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看不见’,容易被人忽视。”在农工党中央日前召开的两会新闻宣传工作通气会上,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王素芳告诉记者,继建言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利用后,农工党中央今年将目光投向土壤,拟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转变立法理念注重多元共治 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议》,从立法的角度为土壤污染防治鼓与呼。
持续建言 联合发力
这并不是农工党中央首次提交相关建议。
作为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主要界别特色的参政党,农工党中央近年来持续关注土壤污染问题。早在2015年7月农工党中央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刘晓峰专门主持召开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题座谈会”,与有关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2016年3月,农工党中央向全国两会提交《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依法遏制土壤污染的建议》,呼吁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体系。
两个月后,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土十条”的发布,无疑为土壤的保护治理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至此,水、气、土三大环境领域,从国务院层面均出台了行动计划。
“遗憾的是,我国已经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但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何时出台?成为农工党中央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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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了解当前土壤污染现状和土地资源保护情况,2016年10月16日至21日,农工党中央和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联合调研组,由刘晓峰副主席带队,赴江西、湖南两省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中,地方有关部门的反馈与调研组的很多看法不谋而合。在农工党中央看来,当前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虽然与部分地区土壤酸化加剧、土壤中重金属背景值偏高、有色金属冶炼产业规模大等特殊因素有关,但更主要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以及城乡社会长期存在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的。农工党中央认为,依法科学防治土壤污染,关键在于树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实际上,为保护土壤环境,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但相关条款分散在《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重点不够突出,违法成本低。
在农工党中央看来,究其原因,主要是“末端治理”的立法理念不适应土壤污染防治的积累性、隐蔽性、综合性特征,难以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全国人大目前已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正在就《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更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农工党中央建议,正在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在湖南调研时,农工党中央发现,湖南在试点地区采用的“边生产、边修复”的治理模式,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用地得到安全利用。
“地方一些好的经验要总结借鉴。”农工党中央进一步提出: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础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土壤基础信息库在规划、国土、农业、林业、住建、环保等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等级划分制度,实行土壤的差异化管理和风险排序。
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建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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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元共治” 注重“系统协调”
调研组所到之处,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出多门’、‘九龙分治’现象严重。”
“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耗资巨大的长期性工程,‘大家污染,政府治理’既不科学也不可行。”农工党中央认为,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过程中,宜高度重视中国土壤污染的“中国特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和市场机制两个方面的功能,两手发力,通过制度性安排建立“多元共治”的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农工党中央提出,应明确土壤污染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范围内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管理体制,尤其要确定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者”责任的法律定位。
总的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龙头法’,具有‘顶层设计’的功能,但其所建立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必然会对已有的法律制度产生影响。“这就需要高度重视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否则会因法律冲突而影响实施效果。”
为提高土壤立法质量和可操作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农工党中央建议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确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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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工党中央持续建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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