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涉及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规划修改方案的公示,具体方案和规划如下文: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涉及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规划修改方案的公示
因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用地建设的需要,按规定须修改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称《规划》),受潮阳区政府委托,我局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了规划修改方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公众公开咨询,现将修改方案及图件进行公示,请对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者,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送交区国土资源局规保股(国土局二楼)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邮箱:cygtgbg@163.com。
联系人:卢燕弟 电话:0754-83832967
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月17日
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修改方案(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一、概况
(一)地区概况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历来是粤东、赣南、闽西南一带的重要交通枢纽、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潮阳区位于汕头市西南部,濒临南海,域内海岸线长度为26.3公里。
潮阳区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地处东经116°17′-117°43′,北纬23°19′-23°33′,北至东北襟榕江与揭阳市、揭东区、汕头市相望,东连汕头市濠江区、东南濒临南海,南隔连江与潮南区对接,西邻普宁市,距汕头市中心城区仅15公里。下辖文光、棉北、城南、金浦4个街道和海门、和平、谷饶、贵屿、铜盂、河溪、西胪、关埠、金灶9个镇,土地总面积666.63平方公里,2015年常住人口约177.35万人。
图1 汕头市潮阳区概况
图2 潮阳区行政区划图
潮阳区地貌特点是境内丘陵、平原相间,河流纵横交错。北部榕江平原、南部练江平原北缘,小北山系盘旋中间,山体狭长,丘陵起伏,岗岭连绵,为普宁市境内的铁山余脉,其中北部多为二、三百米的中丘,主峰大尖山海拔447.2米,为潮阳、普宁分水岭。南部多为百米以下的低丘台地,统称为沿海低丘,山丘走向俱起于西北而止于东南。
潮阳区地处北回归线横贯区域,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季风明显,交替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分,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区内年平均温度21.8℃,年际变化在20.9℃~23.3℃,变幅2.4℃。高温的7月或8月平均气温28.1℃,低温的1月平均气温13.6℃。年平均日照时间2136.4小时,日照率为50%左右,光照充足,辐射量大,该区地处低纬度,日照时间长,辐射量丰富。
潮阳区人多地少,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较快。潮阳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坚持“走正道、办实业、创品牌、强基础、求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谋求新策、巧挖潜力、跨越发展”的工作方针,走具有自己经济特色的发展路子,积极推动经济发展。
201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6.73亿元,增长10.1%(不含华能,下同);工业总产值836.89 亿元,增长 14.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690.84亿元,增长17.9%;财政总收入达到36.91亿元,增长11.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1.15亿元,增长19.44%;税收总收入23.0亿元,增长5.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00.82 亿元,增长 4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5.2亿元,增长13.5%;外贸进出口总额8.68亿美元,增长3.5%;全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综合排名蝉联第一。
潮阳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经过潮阳区境内的主要公路有G324、深汕高速公路,S234线(揭海公路)、S237线(灰田公路)、正在建设的潮惠和揭惠高速公路,汕湛、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城区主干道、镇道全部混凝土化,全区272个行政村实现村村通机动车,基本形成以城区为中心,区通镇二级路,镇通镇三级路标准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厦门深圳铁路从西北部穿过,设有潮阳站;拥有国家一类口岸的潮阳港和内河良港关埠港,潮阳港已建成5000吨级集装箱码头, 3000吨级油码头和50加吨级小船泊位。
主导行业持续较快增长,纺织服装业实现产值324.79亿元,增长20.51%;塑料制品业实现产值216.22亿元,增长21.8%;纸品文具业实现产值26.68亿元,增长24.67%;音像制品业实现产值27.85亿元,增长21.4%。企业技改创新扎实推进,五年来投入技术改造总投资额75亿元。36 家企业列入市“五个100”工程企业,3家企业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产业园区集聚效应凸显。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初显规模,前3 期集中拆解楼项目和危废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与TCL集团、中节能、迪信通公司合作的整机拆解、火法冶炼、湿法冶炼、手机拆解等项目顺利推进。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电(南方)云信息科技园项目征地工作有序推进。金浦梅花工业园区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新恒基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潮阳区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各项前期工作全面铺开。谷饶、贵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运行,和平、铜盂、关埠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扎实推进,城区3个生活垃圾压缩站建成使用。质量强区战略有效实施,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成为我区首家牵头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全区新增专利授权407件,注册商标2102件,省著名商标 3件。工商登记改革全面推进,新登记市场主体6393家;支持企业冠广东省名称15 家,累计105家。
效益农业稳步发展。201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41.4亿元,增长3.9%。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种粮补贴面积达到21.19万亩,受益农户5.33万户,补贴金额2055.21亿元;优质水稻、特色水果、花卉、蔬菜、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效益农业、特色农业不断壮大,汕头市集泰种养有限公司获得胡萝卜、萝卜两个产品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并被中国老科协农业分会吸收为会员,和平镇顺杰农机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金灶鲜果”集体商标获批注册。建设西胪、金灶、和平、铜盂等镇高标准基本农田4.6万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争取省补助资金1亿元,建设金灶镇柳东片省级新农村示范片项目。
交通建设全面加快。厦深铁路潮阳站进出站路实现通车,站前广场启动建设;潮惠、揭惠高速公路加快建设,汕湛、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扎实开展;国道324线潮阳梅花至新庆路段大修工程实现5车道通车,省道234线揭海公路河溪至北闸路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实现单侧通车,省道237线灰田线贵屿至和平路段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城北二路、三路、水门路、柳园路完成升级改造,两年来累计完成15条市政道路改造建设,棉新大道等7条市政道路改造完成。 水利建设全面铺开。村村通自来水示范县工程海门片区完成建设,练江片区和榕江片区加快推进。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启动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49亿元。练江堤防加固达标工程、水毁工程、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速推进。海门湾桥闸、练江水闸2宗大型水闸以及前溪、后溪、北港、潮尾等4宗中型水闸重建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千里海堤”工程完成设计招标。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完成了贵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练江流域
综合整治,有效整治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印染、造纸等行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深入实施“绿满家园”、“千村环境卫生整治”、“百河千沟万渠大整治”成绩斐然。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网格分工精细管理并初见成效,城乡面貌明显改善。
