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环保局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东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十大类共98项重点工程,预计十三五环保重点工程总投资494.9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开展VOCs治理。强化VOCs等关键污染物协同控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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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1-24 11:2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东莞市环保局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东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十大类共98项重点工程,预计“十三五”环保重点工程总投资494.9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开展VOCs治理。强化VOCs等关键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执行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VOCs排放控制要求。逐步优化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引导家具制造、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项目进入工业聚集区,集中治污。完成家具、制鞋、电子、印刷、塑胶等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进印刷、家具、制鞋、集装箱、石化、炼油、有机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有机废气收集和达标治理,督促企业建立泄露监测与修复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重点港口油码头和液体化工码头有机废气综合整治,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干洗、汽车维修、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及VOCs治理政策要求,使用水基型、低有机溶剂型的原辅材料。实施VOCs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政策,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全文如下: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东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筹划未来五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图。

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在“十二五”环保工作所奠定的发展基础上,“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充满机遇,也面临挑战。

第一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我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统领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参与评价的28项指标,有19项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有9项指标未达到目标。重点工程完成率43.04%,完成率和实施率合计69.62%,未启动率占到16.46%。从环境质量改善状况来看,通过持续实施清洁空气、南粤水更清、重点流域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五大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河长制”、“涌长制”,开展“冬防”、“夏防”行动,全面深化污染治理,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空气质量达标率84.6%,比上年上升14.4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最高,PM10、SO2、CO、NO2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由2010年4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6微克/立方米;酸雨污染态势基本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水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主要河流水质稳步改善,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以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为契机,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推动水乡地区“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整治、推动大型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同时,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及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大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全市污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比2010年分别削减39.16%、30.69%、36.91%和37.35%,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任务和节能减排示范市目标任务。同时,我市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差距。PM2.5和臭氧仍然没有全面达标,复合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石马河、茅洲河等跨界流域污染依然严重,河涌黑臭现象较普遍,9座主要水库水质介于IV-劣V类,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隐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环境治理能力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不相匹配。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效率普遍偏低,减排效率低,截污管网配套相对滞后,农村分散污水直排问题严重;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得到全面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仍显不足。环保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第二节“十三五”环境形势

机遇。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环保工作也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理论上升为破解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战略理念,环保工作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主要表现在: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色发展上升为重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治国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正在形成,我市环保责任考核、“河长制”考核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宏观经济进入增速放缓、提质增效的新常态,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开始回落。随着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增大,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体质增效将是常态,环境压力则有望高位舒缓。根据测算,宏观经济增速每下降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约降低5%~15%,“十三五”期间,我市按GDP年均增长8%计算,污染物新增量将明显降低。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推进,为环境保护带来制度红利和守法红利。随着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政府、企业、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全社会逐渐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环保投入力度加大,我市将迈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时代,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

挑战。“十三五”时期必须好好清理环境污染旧账,必须好好回答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问题,必须好好思考新形势下的环保需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方向,迎接挑战。

——环境问题复杂多样,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难度大。河涌黑臭、土壤污染、垃圾围城等问题是我市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已经失去“缓冲期”,没有回旋余地。但当前环境问题是污染长期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结果,污染成分复杂多样并互相交织叠加,污染传播扩散时空特征错综复杂,环境风险预判与防控不足,一些新型污染物尚缺乏有效控制手段,要在较短时间内集中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难度较大。

——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绿色低碳转型难以一蹴而就。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发展模式的强惯性作用,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从产业结构上看,世界上发达经济体第三产业占比普遍超过70%,而2015年我市第三产业占比仅为53.4%,与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从能源结构看,发达国家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占比普遍少于30%,而东莞原煤消费占比仍然较高,经济产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与日俱增。2015年东莞城镇化率为88.82%,常驻人口数量825.41万,参照国际标准,整个东莞地区土地的承载力最低线是0.78千万人,这个承载力相对于现在人口0.83千万来说,已经饱和。“十三五”全市人口预计将增加到849万人,目前土地开发利用率已接近40%的红线,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及人口集聚对区域生态环境冲击明显加剧,要确保这些地区环境不恶化、守住资源环境底线的压力骤然加大。

——环保机制体制不健全,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治污需求。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陆续实施,“十三五”时期我市对环保监管能力、污染治理投入、治污技术手段、政策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需求将急剧增加,然而目前我市环境管理能力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尚未全面建立起有效环保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相对不足,基层环保高水平人员严重欠缺,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问题。

