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镇江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表随之下发。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其中控霾工程26项、治水工程54项、净土工程2项、生态工程3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项、节能减排工程6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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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表

2016-10-13 13:4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镇江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表随之下发。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其中“控霾”工程26项、“治水”工程54项、“净土”工程2项、生态工程3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项、节能减排工程6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7项、环境风险防控工程2项。涉及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详情如下:

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镇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加快基本现代化进程,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是今后五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

(一)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在经济增长、城市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主要污染物得到削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十二五”期间,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基本保持稳定,其中颗粒物较“十一五”有所下降,二氧化硫稳中有降。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稳定。长江镇江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2.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全面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重污染企业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火电企业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整治化工和电镀企业等产生了综合效果;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排污新增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

3.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

大力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设立了机动车环检监管平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在95%以上。严格餐饮服务企业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敏感区餐饮油烟污染。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污染防治;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任务完成率100%。持续推动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实施了谏壁发电厂、索普热电厂、金东纸业等企业除尘、脱硝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了燃煤发电机组除尘提标改造任务,新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开展了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加强了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控制。

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进展。按“一河一策”的要求,深入推进“一湖九河”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市区水系互连互通。太湖流域一百余项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列入《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8项重点工程按序时进度完成。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征润州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镇江市4个万吨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均设立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监测数据在线联网传输,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4.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出台了《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省政府划定的57个生态红线区的基础上,完成14个市级保护区的划定,省、市两级保护区域共8类、71处,总面积达857.7平方公里,占镇江市面积的22.3%。明确了各监管部门及各保护主体的职责,初步建立了分级保护和刚性考核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实施“青山碧水”工程和“南山北水”工程,完成了古运河中段景观及配套工程、滨江风光带、北固湾广场建设,启动了江滩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建成生态特色的北部滨水区风光带,推进了赤山湖等湿地公园建设与苏南运河谏壁段生态修复,完成了金山湖景区退渔还湖等生态修复系列工程,实施了废弃矿山整治与修复项目。推进了“一区、一网、三带、十载体、多节点”的生态格局的形成,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3%。荣获了201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

积极开展系列生态创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2012年底镇江生态市创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2014年被授予国家生态市称号,并被批准成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还通过了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2015年,获批了全国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并入选全国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

5.环保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颁布了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划实施规划及其配套政策、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制度文件;制订了《镇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企业“刷卡排污”试点工作;设立了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工作。

6.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升级改造了空气自动监测点,新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噪声自动监测点,增加了流动监测车。形成了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6个项目的自动监测能力,初步建成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实现了对重污染天气自动预测预警。建成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和征润州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实验室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具备了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底质、固体废物)、辐射、生物六大监测领域的检测能力,并进一步提升了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和化工园区的重点风险源排查工作,完成了沿江化工和石化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初步构建了环境风险防控机制,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加强了放射源管理,参加了2014年南京丢失放射源应急响应工作,在寻源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协助作用。修订了《镇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将危废经营单位全面纳入固废省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了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新建镇江新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和丹阳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等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实现了工业固废100%的安全处置。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环保移动执法平台建成投运。市环境监察支队配置了执法装备和取证工具,现场执法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建设国控与市控废水与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初步实现了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排放在线监控。

环境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建成了环境监控中心,形成“省—地市—县区”三级联网运行模式,依托镇江市“生态云”建设工程,环保业务信息化应用与管理能力稳步加强。

7.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低碳城市建设成效显著,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制定产业准入、环境准入、规划引导、分类考核等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各类主体功能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局面,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配置更加合理,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高端集聚,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局面初步形成。

(二)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仍然尖锐,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对环境的期望值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资源环境的硬约束尚未根本缓解。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1.污染持续减排潜力和空间缩小

我市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中后期,产业转型持续推进,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4.5:58.2:37.3调整为2015年的3.7:49.7:46.6。但是化工、造纸、电力、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仍占比较高,与苏南其他城市相比发展不够充分,产业层次偏低,产业结构仍不合理,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的任务仍然艰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污染减排潜力和空间减小,持续减排难度加大。

