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西环保厅关于对56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关于对56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晋环监测【2017】33号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各火电企业:

首页> 环境监测> 政策> 正文

山西:关于对56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予以备案

2017-03-13 10:2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西环保厅关于对56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对56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

火电企业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

晋环监测【2017】33号

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各火电企业:

为了促进全省火电行业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对以下56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予以备案:

1、太原市(5家)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x300MW机组)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

2、大同市(6家)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同煤大同塔山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阳泉市(3家)

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兆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

4、长治市(5家)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

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晋城市(3家)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

6、朔州市(8家)

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电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朔州热电分公司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延伸阅读:

山西:关于切实规范电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7、忻州市(4家)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8、晋中市(6家)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

9、临汾市(5家)

国电霍州发电厂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侯马热电分公司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运城市(5家)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电厂部分)

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吕梁市(6家)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以上56家火电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公布在山西省环保厅网站顶部《政务公开》栏目“环境监测”专栏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子栏目中,请各企业及时下载并通过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注:各企业公开的自行监测方案必须以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

同时,以上56家火电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予以备案并公布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2017年自行监测工作,切实依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实施委托监测的企业必须在“基础信息”中公布被委托的监测单位的名称,被委托监测单位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向省环保厅重新申请进行自行监测方案备案),同时在企业对外媒体对自行监测信息进行自公布。省环保厅今年将继续定期下达对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专项通报,各市环保局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检查和考核,监督这些企业切实履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责任。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0日

延伸阅读:

山西:关于切实规范电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