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近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环保或乙方)与徐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徐州市市政污泥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服务协议》,该项目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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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17-03-07 10:04 来源: 交易所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近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环保”或“乙方”)与徐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徐州市市政污泥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服务协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吨/日污泥处理量,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8年。

一、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徐州市水务局为政府机构。

2.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500万元

注册地: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南区

主营业务:环保工程及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咨询、转让、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的培训、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水处理污染防治设备、玻璃钢制品,喷泉设备、钢杆、电力杆、铁塔、照明器材、配电柜、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交通噪声防护设备、水工金属结构、压力容器的制造、销售;污泥无害化处理;蓝藻的收集、治理;炭吸附材料(化工产品除外、国家限制类产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协议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协议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徐州市水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为:总规模300吨/日污泥处理量。

工程范围包括:污泥处理一体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工程位于徐州市。

2.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理项目内设施;

2)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污泥处理服务;

3)向甲方收取污泥处理服务费以及滞纳金、违约金等款项;

4)特许经营期内污泥处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5)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与从事本项目特许经营有关的其他权利。

3.特许经营期:

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二十八年(不含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行之日起算。

4.土地使用:

项目总占地为340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40,500万元(不含高效设施农业投资)。

6.施工周期:

乙方应在全部进场施工后9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表明了子公司金山环保的太阳能集成处理污泥、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有利于提高该技术的市场应用空间,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保行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徐州市市政污泥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3月 6日

原标题:中金环境关于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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