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128亿元,增长15.5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246元,增长15.8%。居民储蓄存款340.59亿元,年均增长10.5%,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约2万元。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十件民生实事得到落实,后三年累计投入资金45.2亿元,有效解决了一批关系民生的实际问题(注:上述经济状况来源于汕头市潮阳区统计局编制的2015年潮阳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二)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2、表中至2015年一列是指2010-2015年指标;至2020年一列是指2010-2020年指标;
3、城镇工矿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和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
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4、2009年城镇人口依据《潮阳2010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
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统计;规划期城镇人口为预测;
5、2009年耕地保有量含耕地13929.7公顷、可调整地类8521.3公顷。
《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1年4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监察等方面均有了较好的管理成效。有效保护了潮阳区的土地资源,保障了城镇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通过整合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用地布局,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项目占地得到有效控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减少。通过新农村土地综合改革,积极推行旧城、老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容量,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背景
潮阳区是汕头市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保持较快的优势,全区土地资源非常宝贵,土地价格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攀升。但历来以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不仅占用了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填埋场及周边的土地不能进行开发利用,而且填埋场填满之后必须另建填埋场,占用的土地不断增加),同时也埋下了污染的隐患。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以科学有效的处理各类垃圾、节约用地、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潮阳区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潮阳区中心城区当前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为:居民生活垃圾经环卫人员定点或定时上门收集,然后通过人力手推车或三轮车清运至转运站,经转运站压缩转运或者一体式压缩车压缩后转运至位于棉北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区域当前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各乡镇大部分采用环卫人员定时上门收集或者沿街收集的收运模式,经收运的生活垃圾部分通过转运站运至周边简易填埋场,部分由各村自行处理处置。
目前,潮阳区城区的生活垃圾由区填埋场进行处理,该填埋场根据目前使用情况将在未来几年内达到饱和并封场,如不新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现有的垃圾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污染环境,使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考虑到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护潮阳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必须加强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提高设施处理水平和档次。
随着潮阳区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全区的垃圾量将会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区的垃圾产生量将会达到1566.5吨/日;到2025年,垃圾产生量将会达到1748.3吨/日。
因此,建设一座规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已迫在眉睫。
从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来看,潮阳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且垃圾焚烧处理比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彻底解决垃圾污染空气、地表和地下水源等问题。
潮阳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经过多方面的、大量的调查研究,确定逐步推广、实施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采用焚烧发电为主的处理方式来达到潮阳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对于优化生活和投资环境,改善能源结构,实现各方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既属于市政设施又属于新能源电力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第24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之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务、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环境治理精神相一致,通过先进工艺技术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方向一致;符合《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规划目标。根据项目场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部分没有安排用地规模,要求对该项目进行规划调整,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8.2公顷。
为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能顺利落户潮阳区,进一步加快潮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项目实际建设中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汕头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拟对项目选址不符合《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6.7448公顷用地进行规划修改调整。
《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1年4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1071号))。该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3年5月进行更新完善,并在2013年10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确认更新完善后汕头市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
根据《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到2015年潮阳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47.0000公顷,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47.0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56.0000公顷;至2015年潮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091.2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55.9000公顷以内;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68.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51.0000公顷以内。潮阳区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表1所示。
图3 项目选址区域位置图
(四)项目选址与建设规模
1.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的厂址选择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号[201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的有关标准及规范制定了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原则。
