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针对去年12月底,由媒体曝光的浙江船在长江口肆意偷倒垃圾、威胁上海水源地事件,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25名犯罪嫌疑人。去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了嘉兴市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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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万吨生活垃圾污染长江水 浙江检方批捕25名涉案人员

2017-02-18 11:46 来源: 中新浙江网 作者: 张茵

16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针对去年12月底,由媒体曝光的“浙江船”在长江口肆意偷倒垃圾、威胁上海水源地事件,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25名犯罪嫌疑人。

去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了嘉兴市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

期间,该公司前后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人,多次将当地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

记者了解到,长江口水域是江苏、上海的水源地,大量生活垃圾的倾倒致使水源被严重污染。该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沈某成立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入股该公司并成为法人代表。9月初,该公司通过招投标与海宁市环卫处签订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处置协议,后因故正常处置渠道受阻。

随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联系该公司要求转包有关垃圾处置工作,并以有垃圾处置权的盱眙某公司出面与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转包合同。双方约定以200元每吨的价格由朱某某分流处置。

在洽谈过程中,朱某某明确透露将把垃圾交“江海电厂”处置,即非法倾倒至江河中。随后,朱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沙某某,由其组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逃)具体联系船只,并将上述生活垃圾倾倒至长江。

据了解,自2016年11月以来,这伙人从海宁运出生活垃圾16船次,共计10994.4吨。其中,14船次共计9747.24吨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倾倒至长江,造成长江口水域严重污染,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目前,这批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标题:近万吨生活垃圾污染长江水 浙江检方批捕25名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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