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以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要求,我厅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4。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如相关发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厅大气处联系,相关发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人:史一峰、柴雳,联系电话:0571-28193536、28172886,电子邮件:shiyf@zjepb.gov.cn、chaili@zjepb.gov.cn,传真:0571-28869171。
附1.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脱硫设施
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2.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脱硝设施
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3.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除尘设施
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4.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超低排放
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2017年1月19日
附1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脱硫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附2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脱硝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附3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除尘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附4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4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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