2.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空气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占比不高。2015年,镇江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为72%。受外部和本地双重污染影响,细颗粒物、臭氧时有超标,酸雨时有发生,煤烟型污染与细颗粒物污染交织,雾霾问题仍然严重。

3.水环境质量提升进入攻坚期

我市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均满足Ⅲ类水标准。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73%,部分中小河流水质较差,城市河道整治成果脆弱,城市水体黑臭现象依然存在。

4.环境风险防范形势严峻

化工、电镀、印染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化工企业位于饮用水源上游,城市周围电力、建材企业密集,存在结构性风险与环境隐患。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仍需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等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凸显。

5.环境监管能力仍需提高

环境监察与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应急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应急监测手段和能力相对不足。环境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有待持续提升。环保宣传工作,特别是新媒体等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投诉依然突出,一些环境纠纷与其它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

二、“十三五”期间环保形势

(一)“十三五”面临的机遇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标志着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国家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治理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持续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青山碧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试点示范建设、生态文明理念传播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2.城市发展迈上新台阶

随着镇江综合实力的持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十三五”时期,镇江将迈入发展新阶段。一方面,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创新优势逐步彰显,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城乡面貌持续改善,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山水花园城市特色进一步彰显,国家首批“海绵城市”试点深入推进。

3.公众环保意识热情高涨

目前,全国总体上已经进入环境风险高发频发期,环境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公众环境权益观空前高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人民群众关注环境、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对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有更高的诉求,对环境污染事件格外关注,对涉及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格外敏感,对自身环境权益的维护格外强烈,这有利于促进形成社会共建共治环境的局面。

4.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多个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节约集约型,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二)“十三五”面临的挑战

1.产业结构型污染依然严重

“十三五”时期,镇江发展的外部环境、内在条件、阶段特征和动力支撑将发生深刻变化。镇江发展处在重要关键期,面临着经济实力增强,生产力布局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创新驱动力和发展后劲提升等的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市的经济总量与城市规模继续增长,产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性改变,环境承载能力面临较大压力。我市土地面积仅占全省总面积的3.74%,土地空间开发效率还不够高,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在苏南五市中最低。能源利用效率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消费总量一直呈增加趋势;能源消耗依然以原煤、石油等为主,清洁能源所占比重有待提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资源能源约束不断加剧。传统行业的大气、水、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保持较高水平。在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煤炭用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下降的速度难以维持,抑制增量、削减存量的任务艰巨。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

水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中小河流水质不容乐观。区域性大气灰霾天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环境风险防范难度较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仍需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缺乏。少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实现区域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只限于中心镇区和少量村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仍存在不足。在城市发展中,城市河道部分断面水质达不到功能区标准,老城区绿化、工业园区防护林带建设距离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城乡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3.有效防范区域环境风险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环境高风险期,有的是环境自身的问题,有的是衍生出来的问题,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环境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区域物流基地和技术研发基地。传统产业中,化工产业的比重仍然较大。环境风险源种类多,数量大,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较大。部分化工企业位于饮用水源上游,对饮用水源地带来极大的风险。“十三五”期间,防范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4.提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十三五”期间,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等仍然是我市广大市民最关心的焦点问题,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任重道远。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全市环保工作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定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镇江特色的环保新道路,保障“强富美高”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与生态宜居新镇江的建设,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利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发展的重要约束,在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以环境保护促进发展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节约资源,循环高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构建绿色生产生活体系,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加快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严格监管,创新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着力破解“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矛盾与紧迫问题,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

关注民生、社会共治。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解决细颗粒物污染与黑臭水体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贯彻环境法治,促进环境治理从单向管治转向社会共治。善用互联网、新媒体,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渠道,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开创全社会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得到全面落实,重要生态功能区健康稳定,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增强,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环境保护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环境质量方面: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0%左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达到3%。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5%左右,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污染减排方面:继续实施对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和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等指标的控制,确保超额完成江苏省下达减排任务。

