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新田县枧头镇组织该镇新夏荣村、李郁村等村就在枧头镇省道S323新夏荣村建设生物质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项进行商讨,期间,宁远县保安镇汉下村、黄土岭村、杨家村等地村民恶意冲击会场,新田县公安局及时介入劝导,并对拒不听从劝阻的4人依法强制带离。
新田县生物质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系光大集团结对帮扶脱贫攻坚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设计,该项目建成后,将把宁远、新田、蓝山三县的生活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发电处理,可以极大解决3个县垃圾处理问题,避免填埋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还可充分利用垃圾焚烧技术转化为再生能源,为此新田县枧头镇先期组织干部和村民代表到已实施生物质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功的广东博罗、湖南益阳项目区参观考察。通过参观,得到了参观人员的认可。
但生物质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论证过程中,仍有不少群众对选址不理解。同时,部分网络媒体为搏取粉丝的眼球,恶意炒作,煽动群众抵制垃圾发电项目论证。19日,宁远县保安镇几村群众得知新田县枧头镇正组织新夏荣、李郁等村群众商议项目选址后,便组织人员恶意冲击会场,吹哨喧哗,扰乱秩序。公安民警对群众进行喊话、劝离等工作,但仍有部分群众公开进行谩骂、起哄、冲击会场等过激行为,借此抵制生物质能垃圾发电项目落地。对此,县公安局及时制止,依法强制带离了组织者。
中共新田县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9日
宁远县保安镇政府对该起事件的情况通报:
2017年5月10日,保安、黄土岭、石坝村村干部来镇政府反映,新田县枧头镇新夏荣村临近我镇保安社区杨家自然村将落户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村民认为其位于主风口、生产生活用水水库上游,距周边村庄、学校直线距离不足500米,选址极不合理。5月11日,新田县政府办、枧头镇政府一行5人来我镇通报:光大国际集团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将落户于枧头镇新夏荣村,并提供了一份规划图及航拍图,同时,第二天将组织项目周边各村代表到益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镇党委意识到事情重大,经认真研究,安排7名镇村干部一同前往,便于今后工作开展。
5月16日,新田县住建局来镇协调:5月19日将召开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听证会,通知我镇杨家自然村4人、镇干部1人,共5人参加。据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反映,5月17日上午,新夏荣村来人到杨家自然村进行恐吓,不让他们去参加听证会。并到保安社区的村民家中要求村民们在《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请愿书》上签字。事后调查:5月18日,新夏荣村夏某(手机号138******2)等6人到保安、黄土岭等村串联,要求响应他们,每村必须组织60名群众于5月19日到原十字乡政府集会讨说法。当晚,新夏荣村召开村民大会,商量次日向政府讨说法一事。
5月10日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目给我镇带来的维稳压力。一方面向县政府、县维稳办、环保局、城管局作了汇报;另一方面,镇党委书记在党委扩大会和各种会议上作了强调,并到我镇项目周边村召开村干部会议进行安排,始终教育引导我镇的干部群众,要相信专业机构评审和新田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出头、不参与,不挑事、不惹事。我镇各村村两委干部与镇党委、政府是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的,自始至终按要求做了大量工作。
5月19日,原定的听证会因故推迟,新田方组织枧头部分村民在枧头镇十字办事处召开座谈会,并安排近60名警力在办事处大院维持秩序,新夏荣村、李郁村约400人在会场外聚集。但受新夏荣村的蛊惑煽动,我镇仍有极少数群众到了会场外参与聚集活动(黄土岭村8人、石坝村8人,据调查,他们大部分常年住宁远县城、新田县城等地,村干部并不完全知晓其日常行踪)其中,我镇两名村民进入了会场参与座谈,新田方工作人员以其未被邀请且语言激烈为由强行将其带离会场,引起同行人员情绪激动,导致冲突上升。下午三时许,新田县警力对会场外聚集人员进行驱散,在被驱散过程中,6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新夏荣村2人、我镇4人(石坝村李某平、李某军、李某和黄土岭村欧阳某某)。受伤后,即被送至新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当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伤者及家属进行了交流沟通,目前,伤势和情绪稳定。
事发下午三时五十分,我镇接到县政法委的通知后,立即安排分管政法的党委委员带领镇政法组、派出所、中心片组的工作人员及相关村村干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将我镇的现场逗留人员成功劝返。当晚,相关视频在微信群、朋友圈大量转发。晚上8时,镇党委组织召开了相关村村两委干部会议,县委常委、人武部长唐远军也连夜赶到镇里再次召集镇村相关人员开会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群众的疏导稳控化解工作。
5月20日上午,县委书记刘卫华带领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曹辉正、县委常委、人武部长唐远军及县委办、维稳办、公安局、环保局的负责同志到我镇听取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与新田县委书记唐军在项目拟选址地现场会面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保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
原标题:(求真相)关于新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政府接连发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