(1)厂址选择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2)厂址选择综合考虑了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3)厂址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4)厂址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未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5)厂址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6)厂址与服务区之间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7)厂址选择时确定了灰渣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8)厂址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9)厂址附近有必须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电能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10)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距离附近居民区300米以上。
(11)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12)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一致。
(13)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4)充分利用天然地形,选择位置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15)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蒸汽的蒸汽管网输送距离不大于4km;生产热水的热水管网输送距离不大于10km。
(16)厂址有发展余地,有必要的环境容量。
(17)靠近城市边缘和城市垃圾易于集中的地点,满足城市卫生要求。
(18)建厂工程费用节省,投资合理。
根据上述场址选择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在服务区区域范围内进行场址选择。综合比选后,拟选定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作为项目场址。
因此,本项目用地选址是较为科学合理的。
图4 项目选址位置图
图5 项目选址实地现状
2.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规模由服务范围和垃圾产量决定,但受各种条件制约,其中垃圾运距和厂址条件是最重要的因素。本项目的服务区是潮阳区城区及所有乡、镇、村。结合服务目前能收运垃圾的量,考虑远景潮阳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潜在可能,以及未来可能实行的分类收集处理将会造成的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比例降低的趋势,项目实行整体规划的方针。
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的确定需考虑规划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2020年垃圾产生量为1566.5t/d,需要完全焚烧处理的话,则需要约15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规模。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增,服务区的生活垃圾产量会持续增长,将来需要通过项目扩建来确保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初步判断未来扩建处理规模为750t/d,即时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将达到2250t/d。
综上分析可知,到近期(2020年)潮阳区需要焚烧处理的垃圾规模为1500t/d,综合考虑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性及项目运行的经济性,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本期建设规模定为1500t/d,炉机配置为:2×7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35MW凝汽式汽轮机组和1×35MW发电机组。该建设规模可以使项目在靠近设计负荷运行,保障项目运行收益。本期工程建成运营后,可根据垃圾增长情况规划建设二期工程。
项目功能分区用地情况: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规模8.2公顷,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0893公顷,维修硬地及硬质铺地面积2.8058公顷,道路面积1.1569公顷,绿地面积1.148公顷。建筑占地的建构筑物情况详见表2
表2 建构筑物一览表
项目拟采用BOT(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由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筹建,本期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8003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7105.19万元、建设期利息2374.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54.11万元。根据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项目全部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为8.49%,大于社会折现率8%,全部投资经济净现值为11099.69万元(ic=7.0%),大于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项目建设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盈利性良好,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发展布局,可以促进潮阳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改善项目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
图6 总平面布置图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对象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生活垃圾产量快速增长带来环境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的迅速增长,相应而生的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不断增加,产生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目前,潮阳区城区的生活垃圾仅采用集中堆放,未进行卫生填埋及无害化处理,在大量垃圾露天堆放的场区,臭气冲天,蚊蝇孳生,多年沉积垃圾不但影响市容,而且污染环境,使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潮阳区地少人多,考虑到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护潮阳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必须加强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提高设施处理水平和档次。
随着垃圾量的不断增加和区域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潮阳区通过新建焚烧发电厂来实现生活垃圾环保、高效处理势在必行。
(2)促进垃圾资源化,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并且是一种可贵的战略资源。据报道我国目前城市年产垃圾量约1亿3千万t,并以7%~9%年递增速度增加。垃圾进行填埋,虽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无害化效果,但资源化效益较差。随着垃圾焚烧技术日趋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沼气发电让垃圾变废为宝成为可能。垃圾焚烧技术前景广阔,现已被国内外多个城市所采用。
垃圾焚烧发电是通过垃圾干燥、燃烧和燃烬三个阶段,让垃圾在850℃至1100℃的高温下充分燃烧。焚烧中,可通过DCS自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燃烧控制系统即时监控和调整炉内垃圾的燃烧工况,及时调节炉排运行速度和燃烧空气量。焚烧垃圾产生的高温烟气在余热锅炉中进行热交换,产生过热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电能通过电网,输送到各地,实现了垃圾资源化处理。
(3)社会效益显著
本项目的建设是潮阳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形象的直观反映,直接影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为潮阳区营造一个整洁的城市容环境,使城市面貌、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改善了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环境效益良好
城市生活处理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管理等一系列的程序,主要的问题是统一收集覆盖面不够完全,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建设,可以逐步完善和改进生活垃圾的收运方式和设施,使潮阳区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逐步走向正轨,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本项目的建成投运,将极大缓解潮阳区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生活垃圾增加的处理压力。垃圾焚烧实现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能有效控制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由此可见,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现行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由于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系《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批准实施后新确定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之外,属“圈外”用地,为了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拟对《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局部规划修改调整。
