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霍邱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霍邱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园内。项目占地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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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05-19 09:59 来源: 霍邱县环保局

关于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霍邱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报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霍邱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园内。项目占地6667m2,处理工艺为“原水沉淀预处理+水解酸化+高效生物转盘+双效滤池+紫外线消毒”。建设处理能力规模为3000m3/d,同时配套新建管网4.6km,贯通管网11.58km。现污水处理水量已达到1500m3/d。项目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0万元,占总投资的93.5%。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防治措施:厂区建设为雨污分流项目废水处理设计技术为“污水沉淀预处理+水解酸化+高效生物转盘+双效滤池+紫外线消毒”,并安装流量计、COD、NH3-N在线监测装置。厂区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地表径流排入沣河。

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和食堂油烟。食堂油烟通过抽油烟机净化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剩余污泥和粗细格栅渣及生活垃圾。污泥和格栅渣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霍邱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或霍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厂区对面采取了绿化及硬化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情况

安徽合大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合大监验[2016]第65号)显示,验收监测期间:

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的限值。

2、出水能达到(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厂区周边100米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等环境敏感区域。

5、年消减COD74.1吨、NH3-N9.32吨。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鉴于目前长集镇区排污系统不完善,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建议污水处理费用按照实际处理能力计算(暂不设保底水量)。

五、有关要求

1、协调长集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加强对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及日常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进厂污水水质、水量,积极发挥减排效益。

2、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申请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3、建立污泥处置台账,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4、规范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霍邱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性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3日

抄送:县住建局,长集镇人民政府,霍邱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霍邱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原标题:关于长集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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