第二章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发展,奋力开创东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延伸阅读:

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三个走在前列”为战略重点,全面践行“两山论”,争当绿色发展的排头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战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立足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关注民生,改善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贴近公众感受,推进水、大气和土壤三大重点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持续精准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改革环境治理体系,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三节规划目标与指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基本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均等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2018年全面达到小康社会环境类指标目标,2019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3μg/m3,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48μg/m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57.1%,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超过1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提高环保投资比例,实现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废处理处置设施不断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协调的自然生态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大力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率和公众满意率。

展望2030年,全市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起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体系,人居环境质量稳定提高,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完善,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东莞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三章强化环境引导调控,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环境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为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第一节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实施环境功能区保护战略。科学编制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在不同环境功能区制定不同的环境管理目标。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强化人居环境健康维护功能,引导人口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相适应,明确水、气、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防控重点,确保环境资源得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环境管理差异化和精细化。

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根据“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的原则,对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保护力度,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敏感区、重点流域区域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区域等区域,对于不符合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强化产业禁入管理,实施严格的“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严控重点污染企业准入,引导一般水污染项目聚集发展。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第二节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发挥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将规划环评审查结论及意见作为相关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的依据。以村镇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生态化升级改造为重点,引导属地政府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

强化排污总量调控。纵深推进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建立统一公平合理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火电、工业锅炉、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计划推行基于排污绩效的分配方法,重新核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指标不足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减产、淘汰等方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

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推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能耗“双红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在能源生产、运输、转换、终端利用等多个环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效率。创新财政引导激励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节能技术应用,利用市场化机制促进以工业为重点的节能减排。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供应链节能环保标准管理,推行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有偿使用机制。

第三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打造立足东莞、面向华南的绿色供应链专业服务,建设华南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东莞示范中心,力争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开展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四大制造业以及零售服务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试行发布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完成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商计划、重点行业试点示范、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五大任务,初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

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各类产业向园区集中,淘汰污染落后产能。园区以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设施未建成的排污项目不得投产运营。严格园区环保绩效考核,环保不达标的禁止审批新增入园项目。推进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镇的7大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全面整治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重点污染企业,鼓励、引导污染企业(生产车间)关停或搬迁入园。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静脉产业体系,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形成可持续消费模式。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着力扶持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的环境友好企业,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优先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互联网、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低碳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以及横向联合,大力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技术优势,促进环保材料与设备的制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生态因素,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通过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延伸阅读:

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第四章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系统推进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治污减排,强化系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再现“青山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

第一节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再现江河湖库新风貌

一、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完善水源保护区保护机制。加快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地方立法,全面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工作责任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污染源。对可能影响保护区水质的排污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减污、调污。对于跨区域河段、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镇(街、园区)要互相支持,联手保护,建立起跨区域水源保护机制。

推进饮用水源区保护项目建设。推进江库联网工程二期工程,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基本建成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一期工程。以联网水库为重点区域,对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库开展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同沙水库尾水排放、环水库截污管网工程,完成松木山水库人工湿地与库尾截排工程。

全力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供水量大小、水质现状好坏、城市发展规划,优化整合污染较严重的镇级以下水厂。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全力保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饮用水安全,2016年开始逐步实现每季度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二、加强治理重污染水体

全面推进重污染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分别制定各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通过省验收考核。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和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黑臭水体和水质劣于V类的内河涌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及治理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各镇(街、园区)要开展辖区内所有内河涌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内河涌档案,以水质达标和恢复水体生态自净能力为目标,制定各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收尾一个、在建一个和规划一个”的节奏,滚动实施内河涌整治。建立内河涌整治环境管理目标和工程管理目标“双目标”考核制度。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全市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

三、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升级改造。开展石碣、松山湖北部、谢岗、桥头、长安新区、凤岗竹塘、塘厦林村、清溪长山头、厚街沙塘、万江、东城东部、虎门宁洲、黄江、大岭山、中堂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积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石马河、茅洲河、市区东引运河流域现有污水厂以及其它流域出水水质达不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2018年底前要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到2020年,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全面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排水标准及年度建设计划。各镇(街、园区)是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凡是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居住点,应编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投融资试点改革。市环保局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按照“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新思路,组织各镇街科学开展排水(污水)规划编制或修编,制定截污管网建设计划,按照“重点完成污染特别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隐患大的区域整治,重点完成治污基础差、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道、园区)水污染整治,重点完成与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关联度高、与考核断面(国考、省考、市‘河长制’考核)水质关联度高的河涌整治”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截污管网约1800公里。2020年底前,全市再新增约1000公里截污管网。