(二)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环境治理,指明“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在规划的第四十四章第四节指出:“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等项目增补列入2016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复函》(粤发改重点函〔2016〕3795号),目前该项目已列入2016年省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
2.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的供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项目建设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2016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表(粤发改重点函〔2016〕3795号),项目选址用地不符合《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但属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的第五条第(二)款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修改的条件。
4.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1)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协调性
根据2016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内容,环境治理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指明“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在规划的第四十四章第四节指出:“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本项目工程建设与”十三五“规划的环境治理精神相一致,通过先进工艺技术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
(2)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协调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9月22日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提出“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生物处理等综合处理方式,鼓励区域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技术集成创新”。根据该规划的指导方向,广东省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焚烧发电的方式处理垃圾。本项目服务区为汕头市潮阳区,在服务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点,根据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已具备焚烧发电的特性条件,选择焚烧发电方法处理服务区生活垃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方向一致。
(3)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协调性
《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2017年底前,加快潮阳、潮南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建设垃圾压缩转运设施,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投入力度”、“全面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继续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环保监管,优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选址和工艺技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所建设进度”。本项目属于规划里拟加快推进的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实际汕头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达到93%以上的无害化处理目标的具体实施措施。
(4)与《汕头市潮阳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25)》的协调性
《汕头市潮阳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25)》指出:“潮阳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应积极发展以焚烧处理为辅助处理的工艺路线。近期通过升级改造以城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为主的部分填埋场,满足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之前生活垃圾消纳的需求,并同步治理存量垃圾,对绝大部分小型简易填埋场进行封场。加快推进焚烧处理厂和配套卫生填埋场的建设,通过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逐步发展餐厨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理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的综合处理工艺,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该规划还对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了初步选址及规模论述。
本项目与规划的目标一致,在潮阳区内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区范围涵盖整个潮阳区。但随着项目的推进,综合各项影响因互,对焚烧发电厂的场址进行了重新选择。并且清运量的增长趋势,对焚烧发电厂的拟建也进行了扩容,由原先的总处理规模1500t/d扩容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500t/d、总建设规模2250t/d。
本方案调整地块是在综合考虑潮阳区城镇发展布局及项目独立选址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离《潮阳区总体规划》中的城镇中心区距离较远,对镇中心区环境影响较小,而调出地块为近期建设需求不大的用地。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进一步优化潮阳区建设用地布局,有效拓展潮阳区城镇发展空间,完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区域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推进潮阳区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与《潮阳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修改的对象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规模8.2公顷,本次规划修改拟在西胪镇调入建设用地6.7448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为确保规划修改前后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不变,拟在谷饶镇调出城乡建设用地6.7448公顷,因此,需要对《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
9、《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11、《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
12、《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13、《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
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
1、《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5、《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6、《汕头市潮阳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25)》;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1-2009)、《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2-2009);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2024—2010);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稿);
(三)相关基础资料
1、《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等项目增补列入2016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复函》(粤发改重点函〔2016〕3795号);
