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17〕65号
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光大南能发〔20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3×670吨/日机械炉排炉+2×25MW汽轮发电机组),经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1月13日核准(核准文号:苏发改投资发〔2016〕39号),现已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核定你公司上述项目垃圾发电含税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0.01元/千瓦时。
垃圾发电标杆电价高出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省电力公司承担每千瓦时0.1元;其余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你公司按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
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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