全面提高现有管网运营效益。推进现有管网整改,加快截污主干管收尾工作,全面排查排水和污水收集管道的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完成干管穿越铁路部分及破损管网的修复工作,推动截污泵站、节流井(堰)投入使用,全面接通辖区内截污干管管网,建成全面覆盖城镇截污管网体系,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5%。强化现有管网维护维修,确保截污管网发挥功效,建立全市截污管网维护维修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日常巡查、管道清淤、截污口清理、泵站运行等截污管网维护工作,明确管道破损、设备损坏等维修的报建、招标程序。推进污水厂及管网一体化改革。将处理水量、污染物削减量纳入付费标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的环境效益,完成大市区(市区、东城牛山、万江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试点工作,并推行到全市。

开展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绩效评价。对全市污水厂及截污管网建设、运营、维护、效果以及内河涌整治成效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评估结果与下一步工程付费、财政补贴和污水处理费用拨付进行挂钩。

四、加强污水排放管控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加强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全市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两高一低”行业企业整治及引导退出工作。加强工业废水排放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大力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推进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2016年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应完成辖区内工业集聚区调查,建立工业集聚区清单,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要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全市分片区依托现有重点工业集聚区,建设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片区内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应建设零星工业废水收集池,将收集的零星工业废水集中运到各自片区中指定中心进行集中处理。2017年起,除市、镇重大项目外,名录内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

强化对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源的控制,2016年底前,完成镇(街、园区)涉水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查清区域污水排放总量、构成和排放去向等三个基本问题,识别首要污染因子,建立排放源清单。重点行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严惩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行为,按省环保厅要求推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已发现污染或影响范围在扩大的地下水污染源治理。加强地下水污染场地调查,加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力度,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省工作部署要求,争取开展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第二节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入海排污管控。实施海陆统筹,加强流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强化流域和入海河口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减少入海污染负荷。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使各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逐步达到标准要求,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五类,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开展近海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以入海河流、港口码头和主要海水养殖区为重点,对污染严重的各类海洋环境功能区和退化严重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整治。在生态退化严重的岸线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复鸟类栖息地、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等重要自然生境。制订实施入海口生态湿地和生态净化工程建设方案,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湿地恢复与建设,提升河口区域河流湿地、浅海滩涂湿地净化作用。

加强海洋自然生态保护。进一步提高黄唇鱼自然保护区救护基地建设水平,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加强珍稀物种跟踪调查、养护补饲保障。加强管理和养护,加强红树林保护,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在合适区域种植红树林。加强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和保护,开展珍稀、濒危物种调查,推动重要海洋生物物种基因库的建立。

加强涉海工程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制度,加强各类涉海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作为海洋工程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加强港口和海运船舶监管,建设船舶废油、散装危险化学品洗舱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设施,实施船舶、舰艇及港口作业区污染物零排放计划。禁止船舶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残余物、混合物。港口码头配套建设接收含有毒液体物质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设施。优化港口装卸工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粉尘污染防治。督促有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落实企业污染应急处置责任,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区域突发海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对非法违规倾废等破坏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提升海洋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能力建设,建立浮标监测系统,实施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改造和完善船载监测系统,提高船载现场自动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继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督覆盖率、时效性和反应能力。加强重点用海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跟踪监督。编制完善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赤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监测与评价,加强应急对策研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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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第三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一、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开展大气污染机理和技术研究。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完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与示范项目研究。深入开展VOCs污染调查,加强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和VOCs生成臭氧潜势分析,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示范项目,争取将VOCs污染防控体系与示范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

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落实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规划,积极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建立联防联控的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全面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重视重点行业减排向全面防控转变,从单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综合控制转变,多手段联合推进,稳步提升脱硫成效,全面推进降氮脱硝,协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减少颗粒物,控制PM2.5浓度,逐步解决地区光化学烟雾、酸雨和灰霾污染。

二、持续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

强化VOCs等关键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执行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VOCs排放控制要求。逐步优化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引导家具制造、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项目进入工业聚集区,集中治污。完成家具、制鞋、电子、印刷、塑胶等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进印刷、家具、制鞋、集装箱、石化、炼油、有机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有机废气收集和达标治理,督促企业建立泄露监测与修复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重点港口油码头和液体化工码头有机废气综合整治,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干洗、汽车维修、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及VOCs治理政策要求,使用水基型、低有机溶剂型的原辅材料。实施VOCs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政策,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减量替代。

