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兖州区通过定期调度、“以奖代补”等措施加快推进辖区内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16年底,兖州区实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燃煤机组(锅炉)总蒸吨数共计2860t/h,超额完成1490t/h,完成率达208.76%。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兖州区高度重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列入《兖州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16年度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由区财政列支5000万元作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以奖代补”资金,明确各企业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台数及出力均超过企业总台数及总出力的50%,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达标排放后,除可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奖励外,还可享受区政府奖励,以此鼓励企业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半月一通报制度,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工作。为持续推进、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兖州区积极为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标准、技术咨询服务,组织企业参加“第7届绿博会燃煤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交流暨供需对接会”、“济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供需对接洽谈会”等,协助企业实现与环境服务公司的供需对接。
实施超低排放后,兖州区每天大约可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2.51吨、12.79吨、8.03吨,削减幅度分别达到83%,50%,83%,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超额完成和超低排放标准的提前执行,将使兖州区空气污染源头得到进一步控制,为该区持续推进城乡环境质量改善、更有效保护群众环境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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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兖州区超额完成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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