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发出致重点排污单位和监测设施运维单位的公开信。公开信指出,近年来,为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山东省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始终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照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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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各重点排污和监测单位 山东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给你们写信了

2017-01-24 10:54 来源: 山东环境

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发出致重点排污单位和监测设施运维单位的公开信。

公开信指出,近年来,为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山东省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始终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一律”给予处罚(一律顶格罚款、一律对造假责任人行政拘留、一律媒体曝光),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明显减少,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但是,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仍有少数不法企业心存侥幸,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于不顾,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干扰或破坏自动监测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肆意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为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重点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针对自动监控设施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等破坏自动监控设施行为的,将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重点排污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实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公开信希望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树立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抵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信强调,防止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推动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努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水平,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公开信公布了举报电话: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举报电话:0531-66226110;山东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31-85121664,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原标题:各重点排污单位和监测设施运维单位,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给你们写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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