深化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深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大落后与过剩产能淘汰更新力度,推进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电厂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余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0%以上。完成全市所有燃气电厂低氮燃烧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2017年底前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的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循环硫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DCS中控系统;所有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所有10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实现超低排放,其中沙角B电厂及沙角C电厂#1机组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所有10万千瓦以下燃电机组需在2020年前实现超低排放。开展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推进陶瓷、玻璃等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格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水煤浆、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废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全面推行集中供热。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麻涌新沙港、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沙田(虎门港)立沙岛、通明/众明、中电新能源、中堂镇造纸基地集中供热项目辖区范围内供气。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争取2018年底前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三、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到2020年,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5%以上,其中纯电动公交占比超过75%。加强在用车的管理,依法监管排气检测行为,定期排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通过年审,确保上路车辆达标排放。持续推动黄标车淘汰,建成覆盖全市的黄标车抓拍系统。加强对大型客车、重型货车的排放监管与控制,完善国Ⅳ以上大中型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依法管理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污染物排放,鼓励更换清洁能源器械,新建邮轮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10万吨级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加强施工作业机械的排放监管,推动实施加装后处理装置等环保治理。

四、加强面源点源污染控制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以新镇开发建设和三旧改造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和堆场码头的抑尘降尘。加强散货堆场、码头的防风抑尘,探索开展NH3等二次颗粒物其他气态前体物和铅、汞、二噁英、HAPs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露天焚烧镇街属地责任制,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探索开展农田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试点。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饮食行业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各镇街中心区大型餐饮业及饭堂油烟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各镇街中心区中型以上餐饮业及饭堂油烟治理。开展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源排查,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特别是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加强对露天占道经营烧烤和餐饮加工违法行为巡查,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

第四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耕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在充分调查与分析土壤污染源信息的基础上,明确全市重点土壤污染源。建立土壤重点污染源的管理体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二次污染。

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查明东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污染程度将东莞市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蔬菜基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将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对于优先保护类的耕地,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控企业污染,实行严格保护;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技术指导培训,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属地政府进行管控、标识和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市、镇街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重点推进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洪梅镇河西工业园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20年,全市开展不少于8处土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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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加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按照《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置专项规划(2016—2030年)》,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置设施布局。新建或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规划期内,建成麻涌镇海心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恒建危险废物扩建项目;建成黄江镇危险废物(兼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成沙田镇(虎门港)丰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建成谢岗、常平镇飞灰安全填埋项目。推动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扩建。

加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监管。在建设集中处理置施的同时,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建设带动软件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推进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实验室的建设,增加危险废物鉴定能力,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积极研发和推广先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工艺技术水平。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设置应急防护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督促相关政府及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采取综合利用、安全填埋和焚烧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建和扩建市、镇区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对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等适合回收利用固体废物,采用先进技术回收利用。

推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市、镇两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成立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成东莞市固体废物综合业务系统,加强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

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再生产业。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建设社区固定站点回收、集中交易处理中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发展规模化再生产业。鼓励、引导产废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进入交易平台,大力推动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延伸和拓宽生成链条至建筑、农业等行业,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

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麻涌环保热电厂,完成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完成市区环保热电厂扩建工程,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管,实行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公布制度。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综合整治。完成桥头大东洲填埋场中以合作渗沥液处理示范项目、凤岗中心区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常平笑金坑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处理试点项目,推进开展隐患大、污染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依托现有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沥液收集处理。对于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实施全覆盖,做到生活垃圾“零裸露”、无臭味;对于拟封场的,要严格落实渗滤液处理等相关措施,做好封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依法开展环评;对于已建成仍在使用但尚未开展环评的,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

强化生活垃圾产生与处理处置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减生活少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机制。对新建或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设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和安全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融资机制。大力推广境外投资的BOT方式、国有企业投资的BOT方式、私营企业投资并运营的方式等。制定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的管理办法,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探索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的长效市场机制。

四、强化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拓展污泥资源化新途径。通过将污泥用于生产水泥、建筑材料、制生物炭、合成燃料、热解制油、载体填料等,实现污泥资源化途径多样化,增加污泥资源化比例,实现在处理固废的同时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示范,逐步实现市场产业化。以茅洲河流域、联网水库治理为重点,开展1—2项淤泥处置示范项目。