环境管理方面: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继续保持在100%。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22.3%,生态系统维持稳定、生态服务功能有所改善。

(四)指标体系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包括13项指标。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受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与主要污染物减排等11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见表1)。

四、主要任务

找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黄金平衡点,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突出抓好以下九大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细颗粒物、臭氧污染为问题导向,实施PM2.5协同控制,提高科学治霾和系统治霾的水平,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降低PM2.5平均浓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优化能源结构

全面落实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能源结构调整要求,加快实施火电、热电企业提标改造。大力削减煤炭终端消费,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协同发展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集中供热系统,扩大供热范围。

2.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以扬尘、灰霾与异味污染控制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不达标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电力行业全部实现脱硫、脱硝,开展非电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严重工业企业,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推进谏壁、西南两大重点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研究制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油品标准,强化电子监控系统功能。淘汰全部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公交、客运、货运、邮政和环卫车辆,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控制中、重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路查路检执法力度,实现车辆尾气排放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硬化现场道路,严禁敞开式作业。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5.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染料、涂料、添加剂、汽车化学品、农药、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并加强监管。全面开展化工园(集中)区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以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为核心,提升对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控和监管能力。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绩效档案,落实年度治理计划。

6.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强化敏感区域的监测和执法。

7.加强其它大气污染源管控

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推进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到2017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其他大气污染源的检查、监督、管理与控制。

8.强化预警应急和区域联防联控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秸秆禁烧、灰霾天气预防、项目审批、环境监测及科研等方面,加强区域合作,共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体系。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贯彻实施“镇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5%左右。

1.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落实长江镇江段、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强沿江排污口管理,确保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强化长江水污染防治。开展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江排污口的审批、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加强沿江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严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等排入长江,确保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岸线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沿江开发区和城镇。

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实施方案,加快镇江市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和管控,强化生活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清水走廊”建设。控制水上交通运输污染,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继续推进船舶污染治理,所有港口码头全部建成污染物收集和转运设施,所有船舶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

2.大力推进黑臭河道综合整治

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河段长制”,大力推进市区金山湖、古运河、运粮河、虹桥港、光明河、玉带河、周家河、丁卯团结河、大港河、丁岗团结河等“一湖九河”水环境整治。实施全市重点河道信息全面公开制度,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整治时间,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因地制宜采取截污、清淤、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建立长效的治理制度,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系统治理黑臭河道,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和管控,重点实施电力、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控制,开展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提标改造,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回用。全面开展沿江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逐步淘汰当前污染较重的重化工项目,加快推动化工、造纸、电力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4.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持续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截污系统改造。完成丹阳石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句容宝华新城和黄梅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据村庄规模、类型、到城镇距离等分类实施污水治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循环利用。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清理、整顿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6.强化渔业水域生态保护

对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水域环境加强监测和执法巡查;对养殖水域,开展养殖用水水源区、重点养殖区及养殖尾水水质监测,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技术,打造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规模基地;开展渔业“三品”认证。完成百亩连片养殖场池塘改造及进水与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7.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管理,重点加强饮用水源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与控制,确保全年水质全部达标。以长江征润洲、二墩港等日取水量在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明确备用水源地选址,下辖县级市应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应急状态下供水安全。划定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备用水源地、水厂、输水管网及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双源供水。

(三)科学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实施“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到2020年,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辖市(区)全覆盖。建立我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

2.全面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我市建成区等区域。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积极开展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4.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6.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7.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工业、交通、施工、社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治理、联合防控,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1.加强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

按照城市用地各功能区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保证噪声防护距离,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2.加强施工噪声控制

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与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严格审批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减少夜间噪声污染。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联合防控,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3.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加强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噪声和振动防控,采用新型技术,从源头降低噪声和振动影响。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重型机动车进城限制,实施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有效减轻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4.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餐饮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三产噪声源的监管,使其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社区的噪声污染控制。