3、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四、规划修改的原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对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坚持最严格的“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规划修改必须统筹全局,协调处理好农业生产与非农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要统筹兼顾用于发展城建、交通、能源、水利等其他建设事业的建设用地,以供给制约引导需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量实行严格控制,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3、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4、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潮阳区土地资源短缺,非农建设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避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土地开发,实现有利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6、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
五、规划修改方案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位于潮阳区西胪镇。项目用地总规模8.2公顷(123亩),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面积为6.7448 公顷(101.172亩),规划修改后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一)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调入地块位于潮阳区竹棚医院,面积6.7448 公顷(101.172亩),根据潮阳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744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0.8013公顷;园地0.009公顷;林地5.67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7公顷。(见表3)
表3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2.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为:农用地6.744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0.8013公顷;园地0.009公顷;林地5.67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7公顷。(见表4)
表4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表
单位:公顷
(二)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为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潮阳区建设用地布局,确保潮阳区内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本次规划修改拟在谷饶镇新坡村、乌窖村、新光村三个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6.7448公顷。
1.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本次规划修改调出地块面积为6.7448公顷,根据潮阳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744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9414公顷;园地4.61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3公顷。(见表5)
表5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2.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为:建设用地6.7448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见表6)
表6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表
单位:公顷
(三)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修改
潮阳区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修改
潮阳区西胪镇规划修改的调入地块,规划修改后,根据项目建设布局的不同需要,调入地块的规划用途由原用途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规划修改后规划用途由原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一般农用地。(见表7)
表7 规划修改后期末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注:正数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规划修改后,潮阳区农用地面积减少0公顷,耕地增加1.1401公顷,园地增加4.6031公顷,林地减少5.6758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0.06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及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其他土地面积未发生变化(表7)。本次规划修改有利于优化潮阳区建设用地的布局,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划修改方案与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方向协调一致。
(四)耕地、基本农田的修改
1.耕地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8013公顷,分布在西胪镇。调出地块现状占耕地(含可调整)1.9414公顷,分布在谷饶镇;这些地块的土地现状用途为耕地,国家利用等级为4和6等,土质保护良好,土壤质量较高,周边的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较为适宜耕种。本次规划修改将这些地块的建设用地规模调出,规划用途修改为耕地,保持了地块的土地现状用途,有利于潮阳区优质耕地的保护。
对于项目占用的耕地,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汕头市相关的政策法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安排落实补充耕地。潮阳区的耕地占补储备指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占补需要。
2.基本农田
本次调整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在建或已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
(五)主要约束性指标的修改
1.耕地保有量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文件规定,规划修改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为确保潮阳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若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安排落实补充耕地。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划修改后,潮阳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在西胪镇调入城乡建设用地6.7448公顷,同时拟在谷饶镇调出城乡建设用地6.7448公顷。规划修改后,潮阳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六)耕地占补方案
1. 占用耕地情况
本项目涉及占用耕地0.8013公顷(12.0195亩),全部为旱地,位于潮阳区竹棚医院,所占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5等(详见表7)。
项目所占耕地所在片区由于受周边地形的限制,耕地地块分布分散,且项目占用耕地不位于成片耕地中心,对耕地片区的集中管护影响较小,可通过加强对保留耕地的保护与建设,减缓项目建设影响。
项目用地未涉及到建成或在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或其他土地整治项目,不会对土地整治产生影响。
2.恢复耕地情况
调出地块拟恢复耕地1.9414公顷(29.121亩),位于谷饶镇新坡村、乌窖村、新光村,其中水田1.7966公顷,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4等;旱地0.136公顷,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4等,可调整果园0.0088公顷,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6等(详见表8)。
表8调整地块涉及耕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3.补充耕地计划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原则,拟在耕地储备指标中补充质量相当、类型相同的耕地,即补充国家利用等级5等的耕地0.8013公顷(12.0195亩),以落实项目的耕地补充方案。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报发〔2014〕138号)的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向其他地方购买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储备指标落实占补平衡,若购买耕地储备指标质量、类型无法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类型相同的,将按照粤国土资耕报发〔2014〕138号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要求修订后的耕地开垦费标准缴纳改造资金,在3年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同时,对拟占用的耕地也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充分利用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有效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实现耕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