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在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的基础上,在各镇、区建设转运设施和布局回收网点,并通过广东省统一定点的废旧电子电器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同时加强对电子垃圾产生企业及电子垃圾收集和转运过程的监管,确保电子电器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在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较大型的临时性建筑垃圾重点用于大型商住新区建设工地。政府给予政策配套,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完成至少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消纳场建设,并同步推动镇街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建设。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到市及各镇、区监管体系。

第六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安静宜居环境

加快划定环境噪声功能分区。在现有市区环境噪声区划成果基础上,调整划定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分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严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环评审批,加强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与噪声控制。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严格声环境准入,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热线,实现城乡声环境质量共同改善。

第五章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宜居生态城市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建设美丽家园的目标,深入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全面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深入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塑造具有东莞特色的望山见水城乡风貌,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以创建带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现代生态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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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因地制宜,深入开展生态资源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备;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引入主管部门监督,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研究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予以公告并勘界立标,加强日常监管,鼓励公众参与,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

加强湿地等重要生态节点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初步试行退耕还湿和生态补偿机制,全面保护重要的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完善现有湿地公园建设,到2020年,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小区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市级湿地公园9处、“小湖”社区公园20处;完成红树林湿地恢复150hm2,沿海防护林体带4km。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现有18个省、市级森林公园的建设与保护力度,结合成功经验扩大森林公园的建设范围,深入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城市绿化行动,保障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稳健发展;因地制宜,保护森林景色自然特征。采用抚育采伐和林分改造等措施保障森林公园的景观系统,结合区域特色将森林公园科学定位,坚持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的营造与保护,鼓励森林旅游与综合经营管理模式,营造功能多样化、生态绿地资源化的森林公园管理模式。

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完善东莞市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因地制宜制定保护策略,全面启动生物多样性建设和物种保护工程。加强对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发挥湿地、森林、滩涂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

保护、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充分利用沿海各镇的滩涂,因地制宜,种植红树林,充分发挥其早抗御台风、保护岸堤、抵抗污染、净化海水、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重点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物种,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运用人工繁殖、增殖放流等有效途径,恢复海洋生物资源。

第二节分区控制,全面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强化生态功能分区管控。以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和社会经济主导方向为分区因子,划分三级生态功能区。一级区是在宏观上维护景观生态安全的功能需求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区域;二级区进一步研究区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等;三级功能区则依据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侵蚀、水源涵养、城间绿岛建设等分区因子划分。通过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特征、生态环境敏感关键点、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生态服务功能、明确各区的主要生态功能,针对性地制订区域生态建设政策、合理整治生态环境。

加强空间管控保障生态安全。以山原兼顾、水陆统筹为原则,根据自然区位特点和生态安全格局状况,调整划定严格控制区、生态功能控制引导区和建设开发控制区。严格控制区是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构成东莞市东南部和南部的生态屏障,坚持生态经济性发展;生态功能控制引导区调整产业布局,建设并完善城市绿地绿带生态系,有理、有据、有节地开展城市化进程;建设开发控制区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优化调整生态控制线,实行“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构建”的三线建设战略。红线调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绿线提升,引导经济模式转型;蓝线构建,强调环境优化经济。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以保护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宗旨,探索农用地结构调整、强化农地生态修复、丰富农用地用途管理。鼓励现代农业生态园区和村庄整治综合改造,集中连片整合农地资源,强化农业观光休闲功能,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最终得以提升农地农业综合生产力。重点建设水乡、沿海、埔田片等连片基本农田,深入推进土地生态修复,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其纳入镇街政府目标考核任务。

构筑人居生态体系。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打造绿色建筑,建设低碳人居;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大力建设绿道及自行车专用道,提高公共交通和非机动化出行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绿化水平,规划建设“点(多斑块)、线(生态廊道)、面(生态基质)”相结合的区域绿地布局总体架构,形成分布合理、有机系统、永久保持的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加快推进生态镇(街)创建,统筹推进宜居社区建设;扶持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文化,推动乡村生态文化提高质量和档次,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加强生态警示教育、生态保护教育、绿色消费教育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建设绿色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绿色消费,培育基层保护生态文化;推广和促进清洁生产,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

第三节防治结合,深入推进秀美乡村建设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执行《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查处各类畜禽养殖违法行为,2016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规范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开展环评。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美丽幸福村居”为抓手,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个以上。深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连片处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有效控制与监管,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态村镇,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个以上。

