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意见》一并出台。减量可出售超量需购买考虑到河北已出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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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总量“天花板” 减量可出售超量需购买 河北约束性资源使用权可买卖

2016-12-15 09:0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意见》一并出台。

减量可出售 超量需购买

“考虑到河北已出台排污权、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本次确定将用能、用煤、工业用水和钢铁产能使用权四权交易,一并推出,统筹推进。”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洪介绍说,与《意见》配套出台的3个交易管理办法,对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四权的交易条件、交易主体、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交易管理等分别都作了详细规定。

各地各企业在设定能耗总量“天花板”的框架内,实行减量出售,超量购买。《意见》提出,河北要逐级明确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交易。企业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量指标可通过市场交易出售。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超出总量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河北省级负责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制度制定,统筹推进全省交易工作及跨市域交易。企业交易的能耗、煤耗减量指标须在入统范围之内,工业水权须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钢铁产能压减指标须是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在册产能。交易指标优先支持民生项目、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沿海地区和环京津经济增长极项目建设;对省政府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实行用能、用煤、用水指标无偿配置。

此外,河北将科学分配区域指标,合理确定企业“红线”,严格总量目标控制。在区域指标分配上,河北将依据各地功能定位、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等因素,兼顾各市发展需求,抑高扬低、控重扶轻,将国家下达河北省的能源消费增量、取水限额目标和压减煤炭任务分解到各市。

推动有序交易、跨区交易

《意见》指出,各市可将省级下达的能源消费、工业水耗增量指标拿出一定比例出售,将超额完成任务的煤炭减量指标出售,培育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交易市场,筹措资金主要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等工作。

“交易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能权、用煤权应在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和等煤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前完成,工业水权应在项目取得取水许可证前完成,钢铁产能使用权应在项目取得备案证前完成。”《意见》和“四权交易管理办法”对交易时限和价格作出了规定,交易采取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推动跨区交易,《意见》提出,企业所在市和县(市、区)在完成能耗、煤耗、工业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的前提下,企业减量指标特别是企业异地搬迁、破产清算等形成的减量指标,经交易双方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鼓励跨区域交易。跨市域交易由河北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相应调整交易双方所在市能耗、煤耗、工业水耗和钢铁产能基数。

延伸阅读:

如何实现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亟待完善制度框架

原标题:设置总量“天花板” 减量可出售超量需购买 河北约束性资源使用权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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