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0月召开价格听证会后,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终于出台。昨天(1月4日),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按0.95元/立方米征收(其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标准);非居民用水按1.40元/立方米征收。
据悉,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有关通知,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一般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记者了解到,珠海此次调价,在优化综合两套听证方案的基础上,最终采用了国家最低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比现行0.9元/立方米的标准上涨5毛,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档每月每户20立方米计算,居民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2.8元,对广大居民来说影响不大。低保群众和福利机构的补助问题将由市财政、民政等部门研究解决。据介绍,此次调价既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政府长久以来的污水处理亏损缺口,也有利于市民和企业增加节能减排意识,利于珠海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此前,珠海一直沿用的是2009年制定的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四类收取,其中居民生活类(含学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元/吨,行政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为1.15元/吨,特种行业为1.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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