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全面实施刚好一年。芜湖生态中心开始新一轮核查工作,此次核查主要围绕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的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2016年12月1日-12月25日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的发布情况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特别说明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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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版|新标准实施一年 垃圾焚烧厂超标不止 在线信息公开未有大突破

2017-01-13 17:22 来源: 芜湖生态中心

2017年1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全面实施刚好一年。芜湖生态中心开始新一轮核查工作,此次核查主要围绕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的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2016年12月1日-12月25日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的发布情况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特别说明

此次数据核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后期平台若是数据有变动,和分析结果有所差异,超出了公众监督的能力范围。若企业因检修等原因未进行自行监测,应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中的第四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进行信息公开说明。

作为民间环保组织,从公众角度进行监督,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数据显示的实际情况是我们此次分析最主要的依据。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三条“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截止到2016年12月27日的统计,全国在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上有公开信息的焚烧厂有99座,显示有7座焚烧厂停产,1座焚烧厂设备检修。根据芜湖生态中心&自然之友2016年7月发布《231座生活垃圾焚烧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报告》,不及全国已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的1/2,半年来,在线信息公开情况未有大突破,竟有些减少。

对余下正常运行的的91座焚烧厂进行分析,发现以下五点问题,具体如下:

1、近1/3焚烧厂自动监测信息公布不完善

91座焚烧厂中,有28座自动监测数据未能及时更新,其中,19座焚烧厂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的“自动监测数据”一栏无任何信息,例如: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自动监测数据,同时未在“未检测原因”一栏作任何说明(如图1)。


图1: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自动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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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自动监测数据的72座焚烧厂中有26座焚烧厂存在超标记录,25天总计超标1119次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上有自动监测数据的72座焚烧厂12月1日-12月25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情况,发现26座存在超标记录,其中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烟尘自动监测数据一直在超标。

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最新的自动监测数据仅更新到12月18日,而且每项指标一天仅有一次数据,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每小时实时公开监测数据。其中,4号炉一氧化碳有18次检测数据,16次超标(如图2);5号炉一氧化碳18次检测数据,12次超标(如图3)。


图2: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4#炉一氧化碳自动监测情况


图3: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5#炉一氧化碳自动监测情况

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在12月1日-25日烟尘自动监测数据一直在超标(如图4),自动监测污染物限值未修改为新标准,新标准烟尘为30mg/m3。按照新标准核实,检测次数600次,超标600次。


图4: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烟尘自动监测情况

3、6座焚烧厂未依据新标准修改“污染物限值”

除去停产和设备检修的8座焚烧厂外,91座垃圾焚烧厂有6座在自动监测数据呈现一栏的“污染物限值”未修改为新标准。例如: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自动监测信息一栏三项污染物限值未修改为新标准(如图5)。


图5: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自动监测信息一栏污染物限值未修改为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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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七成垃圾焚烧厂未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自动监测数据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要求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校对。在线监测结果应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烟气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虽然按照此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一氧化碳和氯化氢的数据,但是已经有部分焚烧厂按照要求五项监测指标每小时公布一次数据,例如:温岭瀚洋资源电力有限公司(如图6)。70座焚烧厂还未在依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上公布一氧化碳和氯化氢的自动监测数据。


图6:温岭瀚洋资源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测公开情况

5、依然存在信息公开不完整的情况

观察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发现,有13座焚烧厂未公布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15座焚烧厂未公布2015年年度监测报告。不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例如: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缺失年度监测报告(如图7)。


图7: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缺失年度监测报告

结合《关于开展201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规定、2016年11月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中“七、创新方式,全面加强监管”的最新要求,以及我们多年来关注垃圾焚烧信息公开和监管的实践经验,再次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全国所有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需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并且100%通过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企业,尤其是污染物排放的信息,目前仍然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未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

二、立即彻查全国垃圾焚烧厂排放不达标行为,对于此次污染超标的企业给予处罚。

三、各省/市环保部门及时核查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信息不规范情况,尤其是数据更新不及时、不规范,污染物限值未更新等情况,同时要求实时公布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的自动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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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更正版 丨 新标准实施一年 垃圾焚烧厂超标不止,在线信息公开未有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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