塑造特色生态城乡风貌。按照让人和城市融入大自然的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特色东莞,强化对山麓、滨水地区的开发建设控制,保护山水景观的视线,保全自然生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丰富性。加强对“小山小湖”的保护,利用“小山小湖”、边角闲置地块和景观岸线等,遵循有关管理规定,建设一批方便市民休闲活动的社区公园,构建步行可达、尺度宜人的城市公共空间。结合自然山水景观,组织建设一批彰显岭南特色的现代精品建筑,塑造具有时代气息、体现东莞特色和传承历史文化的城镇风貌,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和千楼一面。发展东莞特色的水乡经济区,加强生态控制以建设更宜居的生活环境,并将传统的水乡文化加以传承、提升。

第四节创建带动,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通过创建倒逼工作开展,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创建带来的政策红利,转化为新一轮发展的驱动力。坚持不懈地努力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和落实经费投入机制、执法监管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的投入、监管和责任机制,实现创建成果的巩固,从而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的推进。

以创建带动生态文明深化建设。继续深化创建工作,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水乡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示范区”、扎实推进“中堂镇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等,积极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以此为抓手,深化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秉承生态发展的理念,从加强规划引导、建设环保设施、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产业升级、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以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实践,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东莞。

第六章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保障区域辐射安全,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构筑环境安全的屏障。

第一节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项目和设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污口。长安、虎门、麻涌、沙田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验收管理和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上市公司环境管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东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及工业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积极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区域性特征,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农田、果园的农药、畜禽养殖业的饲料使用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在水乡经济区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电镀、漂染、造纸、纺织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快推进麻涌、中堂和沙田3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加大麻涌和沙田2个一类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防治力度,完成12家省重点防控企业和46家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完成25家重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大气自动监测、虎门环保专业基地路东片区废水厂升级改造、虎门南栅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麻涌环保专业基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长安环保专业基地A区废水站改造工程、长安环保专业基地B区废水站改造工程。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指导重点防控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企业健全加强自身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要清查重金属超标排放源头,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制定重金属防控区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案,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测点和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加大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市场化规范运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转移处置的行为。

第二节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管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消除放射性污染隐患。及时送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限期解决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加强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的监督管理。

延伸阅读:

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第三节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组织开展东莞市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摸清主要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底数。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找风险,尽早消除隐患,将环境风险控制在较低限度。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识别方法及规范,逐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对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和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开展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探索流域或区域环境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建立GIS地图体系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提高对环境风险应对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环保部门直接负责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构建市级环保部门为骨干、镇级环保部门为支撑的环境应急网络,实现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预警监测能力,镇级环境监测站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市区及各镇区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并在应急指挥中心配备视频会议终端,增强可视指挥调度能力。依托市环境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加快推进市区及各镇区环境预警应急综合应用系统的统一开发部署,建立集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和数据库、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及信息发布、环境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为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实现应急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东莞市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网基础上,推进在辖区范围重要的流域、区域,设置环境预警断面,建设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加强跨界河流、水域、重要饮用水源环境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臭氧浓度自动监控系统和交通主干道路路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并将其纳入到东莞市大气环境预警监测体系中。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在环境预警中的作用,及时跟踪和发现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及《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装备水平。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实现环境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数据管理,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水平。

第七章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治水平

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构建标准、高效完善、符合新形势要求、国际领先的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体系,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

第一节构建完善高效的环境监察体系

完善环境监察体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2016年起市、镇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研究设立“环保警察”。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省以下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交通、取证和信息化等执法仪器设备配置与镇(街、园区)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新修订《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开展考核验收。根据各镇(街、园区)环境执法监督实际需求,鼓励在污染源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将环境执法机构向镇(街、园区)延伸,完善镇(街、园区)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提高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能力,加强排污非征收管理能力建设。到2017年,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面达标。到2020年,镇(街、园区)环境监察机构硬件建设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0%。

加强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发移动执法系统与软件,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数据平台的建立,充实移动终端的配置,完善前段执法配备和后台业务支撑系统。建立以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结合移动式监测设备,配合嵌入式应用软件,以一线现场为综合业务信息的数据采集点和使用汇集点,采用基于无线上网支持技术的通讯设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实现跨业务数据库、跨地理阻隔的现代化移动执法,改善监察执法效果,提高现场查处效率。强化辖区环境监察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根据环境执法监督需求配置流动执法车辆、重金属污染取证等专项设备,提升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督和环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在完成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基础上,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敏感区域、工业园区设立自动监控中心,并与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推动全市范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力争2017年实现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实现重点污染源与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联网且数据稳定传输。积极推进现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列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建设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加装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等监控设备。逐步推进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增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连续监测监控能力,实现重金属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强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保障运行经费,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社会化,在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规范运行。

