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下发《关于推进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已建有管廊的区域内所有管线原则上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管廊;新建管线应按照区域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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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山东省《关于推进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2017-06-23 10:1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下发《关于推进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已建有管廊的区域内所有管线原则上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管廊;新建管线应按照区域内管廊专项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各地要统筹安排管廊管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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