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于2016年12月21日报道的“浙江船”在长江口肆意偷倒垃圾、威胁上海水源地事件,目前有了新进展。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获悉,截至今年1月底,嘉兴市下辖的海宁市、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蔡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
经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蔡某、余某、张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通谋,采用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一家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其间,该公司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016年5月,沈某成立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同年8月,俞某入股该公司并成为法定代表人。同年9月初,该公司通过招投标与海宁市环卫处签订了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处置协议,后正常处置渠道因故受阻。
此后,朱某主动联系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要求转包有关垃圾处置工作,并让有垃圾处置权的江苏盱眙某公司出面签订转包合同,约定以每吨200元的价格表面上由盱眙某公司、实际上由朱某分流处置。在洽谈过程中,朱某明确透露会将垃圾非法倾倒至江河中。
随后,朱某联系沙某,由他组织张某(在逃)具体联系船只并将上述生活垃圾倾倒至长江。2016年11月以来,海宁市运出生活垃圾16船次,共计1万余吨,其中14船次共计9747.24吨被朱某等人倾倒至长江,造成长江口水域严重污染、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事件曝光后,浙江省、嘉兴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浙江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嘉兴市两级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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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余吨生活垃圾倾倒长江口 浙江嘉兴:25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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