对于补充的耕地地块应做好管护措施:
(1)充分调动农民耕作积极性,根据补充地块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耕作计划,防止丢荒;
(2)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和执法,防止补充地块被非法占用;
(3)加强补充地块的质量建设,进一步完善补充地块的农田基础建设,加强土壤肥力建设,逐步提高补充地块质量。
六、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价
(一)对农用地的影响
1.耕地与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是《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核心和主要用地方针。在规划期内,潮阳区将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至2020年全区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3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不少于17256公顷。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本项目拟占用耕地0.8013公顷,调出规划地块新增耕地1.9414公顷。耕地总体增加了1.1401公顷,因此,本项目调整有利于潮阳区对耕地的保护。
2.林地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拟使用林地5.6758公顷,林地的调整面积不大,对全区的林地影响较小。项目用地单位将按规定程序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地使用手续,并委托省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林地补偿实施异地造林进行规划。
本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大部分为未成林造林地,树种简单,且远离潮阳区中心城区,生态作用不是很高。除林地占补平衡外,项目厂区防护隔离带和绿化带建设也会保留较大面积的林地,因此,本项目对林地的影响较小。
(二)对建设用地的影响
本项目中使用的6.7448公顷土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修改后,将项目用地6.7448公顷土地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并从谷饶镇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6.7448公顷。因此,规划修改后全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项目新增的建设用地不突破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修改对《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会产生影响。
本项目的选址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地资源状况和项目性质特点,并经过多方论证,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项目设计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用地”的原则,以“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指导思想,严格控制项目的用地规模。项目用地规模较为合理,项目所在场地周边无其他工业、民用设施,无需拆迁,对现状建设用地没有影响。
(三)对其他土地的影响
根据《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至规划期末,潮阳区的其他土地面积为4616.78公顷,本项目没有占
用规划其他土地,因此对规划的实施没有影响。
(四)对土地利用分区的影响
为规范用地管制,防止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规划修改方案拟将6.7448公顷的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将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的6.7448公顷用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全区四个空间管制区的面积不变,只是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位置发生小的变动,对全区的空间管制分区影响不大。
按土地用途的不同,《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其他用地区、水资源保护区十一大用途区。规划修改方案拟将5.6758公顷林业用地区和1.069公顷一般农地区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将原城镇建设用地区6.7448公顷调整为一般农地区,规划修改后全区各用途区的面积变化不大,对土地利用的用途分区影响不大。
(五)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根据《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至规划期末,全区的农用地面积为45193.1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6764.2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4616.78公顷,三大地类比例为67.885:25.18:6.935。本次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农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其他土地面积保持不变。因此,规划修改对原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没有影响。
综上分析,《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局部农业用地和耕地没有造成直接的影响。规划修改后潮阳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农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其他土地面积保持不变。总体来说,该项目的建设对《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影响不大。
七、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评价
(一)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项目远离潮阳区中心城区,所在地大部分为山坡林地,周边无其他工业以及民用设施,无空气污染源存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所在地范围内土壤没有受到重金属的污染,且不位于禁止开发区,没有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二)项目的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广东省2016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环境、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项目选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厂址范围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且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所划定的严格控制区范围外。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划。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有: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噪
声、施工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
建筑垃圾)运营期间生产废水和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噪声、
生产废气、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对周围环境
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建筑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推土机、振捣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起重机、发电机等,这些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多在90 dB(A)以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类比调查资料提供的典型施工机械作业期间产生的噪声源强见表9。
表9 典型施工机械噪声源源强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它对环境的影响较大。是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问题之一。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必须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把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之内,噪声限值见表10。
表1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2.施工期间大气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油料燃烧时排放的SO₂、NO₂、CO、烃类等污染物,但最为突出的是施工扬尘。
(1)施工场地的土方挖掘、填方、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管网布设路面开挖产生的扬尘。
(2)清除固废、装摸和拆摸以及清理工作面引起的扬尘。工地上的地面尘土,在环境风速足够大时就会产生扬尘,其源强大小与颗粒物的粒径大小、比重以及环境的风速、湿度等因素有关。风速越大,颗粒越小,土沙的含水率越小,扬尘的产生量就越大。扬尘属于面源,排放高度低。