5.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实施声功能区优化;采用低噪音设备、隔音设施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业源噪声治理;加强噪声超标企业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噪声源达标率。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保安全处置

加强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电子垃圾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平。到2020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8.5%。

1.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危险废物本地处置、焚烧、卫生填埋等多元化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安全处置格局,着力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行政审批等管理,完成动态数据库建设;逐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的管理,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铅酸、废铁锂等各类废电池的回收工作;以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运输与处理处置单位为重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全面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和危险废物应急贮存库。加强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城镇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全过程监管,着力推动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保障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作,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与技术。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据废弃物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利用-回收利用-处置分级管理的思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模式。积极开发使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新技术,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力度,推动“城市矿产”示范试点企业建设。

3.推进生活垃圾全量无害化处置

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类废弃物的分流处理体系,减少进入末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东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

4.推进电子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合理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对电子废物回收分拣能力。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电子废物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加快专业化电子废物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发展,提高电子废物处置能力。

5.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按照“统一运输、集中管理,掺烧为主、综合利用”的方针,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开展餐厨垃圾及污泥协同处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建设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实施对污水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专项检查。

(六)实施生态领先战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空间管控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生态保护从单要素保护向“优化生态系统结构、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系统管理方式转变,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1.落实生态红线刚性管控

严格实施《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镇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总体要求,实现与《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保护区,以及湿地、水体、山林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明确各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一级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搬迁;对二级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体量过大的压缩规模,布局不合理的调整布局,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和破坏的限期整改到位。

2.优化生态系统格局

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重要水源涵养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生态廊道和结构性绿地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空间管制的要求实施严格管控。按照全市自然地形格局、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状况,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生态红线保护要求,重点推进形成“一廊一带两片”的生态安全格局。“一廊”指长江生态走廊,发挥供给水源、调蓄水量、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合理利用和保护长江岸线资源,完善长江沿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岸边湿地,合理开发利用洲岛。“一带”指西部森林生态涵养带,是长江及太湖上游的水源涵养区,严格控制丘陵山地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天然林保护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两片”指西部和东部农业生态涵养片,丘陵地区重点建设特色鲜果、优质茶叶、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发展生态型和观光型农业,平原地区重点建设优质稻麦、双低油菜、畜禽、特色水产基地,发展城郊型和体验型农业。

3.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统筹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整合中心城区的山体、河流和沿江湿地资源,持续推进“青山绿水”工程和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建设古运河生态走廊。结合旧城区改造,全方位推进市区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工作,置换空间进行美化绿化,切实增加城市绿量,形成推窗见绿、出门进绿、处处有绿的景观风貌。围绕南徐片区、生态新城等新城新区建设,建设一批林荫大道、广场、街边公园,推进小区绿化美化。依托特色街区等旅游项目,打造镇江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绿地景观体系,营造花园化的城市景观。大力推进城市造景,将镇江特色文化融入城市园艺景观的设计和建设中,打造一批特色景观小品。

4.推进自然恢复与生态修复

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主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加强重要湖泊、河流、沼泽保护,建设赤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焦山长江滩涂自然保护区等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申报丹阳练湖湿地、丹徒润扬大桥湿地(世业洲)、金山湖湿地、扬中雷公岛湿地等省级湿地公园,加大对退化湿地的修复力度,逐步恢复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实施山体复绿和宕口治理,加快推进国家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重点推动地质灾害易发、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环境破坏严重的开山采石矿山和地下开采矿山的综合治理,重点推进高速铁路及高速公路沿线、郊野公园、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地带周边矿山宕口的环境治理,分阶段修复和复垦船山矿、韦岗铁矿等大中型矿山和其他已关闭的宕口及废弃矿山土地。鼓励道路绿色设计与施工,针对丘陵、水网等生态敏感地区道路建设,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系统。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能力,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及栖息环境保护,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种质资源保护繁育中心,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特有物种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建设新民洲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示范基地,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和湖泊休渔制度,防范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

