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环保部联手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规范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监管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通知》要求,要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并加强处理单位资格核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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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刘建国教授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2017-06-15 09:38 来源: E20水网固废网 作者: 洪翩翩

近日,住建部、环保部联手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规范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监管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通知》要求,要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并加强处理单位资格核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同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组织专家进行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是实地核验等。

除此之外,《通知》还首次明文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鼓励就地就近处置,但在本地不具备垃圾处置设施、条件或者处置成本较高的,在确保垃圾能得到合法妥善处置的条件下,依法得到批准后,也可在本省域内异地或者跨省域转移处置生活垃圾。

《通知》明确,对于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移出方需提出申请,并得到经商接受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跨界处理,而对于转移出省级行政区 域贮存、处置生活垃圾的,除应依法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范围外,移出单位还应向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跨界处置因为牵涉不同行政主体,需要进一步强化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的监管工作,因此《通知》同时规定了监管的工作的相关细节,其中包括需要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置垃圾应建立联单制度,要做好垃圾跨界清运处置信息的填报工作等,以此确保清运过程责任清晰、数据详尽、垃圾去向明确等信息。

据了解,本次两部委联合明文规范垃圾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还是首次。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在接受中国固废网采访时表示,垃圾处理基本上要求属地管理,虽无明文禁止跨界清运处理,但的确无规可依。实际上跨界清运零星存在,这些年呈上升趋势,且多涉不法。现在出台跨界清运处理规范管理文件,明确申请程序及监管要求,非常有必要。

刘建国表示,从文件精神看,《通知》还是坚持了垃圾处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同时也为区域统筹打开了通道。将来垃圾清运处理应该是因地制宜,全局优化,属地管理与区域统筹相结合,明确“产生者”即移出方的全面责任和“处理者”即接受方的资质要求,强化清运、移出、处理、利用全过程的依法依规管理与严密监管。

而对于该《通知》对市场是否存在影响的问题,刘建国认为,由于该文件以问题导向,重在规范,设置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短期之内对企业和市场不会有明显影响。

延伸阅读:

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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