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嘉定区政府获悉,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方案指出,以前期初步梳理的1801家潜在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和信访突出企业名单为基础,完成辖区内企业的VOCs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分类处理计划,按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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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16-11-22 13:1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嘉定区政府获悉,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方案指出,以前期初步梳理的1801家潜在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和信访突出企业名单为基础,完成辖区内企业的VOCs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分类处理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实施VOCs治理工作,有效提高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部署,我局制定了《进一步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3日

进一步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本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减排,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部署,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本区将进一步开展工业企业VOCs排查,按照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全面推进VOCs治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推进本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提高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前期初步梳理的1801家潜在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和信访突出企业名单为基础,完成辖区内企业的VOCs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分类处理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实施VOCs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现场排查

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1801家工业企业和信访突出企业开展VOCs排放情况调查,重点调查企业涉VOCs的原辅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和废气治理情况,掌握企业VOCs产生、排放及治理情况,并测算企业VOCs排放量。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针对1801家企业和信访突出企业,各街镇结合198减量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梳理确定2016-2017年关停企业名单,逐年推进实施企业结构调整。

6月30日以前,各街镇报送2016-2017年拟关停的VOCs排放企业名单(附件一)。

(三)全力推进工业VOCs治理

对于未列入街镇2016-2017年关停企业名单的,全力推进企业落实VOCs治理措施。2016年12月31日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必须完成VOCs治理:

1、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的企业;

2、印刷行业企业或有印刷工艺的企业;

3、生产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的企业;

4、信访突出企业。

(四)VOCs治理要求

1、制定治理方案

企业是VOCs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厂一方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等信息,对照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完成制定本企业VOCs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的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

VOCs排放量较大企业(名单另外下发)的治理方案,由街镇环保办汇总后,报区环保局。

2、开展技术审核

为确保企业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应邀请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技术审核。

3、实施专项治理

企业应根据治理方案的内容,积极启动并推进VOCs污染治理工作,并确保治理后污染达标排放,治理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监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大气排放标准进行。

(五)长效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VOCs环境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信息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挥发性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

区环保局将加大VOCs排放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对拒不配合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治理的企业,按《新环保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快查处。

延伸阅读:

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全文)

街镇2016-2017年拟关停VOCs排放企业名单

报送街镇(公章):报送时间:

备注:"结构调整内容"一栏中填写下列选项之一:全厂关闭、涉VOCs工艺拆除、原料及产品调整

VOCs排放企业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说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

(二)生产现状

说明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主要产品情况以及仓库存放情况,包括危险品、原料和成品仓库等。

说明企业的主要产品类型、生产能力及最近一年的产量,若不同的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不同,应分别提供不同生产车间的产品产量。

(三)工艺流程、排污环节及现场情况

1、工艺流程与排污环节

说明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的主要环节,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VOCs排放节点。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生产工段详细描述主要原辅料及最近一年的用量、生产设备及其型号等。

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的行业应说明各工段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的种类和用量,具体参见“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

有储罐的企业应说明储罐个数、储罐类型(包括卧式、拱顶、内浮顶、外浮顶,具体参见“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存储的液体类型及其年存储量,说明储罐的维护保养情况,可附图片说明。

化工企业应说明管道、阀门、泵、压缩机、泄压阀、连接口、开口管、采样连接口等装置密封点个数,描述密封点的维护保养情况(如有无破损等),是否开展检漏维修(LDAR)等相关工作。有化工装置的企业应说明化工装置的开停工情况、排空方式、是否配备回收净化装置等有关情况。排空过程有监测的企业应提供监测浓度。

化工企业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应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盖、敞开面积以及是否有废气治理等信息。

2、现场情况

说明企业生产线的管理水平、生产装置和生产车间的密闭状态以及生产线排口的废气收集情况,并附生产车间现场照片。

(四)VOCs治理及排放情况

说明企业各车间排放口数量、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说明各车间排放口的治理设施情况,包括治理技术、治理的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有常规监测的企业应提供排口的常规监测数据。

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五)VOCs治理方案

1、源头控制方案

(1)低挥发性原料调整

表面涂装行业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鼓励扩大低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的生产规模;

包装印刷行业醇性(无苯、无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制铁罐使用含固体份高的UV涂料。

(2)工艺调整

表面涂装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高流量低压喷枪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加大生产装置和生产过程的密闭率,研磨、调漆等生产装置边缘的密闭率要求≥90%,鼓励采用密闭化一体化的生产技术;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

(3)产业调整

鼓励企业中VOCs排放量贡献大的生产环节向相对清洁的产业转移,逐步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生产环节;

2、末端治理方案

对企业各生产车间和工艺环节的VOCs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对无治理设施的车间和环节,制定并落实治理的技术方案;

对有治理设施但不符合《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等技术规范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技改方案;

对有治理设施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加强排放监管,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台账。

3、日常监管方案

(1)建立企业VOCs管理台帐

建立各企业VOCs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编制参考2013年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台帐,如: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2)提出企业VOCs排放自查方案

企业应提出VOCs排放环节和治理设施的自查方案。有机化工行业应加强冷却塔、阀门、法兰、泵和压缩机密封、泄压设备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建立快速泄漏修复技术(LDAR),并制定泄漏检修计划。

延伸阅读:

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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