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1.1 焚烧处理
2016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有30座,总规模约2.6万吨/日(包括扩建规模),与2015年相比,有明显增加。
截至2 0 1 6年底,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250座,总处理能力为23.8万吨/日,总装机约为4906MW。其中采用炉排炉的焚烧发电厂有168座,合计处理能力达到16.5万吨/日,装机达到3040MW;其余主要为采用流化床的焚烧发电厂,总计有82座,合计处理能力为7.3万吨/日,装机达到1840MW(见下表)。
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截至2016年年底)
目前国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按照省级排列,江苏省的处理能力最大,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最多。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内地有越来越多的城市选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6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发展仍然以炉排炉为主,全部投入运行的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能力为16.4万吨/日,其中13家企业拥有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总能力的68%,其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的处理能力超过2万吨/日,城投控股、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建成的焚烧处理能力超过1万吨/日。这13家企业大部分为上市公司,既有中央企业, 也有地方国有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 既有国内上市企业,也有境外上市企业。13家企业分别是:光大国际(HK0257)、城投控股(SH600649)、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SH603568)、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深圳能源(SZ000027)、瀚蓝环境(SH600323)、绿色动力环保(HK01330)、粤丰环保(HK01381)、泰达股份(SZ000652)、中国天楹(SZ000035)、北京控股(HK00392)、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2 卫生填埋处理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量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例如,江苏省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有28座,生活垃圾年填埋处理量455.22万吨;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计30座,生活垃圾年填埋处理量407.31万吨;填埋处理量2015年比2014年下降10%以上。此外,由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的推进,部分村镇的生活垃圾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使得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有明显的增长。例如, 山东省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计41座,生活垃圾年填埋处理量533.94万吨;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计39座,生活垃圾年填埋处理量794.84万吨;填埋处理量2015年比2014年增长50%%以上。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数量仍主要集中在县城。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5年有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的统计,2015年运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有1108座,平均处理量约为116吨/日。未来几年,服务乡镇的小型填埋场仍将维持增长态势。
1.3 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
安徽省来安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现了全覆盖(下见图)。来安县经济发展水平属于不发达地区,全县人均GDP不到3万元(2015年),低于安徽省的平均水平和国内平均水平。其值得总结的做法是,将全县生活垃圾集中到滁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厂由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设计处理能力700吨/日,总投资约2.59亿元,2015年建成投产,服务范围包括滁州市区以及邻近的来安县、全椒县。来安县距离滁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较远的乡镇是半塔镇,生活垃圾收运距离超过50千米。生活垃圾收集全部实现桶装化,垃圾运输通过招标实现企业化运营。
安徽省来安县乡村生活垃圾全覆盖
此外,由于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考虑到自身节约运输费用的需要,会尽可能减少渣土以及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的集中收运。近半年的运行实践表明,目前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的情况下,实际乡村生活垃圾的人均日产量只有0.25千克左右,生活垃圾热值高于城区居民生活垃圾热值。尽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费用降到45元/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可获得额外的规模效益、发电效益,同样有积极性促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集中焚烧发电处理,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2 行业发展展望
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达标面临考验
2016年11月2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 ,按照该通知要求,到2017年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要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20年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2.2 旧垃圾场治理开始规划
2017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水利部四部委发布《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根据该通知,此次将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建立整治方案。相关部门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工作。通常在现有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治理旧垃圾,旧垃圾场很多是所谓非正规垃圾点。现有垃圾场得到有效治理即意味着现有垃圾处理能力不仅满足当前产生的垃圾处理需要,还有一定的剩余能力处理旧垃圾场的垃圾。目前的现实是,现有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2.3 农村垃圾由“治理”迈向“处理”
目前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多定位为“治理”,如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指出,“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
2.4 供给侧改革大环境下推进垃圾回收利用
“供给侧改革”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改革的主要任务,所谓“供给侧改革”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含义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同样面临这样的近况,具体表现为废品价格和需求呈下降趋势。
2016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上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7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公布,但我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初衷主要是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发〔2016〕74号)指出,“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选择5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生活垃圾中低值废弃物回收利用大多属于“低端供给”,如何在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下推进垃圾回收利用,是认识挑战也是现实挑战。
(来源:中环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
原标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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