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方案(20172020年)》和《2017年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绵农发〔2017〕203号绵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方案(20172020年)》和《2017年绵阳市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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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方案(2017—2020年)》

2017-08-24 10:52 来源: 绵阳市农业局

绵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方案(2017—2020年)》和《2017年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绵农发〔2017〕203号

绵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方案(2017—2020年)》和《2017年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各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方案(2017—2020年)》和《2017年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行动计划》,经市农业局6月28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农业局

2017年6月30日

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推进方案(2017—2020年)

根据绵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2025687.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810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93%。在农用地中,耕地444509.74公顷,占24.96%;园地36969.57公顷,占2.08%;林地1178917.8公顷,占66.19%;牧草地17.86公顷,占0.00%;其他农用地120678.81公顷,占6.78%。在农用地中,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管理,是促进粮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我市农业竞争力的现实选择。为切实做好我市农用地的保护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2017-2020年中,全市农业系统要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为行动指南,积极开展以耕地、园地保护为重点农用地保护管理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积极协同林业等部门开展林地的保护管理,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坚持生态为先、建设为重,以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量质并重、保护提升。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要求,划定耕地质量保护的“硬杠杠”。

(二)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连片治理、建一片成一片。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持之以恒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四)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耕地质量建设投入机制,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格局。

三、推进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土壤酸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一)耕地质量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其中,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0.2个百分点,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厘米以上。

(二)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75%,,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三)科学施肥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四)受污染耕地基本得到治理修复,实现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达到94%。

(五)协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完成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432100公顷的任务;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保持362300公顷的任务;到2020年全市林业用地1186259.48顷的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农业部门重点任务。

1.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市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将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并将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责任部门:农产品质监科、检测中心、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2.各粮(油)、蔬菜主产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土肥资环科)

3.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4.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责任部门:农经科、农经站、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5.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责任部门:土肥资环科、种植业科、农推中心)

6.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到2020年,全市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10个。(责任部门:农产品质监科、检测中心、种植业科)

7.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土肥资环科)

8.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责任部门:农产品质监科、检测中心)

9.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责任部门:科教科、科教中心、农推中心、畜牧站)

10.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达到94%。(责任部门: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11.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相关县(市、区)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责任部门: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12.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在安州区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13.严格控制农用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植保植检站、饲料饲草科、畜牧站、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14.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1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开展政府补贴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试点工作,减少化肥使用量。落实《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16.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新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全域实施沃野绵州工程,大力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采用PPP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开展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鼓励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自建或有可依托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农推中心、植保植检站、畜牧业科、畜牧站、兽医兽药科、饲料饲草科、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二)积极协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局属相关单位)

17.配合环保等部门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每10年开展1次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8.配合环保等部门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9.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协助环保等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20.大力宣传、贯彻国家修订发布的农药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出台我市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

2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管粮油、蔬菜主产区等区域。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22.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23.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24.配合环保等部门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25.配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在部分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

26.控制农业污染。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27.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8.科学配置土地资源。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29.建设风险管控试点区。以影响食品安全和人居健康的污染区域为重点,选择安州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探索我市不同类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模式,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

30.配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绵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清单和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完成项目库建立。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31.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推行绿色信贷,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综合防治先行区,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

32.按照集聚主导产业、培肥耕地地力、治理退化耕地、规模集中连片的总体要求,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6个以上。加强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参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四)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

33.以土壤有机质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每个县建立效果监测点3个以上,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调查了解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前后土壤养分与质量等级变化,确保不同耕作方式、主要作物都有效果监测点。各地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填报全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报表系统。

(五)协同完成全市耕地保有量任务。

34.积极协同国土部门完成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432100公顷的任务。

(六)协同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35.积极协同国土部门完成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保持362300公顷的任务。

(七)协同完成全市林业用地任务。

36.积极协同林业部门完成到2020年全市林业用地1186259.48顷的任务。

四、技术路径

重点是“改、培、保、控、集”五字要领。

“改”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治理水土侵蚀,改良酸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

“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耕,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

“控”控污修复。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控制农膜残留。

“集”集成技术。根据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制度和工作基础,在秸秆综合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土壤酸化改良技术措施中,选择确定适宜的主推技术模式或多项技术模式配合形成的综合技术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是一项系统、基础和长期工程,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久久为功。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开展督导检查,保障行动有力有序开展。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认真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把好质量关。鼓励引导生产者,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用地养地结合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分区域、分土壤类型提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耕地治理的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开展协作,对一些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攻关,攻克技术瓶颈,集成组装一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技术模式。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等项目。各地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增大资金规模。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通过补贴、贴息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性经营资本进入,多方合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五)完善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延伸绩效考核试点。建立健全国家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大数据库。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其它省市在耕地质量保护政策、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世界土壤日”和“国际土壤年”相关活动在我市开展。

2017年绵阳市农用地保护管理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行动计划

一、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农业部门牵头任务

(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行动。

1.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有序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启动全市农产品主产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并开展相关试点。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粮(油)、蔬菜主产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的土壤保护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进行预警提醒。

3.推进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2017年底,全市“三品一标”生产面积达到105万亩,主要农产品中“三品一标”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25%。

4.大力推进安全利用。安全利用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治,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5.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启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涉及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二)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行动

6.合理使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示范水肥一体化、新型肥料施用等现代高效施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种植结构,实现化肥减量增效,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通过精准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途径,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到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7.合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8.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的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

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销售管控体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11.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行动

1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调查摸底、分解任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成果验收”程序规范有序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落实“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

13.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14.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在安州区、江油市等重点区域,以受污染耕地、矿山开发等建设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2017年,全面启动安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

(五)实施土壤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15.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相关任务

16.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人员培训、监测能力和设备的提升、详查点位布设和部分样品采集等工作。

17.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依据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8.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按照四川省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整合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初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19.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20.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

21.加强页岩气开发污染防控。

22.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23.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24.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

25.建立综合防治先行区。启动安州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按照出经验、出效果、出模式的要求,探索并总结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绵阳模式、绵阳经验。

26.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配合环保局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27.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

28.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开展土壤污染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29.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30.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三、落实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1.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

32.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水田、水浇地,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粮、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33.根据自然气候条件的相似性和区域间差异性特点,合理布局产业化基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构建平坝浅丘粮食蔬菜发展区、深丘农业综合发展区、山地林业和高山蔬菜药材茶叶综合发展区。

34.完成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都江堰灌区涉及的涪城区、三台县和安州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油菜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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