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海宁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海宁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方案提出,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市所有化工、涂装、印刷包装、纺织后整理、家具制造、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和化纤行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100%。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海宁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3日
海宁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严格遵守“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公众参与”的治污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保倒逼经济持续转型升级为抓手,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深化污染减排,加快产业升级,提升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要严格贯彻落实2016年度相关工作及管理要求,强化相关工作保障,按要求完成各项年度工业污染防治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持续下降,行业水平明显提升,排污强度进一步降低,工业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消除局部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行业治污水平方面: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三个一批”思路,继续深化提升电镀、印染、制革、化工等4大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启动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4个主要涉水行业的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涂装、印刷包装、纺织后整理、家具制造、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和化纤行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100%。
——污染物削减方面: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以及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环境监管方面:逐步完善VOCs等污染因子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经发区、经编园区和高新区等3个省级重点园区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市推进建成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等改革举措,完善工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
1.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终期评估并深化整治。
组织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终期评估,并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评估与排名,分别开展示范创建、持续提升、深化整治。参照“十二五”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终期评估结果,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搬迁集聚低小散企业、消减重污染高危高风险企业,继续削减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废水、废气污染。
2.培育一批领跑示范企业和园区。
根据《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抓出“精品工程”,推行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并对示范企业和园区采取环评审批简化、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生态示范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2016年完成1家示范企业创建,启动经发区制革区块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梳理行业污染治理先进成熟技术案例,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龙头领跑示范,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3.推动建立重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后督查,对重污染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已完成整治的行业进行评价,建立督办整改机制,进一步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按照电镀、印染、制革、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实施行业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4.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宣传。
延伸阅读:
浙江宁海县工业VOCs污染治理方案(附治理企业)
(二)全面谋划“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总结分析“十二五”整治成效,客观分析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并针对当前工业结构复杂、行业种类多、企业数量大、特色工业覆盖面广,“十三五”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等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业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分工。明确2016年度整治任务、工程,有序、有效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深挖减排潜力,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1.突出抓好主要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在原有4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4个主要涉水行业;8月底前,完成制定榨菜加工行业整治提升要求和规范,上报省环保厅。11月底前,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4个主要涉水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5年整治工作计划,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化工、制革等4大重污染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
2.集中治理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发区、尖山新区、高新区、经编园区及其他镇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供热率。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工业园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3.全面提升强化企业的雨、污水综合管理。
2016年,全市需完成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企业6家,其中印染企业3家,制革企业3家。(见附表4)
4.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水全达标行动。
坚持“九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按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长效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倒逼企业污水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总量达标、中水回用率达标。2016年实现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全达标。
(四)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市所有化工、涂装、印刷包装、纺织后整理、家具制造、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和化纤行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100%(见附表6、7)。完成1家橡胶塑料行业整治典型示范企业创建。
2.严格VOCs建设项目准入。提高工业VOCs重污染项目的准入门槛,实施VOCs总量平衡“五个一律”替代制度,未完成污染排放源清单调查、未完成污染治理、未编制排放总量评估报告、未列入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未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工业企业,其VOCs总量一律不得用于新建项目总量平衡替代。涉及VOCs总量平衡的新(改、扩)工业项目,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总量平衡替代方案,列为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督查重点。
3.加快推进嘉兴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2016年底前,嘉兴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见附表7)完成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或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从第三季度起,市环保局对嘉兴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制定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2016年底前,市环保局建立和实施化工行业LDAR第三方监理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企业自行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结果进行抽检核查。
4.加快VOCs污染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VOCs监管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市环保局建立对VOCs嘉兴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能力。
5.加强VOCs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推进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对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对有VOCs排放的企业,将VOCs排放列入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建立和实施VOCs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制度。全面实施VOCs重点污染源排放信息公开,所有完成整治企业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治理信息和VOCs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VOCs的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6.继续完善源清单数据库。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在2015年度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分类代码,对2013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12个VOCs重污染行业企业开展VOCs排放源调查,数据审核后作为初始权核定,为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提供方向。
延伸阅读:
浙江宁海县工业VOCs污染治理方案(附治理企业)
(五)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1.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针对具有特色的重污染行业和区域块状经济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因素,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整治提升工作牵头部门。加强对区域性污染重、层次低、分布散的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的整治。除印染、制革、化工和电镀等行业外,对工业污染贡献较大、群众反响较强烈的涉水行业、VOCs和烟粉尘排放重点行业及地方特征重点行业等实施规范化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铸造、化纤、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粉体产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2.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园区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全面启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宁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暨省级重点县(市、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区域、保障措施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
3.持续推进小散企业集聚。
积极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督促小散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企业整合集聚发展,有效改变“村、企”混居的现状,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持续推进黄湾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2016年全市区域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小散企业集聚工程项目(见附表3)。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
1.开展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源清单。
在VOCs清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配合上级部门启动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和清单建立,依托环境统计、VOCs调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等工作,拟定调查办法,建立调查体系。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工业行业污染源清单的调查,启动第一轮调查和清单梳理,筛选重点源名录。
2.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居)委会完成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2016年,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3.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排放较重、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低、小、散”企业和各类小型加工场进行清理整顿。继续推进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警示,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发改、环保、经信等有关部门职责和分工,整合有效资源,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组织召开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谋划部署“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分解部署落实2016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保障。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指导考核、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推进机制,严格进行工作考核,辅以奖惩政策,确保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对年度整治工作开展定期督查、通报,将整治工作纳入美丽海宁建设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考核体系,严格进行年度整治成效评估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加强治污激励。研究制定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或者盘活整合现有资金,对区域特色行业整治、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园区治理等给予重点支持。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上给予土地、项目审批、排污权交易等优惠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整治提升。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排污指标分配,对整治成效较大、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分配排污指标。
(四)突出重点治水治气工作,协同推进。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治水、治气目标责任书考核。按照“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要求,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相关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督查督办,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倒逼机制。
(五)强化部门合力,合力攻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部门责任与任务,加快整治攻坚。环保、经信、财政、公安、发改、宣传、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卫计、安监、市场监管、银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特别是有整治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整改。在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方面,项目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畅通审批渠道,助推行业整治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发改、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
(六)强化技术支撑,科学治污。积极推动建立环保产业技术联盟平台,逐步建立最佳可行性技术体系,筛选、研发和引进一批行业技术改造和废水、废气治理技术。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高浓度工业废水预处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特征污染物处理、VOCs排放控制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气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对策研究,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
(七)加强环境法治,强化舆论监督。依法治污,严格执法,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发挥媒体力量,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公众监督力量。广泛宣传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意义,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积极回应各类环境诉求,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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