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推荐2017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科学院,有关高等院校,省环保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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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2017-03-22 09:4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推荐2017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科学院,有关高等院校,省环保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报送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点领域

科学技术类项目应紧紧围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科技需求,瞄准环保科技前沿,重点推荐环保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初步得到应用,并具有推广前景且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包括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

科普类项目应以传播和普及生态环境文化和环境科技知识为重点,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能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民众环境科学文化素质的科普作品。

二、推荐材料

(一)请填写本辖区(本系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份,并加盖公章。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科学技术类项目的申报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交推荐材料:

1.提交《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类)》(附件2),并和相关附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研究报告可单独成册)、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由省环保厅统一填写。

2.相关附件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和项目研究报告。

(三)科普类项目的申报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交推荐材料:

1.提交《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附件3),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科普作品(发行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前)4套、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填写。

2.相关附件包括: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证明(明确发行时间、数量、再版次数)、科普作品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日期

请围绕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热点问题及需求,积极组织拥有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及优秀科普作品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申报材料经汇总后统一上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对于获得2017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科学技术类项目,由我厅推荐参加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类)的评选,(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对于科普类项目,按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附件4)进行形式审查后,由我厅推荐参加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学会 蔡思彤 020-83373996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 黄昌吉 020-87531716

Email:gdhjxh@126.com 邮 编:51004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1409室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附件:1.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类)

3.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

4.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7日

附件4

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

为调动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爱好者参与科学传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环保科普创作,促进环保科研成果应用和环境科学文化传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增设科普类奖励,奖励在环保科普创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的评审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审范围暂限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申报奖励的环保科普成果要突出以传播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方法、思想、文化、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质为目的。

以下各项暂不列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的评审范围:

(一)科普论文;

(二)科普报纸和期刊;

(三)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四)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和培训教材;

(五)科幻类文学作品;

(六)科普翻译类作品。

所有申报的科普成果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推荐办法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实行单位限额推荐制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环办〔2007〕39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每年度可推荐1-2项科普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主体及附件纸版文件2套:

1.科普成果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由出版社出具。

2.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科普作品的材料复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3.科普成果的质量证明:提交省级印刷质量鉴定机构的印装质量检验报告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或评审机构的编校质量检验报告。

4.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主体及附件电子文件光盘1套。

(三)科普成果的样本3套,如被译为其他语种的,需同时提供该语种成果的样本3套。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科学性强:概念清晰,知识表述准确、客观,无常识性错误,判断得当,推理合乎逻辑,尊重科学原理、规律和事实,引领正确的科学价值和环境理念,蕴含科学思维、科学怀疑和反思。

(二)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性和成果质量的基础上,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使得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

(三)创作编辑难度:将理论性较强的环境科技知识,转述为通俗易懂的大众化科学知识的难易程度。

(四)社会效益显著:促进国民的环境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普及性:通过发行量、出版版次、普及面、适用人群中的知名度、认可度等指标,衡量科普作品对读者的影响程度。

(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后续科普作品创作,对公众环境意识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五、其他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获奖成果将在环保科普工作中应用和宣传,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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