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工业化进程中和化学品(如杀虫剂)的不当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导致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污染场地问题。污染场地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土地价值的降低,农业用地或城市用地的减少,污染场地引发的严重的责任纠纷问题,巨额的处理经费支出等等,都制约着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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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指导——以重庆为例

2017-04-19 10:48 来源: 重庆中科检测

前言:在工业化进程中和化学品(如杀虫剂)的不当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导致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污染场地问题。污染场地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土地价值的降低,农业用地或城市用地的减少,污染场地引发的严重的责任纠纷问题,巨额的处理经费支出等等,都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污染场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重金属污染场地。主要来自钢铁冶炼企业、尾矿,以及化工行业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场,代表性的污染物包括砷、铅、镉、铬等。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污染场地。中国曾经生产和广泛使用过的杀虫剂类POPs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及灭蚁灵等,有些农药尽管已经禁用多年,但土壤中仍有残留。中国农药类POPs场地较多。此外,还有其它POPs污染场地,如含多氯联苯(PCBs)的电力设备的封存和拆解场地等。

(3)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污染物以有机溶剂类,如苯系物、卤代烃为代表。也常含符合有其它污染物,如重金属等。

(4)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等。粗放式的电子废弃物处置会对人群健康构成威胁。这类场地污染物以重金属和POPs(主要是溴代阻燃剂和二恶英类剧毒物质)为主要污染特征。

一、重庆市有关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年7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关停破产搬迁企业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9〕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 的通知》(渝环发〔2013〕4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完善 <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2014〕20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第一批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的通告》(渝环〔2013〕28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的通告》(渝环〔2014〕22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的通告》(渝环〔2015〕372号)。

二、风险评估机构的选择

(一)资质分类

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单位(包括污染场地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根据从业范围分设甲类、乙类、丙类三种。其中,甲类单位可承接大型、中型及小型项目;乙类单位可承接中型及小型项目;丙类单位只能承接小型项目。

(二)评估咨询申报条件

1、固定条件

(1)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独立法人资格;

(2)有符合监测采样要求的设备和机具,有现场监测分析设备;

(3)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3、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4、报送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三)重庆市风险评估机构名录

截至2015年,重庆市环保局发布的污染场地估咨询单位共计43家,其中甲类25家(本地17家、外地8家)、乙类11家(本地11家、外地0家)、丙类6家(本地4家、外地2家)。

三、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内容(HJ 25.1)

(一)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收,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1、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底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场地内外存在污染源时,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部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

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3、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程度和范围。

(三)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若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图1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四、场地环境监测工作内容(HJ 25.2)

(一)场地环境调查监测

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环境监测,主要工作是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残余废弃物中的关注污染物及水文地质特征,并全面分析、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测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测,主要工作是针对各项治理修复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所开展的相关监测,包括治理修复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质量监测和二次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三)污染物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

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的环境监测,主要工作是考核和评价治理修复后的场地是否达到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四)污染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

污染场地经过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后,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环境监测,同时也包括针对场地长期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的效果开展验证性的环境监测。

五、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内容(HJ 25.3)

根据环保部2014年发布的4大技术导则(HJ 25.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程序见图1。

(一)危害识别

收集场地环境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如儿童、成人、地下水体等。

(二)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场地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三)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包括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四)风险表征

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低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五)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如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可迁移进入地下水,则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根据计算结果,提出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图2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程序与内容

六、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内容(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选择修复模式

在分析前期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污染场地特征条件、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修复范围和修复时间长短,选择确定污染场地修复总体思路。

(二)筛选修复技术

根据污染场地的具体情况,按照确定的修复模式,筛选使用的土壤修复技术,开展必要的实验室小试和现场中试,或对土壤修复技术应用案例进行分析,从适用条件、对本场地土壤修复效果、成本和环境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制定修复方案

根据确定的修复技术,制定土壤修复技术路线,确定土壤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估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工程量,提出初步修复方案。从主要技术指标、修复工程费用以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方案可行性必选,确定经济、实用和可行的修复方案。

图3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程序

七、污染场地监测

(一)监测范围

根据HJ 25.1~4主要条款,不同技术导则要求的监测范围不同。

(二)监测对象

场地环境调查监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测、工程验收监测及回顾性评估监测的对象主要为土壤,同时也应包括必要的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等。

场地环境调查的监测对象中还应考虑场地参与废弃污染物,进而鉴别场地中的残余废弃物及部分土壤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治理修复监测的对象还应包括治理修复工艺排放的废气、废水及废渣等污染物,即为防止二次污染必须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四)样品分析

1、现场样品分析

水样中的温度、溶解氧、pH、电导率、色度、浊度等监测项目,原则上应在现场进行分析测试,并保持监测时间一致性;

使用采用现场便携式相关仪器设备(如便携式XRF仪、光离子化检测器(PID)和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等)对土壤中部分种类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

2、实验室样品分析

(1)土壤样品分析:土壤的常规理化特征分析测试应按照GB 50021执行;其他分析测试应按照HJ/T 166中指定的方法进行。污染土壤的危险废物特征分析,应按照GB 5085和HJ/T 298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2)其他样品分析

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应按照HJ/T 164执行;地表水样品、空气样品、残余废弃物样品的分析应分别按照HJ/T 91、HJ/T 194、GB 14554、GB 5085和HJ/T 298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3、样品分析项目

(1)土壤样品

根据重庆市环保局2015年1月招标项目中的技术要求:(1)分别到每个污染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和走访,收集相关资料,分析污染因素,得出监测布点方案。(2)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土壤采样和监测(委托监测)。(3)根据土壤监测结果,结合《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分析及评价该场地污染状况,给出客观的环境风险评估结论和建议。(4)按照《重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0),对每个污染场地分别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专家须来自市环保局专家库)。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作为污染场地土壤检测分析标准,标准附录A~G共列出项目大类7个、检测参数191个。

(2)地下水样品分析

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所列举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8大类、55个检测指标。

(3)地表水样品分析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所列举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8大类、100个检测指标。

(4)空气样品分析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所列举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21个检测指标。

(5)残余废弃物样品分析

按照GB 5085和HJ/T 298进行检测,此亦为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的优势危废鉴别项目,可为企业具体分析,共同治理。

八、污染场地行业分布

污染场地检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调查、危险识别、土壤修复、验收回顾等各个阶段,主要检测对象为污染场地的土壤、地下水、空气、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泥)等,主要检测项目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溶剂、理化性质等。

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

原标题:以重庆为例 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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