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关于征求对化学原料药等9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现整理出《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7
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9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活性染料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活性染料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染料行业协会、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江苏德美科化工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延伸阅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化学原料药行业和环氧树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活性染料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4919 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镏和滴定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的计算
GB/T 11894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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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3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末经处理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本指标体系包括水、气和废固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产生量或浓度;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末处理)内气体污染物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产生量或浓度;废固(废渣、废弃包装物等)产生量。
3.3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4 活性染料生产界区
从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开始,到成品活性染料计量入库和活性染料水、气、渣等污染物经处理送出为止,包括整个活性染料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界区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3.5污染物的产生量
污染物产生量又称污染物发生量,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管理等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污染源某种污染物生成的数量,亦即污染源最初未经任何污染控制措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水平。
4 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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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体系共给出了活性染料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水平或国内最先进水平。企业的生产行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项指标要求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企业的生产行为,较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项指标要求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相当于国内新建、扩建项目的水平。企业的生产行为,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项指标要求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平均水平。
同时,所有企业的污染物末端排放必须达标排放。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活性染料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权重及确定方法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它原则上是根据该项指标对活性染料企业清洁生产实际效益和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4.4 指标体系
活性染料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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