第二节构建国际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

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环境等要素,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科学设置河流跨镇交接断面,2016年底前完成对环保责任考核、“河长制”考核跨镇交接断面的整合、优化;2018年底前建成并运行国控、省控断面水文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逐步开展空气有毒有机污染物、光化学烟雾、细粒子以及交通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组建大气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控中心;2017年底前,各中心镇街建设1座或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开展东莞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在线监测工作,建设1个涵盖颗粒物、臭氧等关键大气二次污染因子的多参数、快速监测和解析大气污染来源的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并打造成集大气监测、分析、预警及防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科技支撑平台;在VOCs污染排放源相对集中的镇街建设至少3个VOCS在线自动监测站;在全市建设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在全市建立不低于30个农田土壤污染和3个土壤环境背景长期定位监测点或综合监测点的土壤质量监测网络;设置东莞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共66个为常规监测点位,其中基础点位9个、风险点位57个。

构建先进的环境预报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流域和大型湖库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的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严格执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气象局共同做好预测预报和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健全土壤应急预警体系。将土壤监测纳入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2017年底前制定东莞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预警体系。

建设一流的环境监测机构。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科学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推进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实验室硬件配备水平,加强对环境监测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分析和自动监测等领域的全程序质量管理技术体系,推动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全面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强化监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在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及平台监控上进行整合,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数据质控中心建设,建立市级数据质控实验室,提高硬件配备水平,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统一性,为东莞市环境质量考核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构建基于环保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智慧环保监测体系”。持续推进全市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组织保障,强化安全管理,力争2020年市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面达标。全面建立点源排放监控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保业务管理体系、环保社会服务体系、环境大数据体系以及基础支撑的“智慧环保”体系,将有效搭建覆盖全市“水、气、声、固废”环境监测一体化的物联网基础网络,并同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我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实时掌握环境动态数据,实现环保工作由数字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全市环保管理决策水平、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和环保民生服务水平。

第三节构建高水平多层次的环保宣教体系

加强环保宣教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宣教设备功能配置加强宣教人员配备,提高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到2020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环境宣教队伍,宣教设备和手段全面实现现代化。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全面对接“水、气、土”三大行动计划,加强环保科研能力。加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培养环保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创新宣教途径和体制。积极推出环境文化产品、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创建活动;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开展与学校、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从整体上提高群众环境意识。打造石碣檀香岛成为自然生态教育基地,完成“零碳岛”计划。建成市区环保热电厂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推行绿色居住和办公,建设全市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推广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

延伸阅读:

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第八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法治体制建设,健全污染防治机制,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觉自治,营造全民共治氛围,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加强环境法治体制建设

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新《环保法》规定的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大环保格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全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环保部门要做好新法实施的基础工作,研究制订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措施的执法规范,做到铁腕执法,不留情面。企事业单位要更加自觉地落实环保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标准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公众应当积极行使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类环保社会组织、新闻媒体要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加大环境执法频率,同时通过网络问政、党政领导信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发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拓宽获取环境违法线索的渠道。突出重点企业监管,把重污染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以及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开展联合联动执法,联合工商、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法和司法衔接,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学习《两高司法解释》有关立案条件、立案标准、移送标准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检察部门的立案侦察,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监测、化验等技术优势,及时向公安检察部门提供监测报告和鉴定报告。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据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推进环境地方立法。大力推进《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等,畅通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强化立法队伍素质能力培养,注重发挥立法专家、立法基地作用,不断提高立法的起草、协调、审议、评估能力。

第二节推动环境治理体系改革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以“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谁改善,谁得益”、“有奖有罚”为原则,按照生态功能保护类、环境治理与改善类、环保设施周边区域利益协调类,分类实施生态补偿,由生态环境恶化或者亏欠的地区支付生态保护补偿金,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成效较好的地区予以适当补偿。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统筹并进一步完善现行实施的基本农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加快研究实施主要河流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健全生态补偿对象范围,根据不同补偿对象确定补偿标准,强化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积极探索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重点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先试点,后重点,逐步推进,加快环保服务业的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体系建设中建议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与治污者具体治污责任和连带责任相结合,坚持强化约束机制与完善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培育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撑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环保资本市场。逐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城市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制定试点相关配套文件,确定试点范围、试点名单,完善排污初始权核定,做好排污指标分配,为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打好基础。同时加大排污权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成果转化为资金来源,调动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排污量,通过排污权交易减排收益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培育生态环保市场体系。

