绕化工、造纸、印染、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2018年,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到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二)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1.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状况有监控,排污总量不超标。再次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工作,边查边改,2017年11月前,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设,建立健全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办法或政策,完成敏感水域、污染严重水域、禁止排污区已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同意工作,入河排污口信息全部录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60%,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10%;2018年6月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手续补办;2018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设,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逐步提高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监测比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启动砂石资源国有化经营改革,抓紧出台市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工作方案,依托国有砂石公司,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和经营。利用我市“河长警长”模式和河湖管护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砂石公司组建;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专项整治,国有砂石公司全面启动经营;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维护涪江河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在河道沿岸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大力实施以水源涵养功能为主的项目,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提高流域内植被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以森林城市建设中水系绿化工作为抓手,打造以涪江为骨架,其他支流为脉络的河流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4.实施生态堤防建设。按照“美化、绿化、柔化、文化”和不改变防洪功能要求,结合堤防所在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段规划,逐步启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堤防生态改造工作,同时高标准完成新建堤防生态建设工作,建成绿色堤防生态防护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5.做好河道清淤保洁。健全河道清淤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定期开展物理清淤疏掏和微生物生态修复等工作,减少水库、石河堰和塘坝等所在河流的内源污染。依托镇(乡)现有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健全完善基层河湖治理保护组织体系,落实河道巡查保洁队伍,对河道实施全天候保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编制应急供水预案,2020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依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各种设施和活动;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应优先实施污水、垃圾等处理工程,河道优先实施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开展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明星电力公司)

(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大环境审批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编制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定基于涪江流域环境容量的水污染物总量和有关排放标准,科学实施并严格执行流域限批印染、制浆、造纸、电镀、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和畜禽养殖等水污染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确保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落实排污许可制,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

2.加强监测监管建设。全面排查涪江流域重点污染企业、重要入河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点,对涪江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行平台联网管理;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加大主要水质断面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监控涪江水质变化情况;落实政府责任,推进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对水质存在问题河段分区分段开展水质监测,排查成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3.加强流域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依托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体系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充分利用“河长警长”模式,结合河湖管护联合执法以及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域岸线的乱排、乱倒、乱挖、乱采、侵占河道、破坏水生态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涪江流域各级政府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治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逐级制定本辖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要充分依靠河长制建立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逐级压紧压实责任,制定和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和任务清单。各级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投入保障。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融资机制。用好用足国家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好用活金融工具,积极争取银行低息长期贷款政策,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增添水环境治理动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区域及流域联动机制、激励和问责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增加或扣减目标分的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变差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牵头开展舆论引导,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要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行为准则,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我市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境保护社区、学校、家庭、机关等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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