(3)施工材料建筑材料的堆放、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沿途散落的扬尘。
(5)施工过程中水泥搅拌产生的扬尘。
(6)施工车辆、打桩机、挖土机等机械燃油时产生的SO₂、NO₂、CO、烃类等大气污染物。
3.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 CODra、BOD5、SS、TN、TP、LAS 等。
(2)挖土方产生的渗透水和建筑材料堆放时可能受到的雨水冲刷而产生的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
(3)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矿物油。
4.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
5.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1)废气
施工产生的扬尘是项目建设期间最主要的空气污染源,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地采取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分隔,可在工地四周设置围护栏,以起到阻隔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商品混凝土浆,可以大大减少扬尘影响,同时还可减轻水泥搅拌机的噪声影响。
3严格按照渣土管理有关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被运渣土不得含水太多,造成沿途泥浆滴漏,从而影响城市道路整洁。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按照指定的运输线路行驶,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以减少由于渣土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运输车辆必须根据核定的载重量装载建筑材料和渣土,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的装载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物,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飞扬和洒落。
5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必须经过清洗,以避免工地泥浆带入城市道路环境。
6坚持文明施工,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建材扬尘。对建筑工地应安排专人每天进行道路的清扫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工地周围的道路应保持清洁,若发生建材和泥浆洒落、带泥车辆影响路面整洁,施工单位有责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7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保养,减少尾气排放。
(2)废水
1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和雨水含有大量的悬浮物,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一切外排水必须先经沉淀后才能外排,这样可以避免城市下水道的堵塞。
2施工单位应为建筑工人创造一定的文明的生活、工作条件,同时注意建筑工地的环境保护。工地如果设食堂则食堂废水应先经隔
油后排入城市下水道,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噪声
施工噪声是对工地周围居民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一般噪声影响大多发生在施工初期的挖掘、推土、打桩等过程。其中打桩过程一方面噪声级较高,另一方面持续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因此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也较大。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选用低噪声的建筑机械。
2对于产生高噪声的机械,应设法安装隔声装置,例如建立隔声房,以最大限度减轻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不设水泥搅拌机使用商品混凝土浆,可有效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的使用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6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施工场界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的指标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
1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向所在地的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计划,明确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和去向。
2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尽快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经过以上污染控制措施治理后,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污染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及恶臭等。
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环境问题
1.废气
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来自垃圾焚烧时产生的烟气,另外,垃圾在运输、卸料过程中也会产生相应的空气污染物。本项目废气污染主要为焚烧炉烟气,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有:烟尘、酸性气体(HCl、SO2、NOx)、颗粒物(PM10)、重金属(Hg、Pb、Cd等及其化合物)、有机污染物(二噁英、呋喃和恶臭)。
2.废水
项目投产后,垃圾在贮存坑贮存的过程中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加上其它地方产生的污水,如冲洗垃圾卸料平台、员工生活污水等,构成垃圾处理厂污水。该污水浓度高,含有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严重,需进行处理。对污水进行分析,可将污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垃圾贮存坑渗出水组成的高浓度的有机污水;另一类为由生活污水、水处理间排水等组成的低浓度污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炉灰,和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设备捕集到的飞灰。固体废物来源于生活垃圾中不可燃的无机物以及部分未燃尽的可燃有机物。
4.噪声及恶臭
①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如汽轮发电机、锅炉排汽系统、风机、水泵等;另外,车辆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详见表11。
表11 设备噪声源强
②恶臭
项目建成投产后,垃圾在堆放和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恶臭等有毒物质。恶臭物质多为有机硫化物或氮化物,它们刺激人的嗅觉器官,引起人们厌恶或不愉快,有些物质还会损害人体健康。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酸性气体
氮氧化物在垃圾焚烧时产生,它的形成与炉内温度及空气含量有关,主要成分为NO,一般在1200℃以上开始生成。本工程的燃烧温度控制在850~950℃,并控制过量空气系数,此外,焚烧炉设置一套SNCR炉内脱硝装置,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可达到200mg/Nm3以下。
硫氧化物主要以SO2的形式存在,由生活垃圾中的硫元素和氧燃烧合成。烟气中SO2经半干法反应塔系统及干法管道喷射的石灰中和后,其排放浓度低于允许标准。
氯化氢主要来自垃圾中含有卤化聚合物(如PVC塑料)和带有无机盐的厨余类物质,在焚烧过程中,这些物质会分解反应生成氯化氢气体。烟气中氯化氢经半干法反应塔系统的石灰中和处理后,其排放浓度低于允许标准。
一氧化碳是由于垃圾中有机可燃物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本工程中焚烧炉的燃烧温度、过量空气量及烟气与垃圾在炉内的滞留时间,足可保证垃圾完全燃烧,可使产生的废气中的CO符合排放标准,不必经过特殊处理。
②颗粒物
与其他固体物质的燃烧一样,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由于高温热分解、氧化的作用,燃烧物及其产物的体积和粒度减小,其中的不可燃物大部分以炉渣的形式排出,一小部分质小体轻的物质在气流携带及热泳力的作用下,与焚烧产生的高温气体一起在炉膛内上升,经过与锅炉的热交换后从锅炉出口排出,形成含有颗粒物即飞灰的烟气流。本工程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③重金属
重金属类污染物源于焚烧过程中生活垃圾所含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蒸发。由于不同种类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蒸发点差异较大,生活垃圾中的含量也各不相同,所以它们在烟气中气相和固相存在形式的比例分配上也有很大差别。“高效的颗粒物捕集”和“低温控制”是重金属净化的两个主要方面。本工程在半干法烟气处理系统喷入活性炭吸附,再配以高效的布袋除尘器,可以有效去除重金属,达标排放。
④有机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的产生机理极为复杂,伴随有多种化学反应。有机污染物的形成机理,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理论,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在垃圾焚烧产生的有机污染物中,以二噁英及呋喃对环境影响最为显著。
本项目选用高效的袋式除尘器,控制除尘器入口处的烟气温度低于180℃,并在进入袋式除尘器前,在入口烟道上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进一步吸附二噁英;设置先进、完善和可靠的全套自动控制系统,使焚烧和净化工艺得以良好执行。其次,如有条件,还可通过分类收集或预分拣,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进入垃圾焚烧厂。本工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使烟气中的二噁英浓度达标排放