创新治污减排思路。确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总量减排基本思路,总量减排目标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一并下达、一并考核,要尽快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提前对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预判。继续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一是抓好工程减排,明确工程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资金来源,环保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抓好结构减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相关政策,通过传统制造业升级、加强化工行业管理等措施,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污染企业的政策制定;三是加强监管减排,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实现污染物减排。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协同管理,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企事业单位,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实现对所有污染源(尤其是工业源)、所有排污过程有效管控。

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综合监督,参与综合决策,评价考核与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全面有效的环保治理体系。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严查风险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加强存量治理。以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清单式管理为主要抓手,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的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以标准牵引、执法倒逼,做到“应治必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区域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探索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应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引导水污染治理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探索推广政府主导、企业总包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治水模式。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以村(社区)自筹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原则,增加用于生态农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生态保护。严格规范排污费征收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对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区内政策允许范围的优惠。

深化区域环保协作。大力推动深莞惠经济圈、穗莞、莞港澳等区域环保合作,联合开展城市圈水源上游环境保护,加快解决跨市河流污染、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协同处理等突出问题。有序推进产业转移,预防污染转移,加强城市间环境应急预警联动,深化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机制,联合推进跨市环境监察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科技支撑,发挥专家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中的咨询作用,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成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家组,并进行动态更新,负责对市环委会相应的议事范围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市环委会指定的事项、课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和审议,为东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为各项治污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三节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强化环保统筹协调作用。从顶层设计建立起全链条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体系,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要发挥环保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构建“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建立环保刚性介入机制,从环境目标、生态修复、治污工程效益等角度介入有关治污规划编制、工程实施过程中。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核心,明确党委职能部门和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审判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

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制度、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开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积极推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为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提供基础。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建立官员任职联网体系、长期回溯追责机制、多元化多层次问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完善“河长制”。严格按照水环境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在全市四大流域实施“总河长”督导制,由市领导亲自挂帅,担任石马河、茅洲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水乡经济区四大流域的“总河长”,负责督导镇(街、园区)治污工作;由镇(街、园区)领导担任辖区内主要河流“河长”、水库“库长”;由镇(街、园区)领导班子成员或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涌长”。建立完善的市、镇、村(社区)三级的“总河长”“河长”“库长”“涌长”体系,逐级考核,分级管理。

第四节强化企业自觉自治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整合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固定排放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切实落实企业诚信和守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防范。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体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明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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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加强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保问题投诉处理制度,广泛依靠社会公众排查环保问题和环保隐患,检举揭发破坏环境、贻害他人和后代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开展环保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环保机构人力和智力优势,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的质量,增强环境管理社会公信力。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积极推广有奖举报。完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民众可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实名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被纳入“举报有奖”政策范围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九章重点工程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十大类共98项重点工程,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镇(街)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投入,预计“十三五”环保重点工程总投资494.9亿元。具体包括: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饮用水源保护、重污染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3个方面15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338.14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工业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面源污染控制3个方面13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31.5亿元。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个方面5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2.25亿元。

——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淤泥资源化利用等4个方面14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84.21亿元。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治理基础能力建设、重金属污染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2个方面10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2.09亿元。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近海海域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3个方面9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24.8亿元。

——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构筑生态人居环境、生物资源保护4个方面9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7.58亿元。

——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噪声控制3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0.68亿元。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重点工程:包括核与辐射基础资料调查、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个方面3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0.23亿元。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4个方面17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3.42亿元。

第十章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体制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作用,建立各镇(街、园区)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规划任务的实施和执行。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公路、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城管、安监、旅游、质监、交警等部门做好规划相关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

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各镇(街、园区)要把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纳入“十三五”规划、计划或相关方案中,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第二节加大环保投入

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市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设立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到2020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加大政府对环境科技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支持研究开发环保与清洁生产等领域关键技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和环境科学基础研究能力。以环境监测体系和计算网络体系为平台,建立规划实施与评估系统方案,并在科技支撑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划精准实施决策支持系统。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环保资金监管。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或者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强环保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保证建设资金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第三节强化考核评估

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全面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开展各镇(街、园区)环保责任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河长制”考核等考核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及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考核范围。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督查协调职能,完善重点督办、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跟踪督查。

加强规划评估,保证规划科学实施。完善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分别进行中期及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规划执行力。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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