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已经印发。全文如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25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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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5-10 10:0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25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9号)和省厅《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陕环发〔2017〕7号),省厅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完成各项环境监测任务,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抓好《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9号)的贯彻落实,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7年)》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做好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根据中、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要求,积极配合、扎实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确保在垂直管理实施过程中,监测改革和正常业务两不误,实现顺利对接、平稳过渡。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各级监测站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效能。

(三)筹备召开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对接监测机构改革之后各级监测事权划分,部署落实好新机制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任务,全力推动全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二、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一)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酸雨网和沙尘网的监测。配合国家并组织开展国控和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建设秦岭、陕北、陕南3个背景站和西安阎良、咸阳乾县、渭南大荔3个国家区域站。

(二)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工作。出台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第三方运维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加强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第三方运维管理;市、县环保部门做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的基础保障工作。

(三)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继续强化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做好西北区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不断提高的预报准确度。指导市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四)做好“大气十条”技术支撑。每月通报各市、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逐月分析各市、县指标浓度变化,全面评估“大气十条”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深度分析与专题研究,提升空气质量发展趋势研判能力,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治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持。

三、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一)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地表水和湖库监测,重点加强省内4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评价断面监测;提升省控断面监测能力,完善监测项目指标。在省界、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在部分市(区)开展异地质控方式试点;出台《陕西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工作规范与考核办法》,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

(二)强化“水十条”技术支撑。结合国家《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发布我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双排名”,定期公布各个市(区)排名情况。配合做好省域地表水消除劣V类,国家、省政府水质考核和陕西省河长制相关监测资料整理报送等工作。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体水质监测。按《陕西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陕环办函〔2016〕11号)规定,开展县级城镇及2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加强市县级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到2017年底所有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要开展水质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

(四)开展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按照我省《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陕环办发〔2017〕7号),在现行国控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上传和联网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各市(区)非国控断面(点位)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统一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联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联网,实现国家、省、市水质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五)做好水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推进《陕西省重点河流水质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系统开发。配合国家开展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工作,推进国家已安排资金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汉丹江和渭河流域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继续加强应急监测联合保障工作。

四、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一)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配合环保部完成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由背景点、基础点和风险监控点构成的国控土壤环境监测网,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二)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开展土壤例行监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由省、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国家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配合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提升土壤监测技术能力。开展土壤检测方法验证,拓展土壤检测能力,省、市环境监测站逐步具备按照标准方法开展监测的能力。

五、持续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继续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现场核查力度,提升各类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强化考核结果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绩效评估中的应用。按《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六、继续开展专项监测与环境统计,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做好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将县级以上所有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的城市纳入声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监测点位,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为声环境功能区划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异地质量检查和抽测。

(二)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市、县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工业污染源达标等环境管理需求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快速联动机制,实现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与现场检查,对未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法定责任的企业进行处罚。

(三)开展环境统计工作。落实“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对“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及报表制度进行培训。扎实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编制《2016年陕西省环境统计年报》、《环境数据手册》。

(四)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制订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进度做好相关工作。

(五)深入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制定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及质控方案,完成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完成核设施预警监测任务,及时报送数据。组织实施关中人中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周边自动监测站的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各类雷达设施的电磁辐射环境水平监测调查和关中地区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放射性水平调研工作。按照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要求,完成全省伴生放射性矿调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监测质控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一)严厉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据异常数据审核、信访举报等,进一步加大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依法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震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二)落实“十三五”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推进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逐步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加快规范监测社会化服务。根据环保部安排,探索制定社会环境检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促进监测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强化监测信息共享应用

(一)推进环境监测数据联网。配合环保部完成省内非国控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包括地表水断面、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等),实现与国家、各省之间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配合国家开展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全国、全省联网。

(二)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组织编制并发布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做好例行监测数据、信息、报告公开发布和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九、加强人才队伍与行风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配合环保部开展第二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培训,省、市分别组织举办空气、水环境、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参加环保部举办的环境监测高级研修班和专项技能实训。

(二)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建设。完成铜川市环境监测站标化达标建设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10个设区市全部完成国家二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继续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

(三)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职业理念。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各项监测资金的使用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涉企服务等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杜绝违纪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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