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1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实施已整整一年。长期关注垃圾焚烧厂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及芜湖生态中心今天发布了他们针对垃圾焚烧厂所做的调查结果。两家环保组织称,在2016年12月1日至25日期间,27座垃圾焚烧厂存在超标行为,25天累积超标2533次;全国仍有超过一半的垃圾焚烧厂没有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信息,较之2016年年初没有进步。(1月11日《法制日报》)
垃圾焚烧厂本来是消灭城市垃圾,或者让垃圾最小化的一种常见处理方式,然而,27座垃圾焚烧厂25天就违规超标2533次,确实暴露出垃圾焚烧厂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在居民谈到垃圾焚烧厂就“谈厂色变”时,当邻避效应一次又一次发生时,垃圾焚烧厂成污染源的短腿就必须要及时补齐了。
曾经有媒体多次曝光,垃圾焚烧厂因为恶臭严重周边群众都不敢开窗户,或者根据风向再决定是否开窗户。当垃圾焚烧厂不能消灭垃圾,反而制造被污染的空气垃圾时,焚烧厂的设置价值就大打折扣,不是公益而成公害。或者说,大部分人环保利益损害了一小部分人环保利益,在利益平等化中显然更需要尊重每一个利益。
据两家环保组织的调查统计,我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有230余座,但是,公布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的企业不足50%。公布数量之少令人惊诧,即便是公布环保数字的,其数字是否准确客观,也不能不打上问号。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72座垃圾焚烧厂中,27座焚烧厂存在超标记录,超标率为37.5%,而在2016年12月1日至25日,总计超标2533次。这一数字更是触目惊心。城市发展或者城乡发展都将越来越离不开垃圾处理,从某种程度上也离不开垃圾焚烧厂的时候,垃圾焚烧厂成污染源的事实,已经必须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要解决好的问题。
垃圾焚烧厂成污染源,究其原因,无非有四:一是技术不过关,治污变致污;二是焚烧厂出于自身成本考虑降低处理标准,公益变公害;三是管理失当造成生产事故频发。四是监管太弱。每一种可能的存在,都将这个不受欢迎的生活必须场所置于污染源的可怕境地之中。然而,不管是哪一种原因所形成的污染,都与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管失察是分不开的。
制度是治理污染的不二之选,对于垃圾污染企业的管理方面,从市场准入、建设选址、管理维护、危害应急处置等方面都有一套规范流程,甚至包括法律法规。然而,即便是那些看上去很高大上的垃圾治理企业,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疏漏、“治污成致污”的现象。
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垃圾处理不可避免的将会被涉及。不管是填埋式垃圾处理,还是焚烧式垃圾处理,抑或是其他的垃圾处理方式,都应该本着以法律为底线,以公众利益、公民利益为核心,以技术责任为支撑的垃圾处理准则,环境治理目标。治污需有责,更需问责。垃圾焚烧厂成污染源的恶果,尤其让人脸红,更应该在强化规范、突出问责中消除这一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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