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1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的重要论坛之一,2016年11月22日上午,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办、能源基金会支持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京召开。本次论坛分四个环节进行:领导致辞、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和专题讨论,论坛重点围绕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成效,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的思路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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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在京召开

2016-11-28 09:13 来源: 中国循环经济

作为201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的重要论坛之一,2016年11月22日上午,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办、能源基金会支持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京召开。本次论坛分四个环节进行:领导致辞、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和专题讨论,论坛重点围绕“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成效, “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的思路及重点、难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主要法律制度,国外立法经验及启示、我国地方循环经济立法实践等进行深入研讨,并按循环经济重点领域组织专题讨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陈燕海主持论坛。

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在京召开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陈燕海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赵家荣、能源基金会中国工业节能项目主任何平、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欧盟环境总司总司长丹尼尔˙伽列禾等多位重要领导和嘉宾莅临论坛。此外,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司局,部分地区发改委,相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企业、会员代表,以及新闻媒体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赵家荣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已不能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要求,在修法进程中,需要深入研讨相关议题,以达成共识,为立法机关提供决策支持。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赵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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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繁荣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循环经济立法重在实施,要通过制定合理的实施评估体系、严格的奖惩制度、规模化的传播机制和体系来促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最后,何主任特别提出要加强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的合作,集全球之力来发展循环经济。

能源基金会中国工业节能项目主任何平

任树本司长在主旨演讲中指出,修法应当坚持五个原则:坚持循环经济的核心理念,巩固循环经济的法律地位;坚持从国情出发,强化法律的约束力;坚持统筹协调,处理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法律体系当中的定位;坚持实践检验标准,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律的实用性。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

王凤春副主任在主旨演讲中指出,要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评估,深入研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合理定位“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把握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把民间回收和市场利用体系有效纳入法律规范,加快地方经验总结,将其纳入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

丹尼尔˙伽列禾总司长在主旨演讲中详细介绍了欧盟循环经济总战略的核心要素——废弃物和资源的管理,阐述了市场机制在欧盟循环经济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最后,丹尼尔总司长还特别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希望欧盟和中国携手共同发展循环经济。

欧盟环境总司总司长丹尼尔˙伽列禾

在主题演讲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主任齐建国、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美国密歇根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徐明、山东省政府节能办副主任赵旭东分别作了精彩的演讲。

汪劲教授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循环经济领域中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循环经济立法要完善和着力解决关于物质投入、排放、污染的问题,以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问题和物质处理问题,减轻环境负荷。他还指出,应当留一些余地让地方立法来发挥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

李玉基校长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不仅仅是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也不仅仅是规范某一领域的法律关系,而是将环境和发展综合起来的综合法,协调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制定一部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首先要设计好的法律制度,明确循环经济法律关系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

齐建国主任指出,循环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一定要体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循环经济法律之间的配合。他还强调了政府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最后,齐主任建议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之下,制定一系列的专项法规或者专门法律,建立规范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主任齐建国

王学军教授指出,要从生态文明的角度审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调整范围,明确有关资源、环境问题的法律边界。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过程中,要重视其对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规范资源利用方式和行为的实际作用,将制度作为立法重点,增加通过市场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条款,减少与其他法律的交叉、重合和冲突。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

徐明副教授根据他对欧洲和美国近年来循环经济发展的了解,总结出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五点经验和启示:一是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二是制定生态设计激励政策;三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四是鼓励工业过程创新;五是倡导新的商业模式和消费模式。

美国密歇根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徐明

赵旭东副主任详细介绍了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进展情况和《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的具体条款,并针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提出了多项建议。他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应改为“循环经济法”,应把资源的综合利用作为重点,重视园区循环经济,鼓励循环经济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活动,重视循环经济理念普及和公众参与度的提升。

山东省政府节能办副主任赵旭东

专题讨论环节分四个专题进行:一是产业循环经济,二是资源再生利用,三是再制造,四是垃圾资源化。

重庆市政府参事、重庆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原副校长陈德敏主持了产业循环经济专题的讨论。工信部节能司副处长罗晓丽就“工业领域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推动”作了精彩发言,向大家介绍了工信部节能司在推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所做的工作,并逐一解答了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

重庆市政府参事、重庆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原副校长陈德敏

工信部节能司副处长罗晓丽

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教授杜欢政主持了资源再生利用专题的讨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爱国从企业的角度作了精彩发言。他认为我国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操作性不足、约束性较弱、针对性不足,他指出循环经济立法应明确立法基础、核心制度和立法措施。

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教授杜欢政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爱国

机械产品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梁秀兵主持了再制造专题的讨论。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副处长么新作了精彩发言。他指出,发展再制造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强化法律制度的实施、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他建议,“循环经济促进法”应为再制造产品强制标识制度留有空间,应明确再制造产品质量论证体系和产品规范体系,应增加对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激励措施。

机械产品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梁秀兵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副处长么新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环保部原污防司巡视员李新民主持了垃圾资源化专题的讨论。住建部城建司原巡视员张悦围绕“垃圾资源化”作了精彩演讲。他指出,垃圾资源化要与低碳发展结合起来,垃圾分类要从源头开始。参会代表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垃圾的分类、垃圾的处理技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环保部原污防司巡视员李新民

住建部城建司原巡视员张悦

参会代表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

原标题:协会动态 | 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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