2.污水
①生产、生活污水
厂区生活污水,其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污水一同排入厂区的污水管道后,最终排至厂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汽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
②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排水主要包括:锅炉化水除盐水制备排水、锅炉定连排污废水、一体化净水器反冲洗排水。该无机废水经简单处理达标后回用作生产用水。
③垃圾渗沥液
垃圾渗滤液由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渗滤液提升泵提升输送至厂区渗滤液处理站集中进行处理,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的处理工艺。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3.固体废弃物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从焚烧系统中排出的炉渣、炉灰及烟气净化系统中排出的飞灰。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焚烧炉渣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则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3)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本工程中,为避免飞灰和炉渣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危害,焚烧炉排出的炉渣采用机械输送系统送至渣坑,再用汽车运至厂外综合利用。
从烟气处理系统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飞灰,集中到灰库,飞灰送至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稳定化并检测合格后运往填埋场分区安全填埋。
4.噪声及恶臭
噪声
①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
②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开机抽气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③提高自动控制水平,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参数检测和自控运行做到无需要人员在现场工作。检修时应对有关人员的工作时间作出相应规定以减少人员受噪声危害。
④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
⑤总图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以通过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如限制鸣笛和车速来降低交通噪声。
以上措施可使车间噪声水平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所规定的限值。再经过厂房建筑的隔声、空气的吸收以及噪声传播过程中的衰减,厂界噪声水平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要求,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恶臭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主要为垃圾池内垃圾发酵产生的H2S等臭味气体,控制恶臭主要采用隔离的方法。
①为了防止垃圾储运车辆中的臭气外逸和渗沥液流失,必须采用全封闭、具有自动装卸结构车型。
②垃圾储运车进入车间后,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垃圾池为密闭式,鼓风机的吸风口设置在垃圾池上方,使垃圾池和整个焚烧系统处于负压状态,不但能有效地控制了臭气外逸,又同时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恶臭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恶臭气味得以清除。当锅炉停运时,通过吸风管将贮坑中的臭味气体吸入装置在贮坑平台上的除臭装置处理,以免臭气外逸。
③在建筑设计上尽量减少气流死角,防止气味堆积。
④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时,根据当地的主导风向,把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合理布置,将恶臭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⑤设活性炭除臭装置,将储坑内臭气经旁通除臭装置排至室外,除臭效率可达80%,停炉时使用。
⑥渗沥液收集池为密闭结构,其内部的恶臭气体以自然流动的方式通过PVC 管道连接到垃圾池,与垃圾池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一次进风燃烧处理。
根据工程实践,采取上述措施可使厂界恶臭浓度控制在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5.垃圾运输过程
①垃圾采用封闭式压缩垃圾车运输至电厂垃圾库房进料车间.
②封闭式垃圾车的底部均留有水槽,以收集运输过程的垃圾渗滤液,并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滴漏.
③垃圾贮存间在设计中采取防渗、防腐、防水措施。
④垃圾库为封闭结构,并采用微负压系统,确保了臭气不外溢,同时从垃圾储坑上方抽取池内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气,正常工况下不外排。
⑤对垃圾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及检修。
⑥经过环境敏感点的道路要经常检修维护,保证路面硬化及清洁。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运输人员必须尽快通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⑦加强对运输司机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但通过采取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可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达到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八、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九、规划修改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修改方案的实施,应当做好以下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的修改规划行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2.加强规划修改的公众参与,通过听证、征求部门意见及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强规划修改的公众参与,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
4.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综合运用遥感影像、规划数据库、地籍数据库、土地交易公开查询等信息技术以及变更调查手段,对征地后项目建设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5.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区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
十、结论
1.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供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选址充分考虑了当地资源状况和项目性质特点,体现了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经济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交通、城乡规划、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3.项目用地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本项目经粤发改重点函﹝2016﹞3795号列入2016年广东省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规划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用地规模合理
项目设计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用地”的原则,以“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设计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项目的用地规模。项目拟占用土地规模控制适度,用地规模较为合理。
5.规划修改方案可行
本次规划修改所需建设用地规模在潮阳区内平衡解决。规划修改后,确保潮阳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不减少,规划修改方案的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合理可行。
附表二:规划修改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1)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1)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15年)(TC01)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01)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01)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15年)(TR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