6.深化农村环境保护

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与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疏浚河道沟塘“六整治”;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绿化美化水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道路通达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和村庄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农村河道等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开展村庄河道、沟渠的生态化治理,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生态施工。

(七)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以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强化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和保障核与辐射安全为重点,防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及时化解各类环境风险,确保“十三五”期间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控

重点加强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以及风险隐患,健全环境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有毒有害危险品违法排放现象;大力推进行业园区建设;提高涉重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所有被审核企业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推进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提高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化学工业园)、京口工业园、丹徒、丹阳、扬中经济开发区以及镇江高新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集中的园区产业准入门槛,提高工艺先进性。提高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能力,筛选制定重点危险化学品清单,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登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管理达标建设。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企业实施生产、存贮、运输、销售、使用过程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排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源分类管控,重点加强含危险化学品、含重金属、医疗废物、核与辐射源等环境风险源及重点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含危险化学品风险源的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运输管理,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贮存装置的监控;落实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强化含重金属风险源管理。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在敏感区域新建重金属污染类项目。全面实施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测算调查,完善镇江市重金属排放清单。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逐步同类整合、园区集中,加强园区化、标准化管理与污染集中连片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化工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专项整治,对现有技术、设备、工艺落后的涉重企业实施限期改造。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要求,积极探索对汞、铬、镉、铅等重金属实施总量控制。

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收运体系覆盖整个辖区。

加强核与辐射管理。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审批、监管、监测、收贮”四位一体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风险评估、分级分类、安全防控等管理制度和规范。提高风险源准入门槛,配合省做好新、改、扩建辐照加工和移动探伤项目的管控。进一步强化对移动放射源的监管。继续做好放射性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通过重点控制、分级分类、清洁解控等管理措施,促进放射性废物量最小化。推动放射源生产单位回收处置废旧放射源,确保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努力实现放射源的良性循环。加强电磁环境监管。

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强化与安全监管部门合作,加强对环境风险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范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强化与交通管理部门合作,防范由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降低环境风险。

4.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

通过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对潜在的突发性重大环境风险进行动态评价和事前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环境事故发生概率。建立环境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化学品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提高化学品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

5.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预防、应急准备机制和应急培训机制;健全城市管理各部门联动应急体系,积极推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和协同决策指挥机制,切实提高综合应对效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工程措施,储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和装备。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信息,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医药化工、重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园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完善环境应急信息管理平台和指挥平台,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和网络化。

(八)环保倒逼经济转型,促进产业低碳绿色发展

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着力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有效减轻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体系。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新一代低碳绿色新兴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现代服务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业现代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促进农业设施提档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体系。

2.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全面落实《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意见》,严格实施《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严格实施环境准入标准和管控要求,建立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坚持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太湖流域禁止建设含氮、磷特征因子工艺废水排放的工业项目。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3.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严格项目管理和市场准入,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强化去产能工作力度,鼓励企业主动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推动产业高端、绿色发展。

4.着力推进循环经济

构建全社会认同的循环经济发展环境,创建更具代表性的循环经济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引导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构建企业内、企业间、园区内、社会间物质、能源循环产业链。重点推进镇江新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丹阳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实现省级循环化改造园区全覆盖。省级开发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级工业园区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区。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全市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循环型农业建设,探索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九)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管理信息化、环保宣教、环保科研等六方面的能力建设,建设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由部分达标向全面达标、全面提升转变。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水源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网。配备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等相关设备,完善酸雨、噪声、灰霾、气溶胶、地表水等的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与现有环境监测网络有效整合,形成覆盖全市的多因子、多层次的常规与应急监测体系。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开展大气污染形势预报和城市AQI预报业务工作,建设动态预案评估系统业务平台,实现重污染过程的预测预警分析、重点污染源和周边贡献动态追踪、应急预案动态调整和效果评估功能,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及达标方案制定提供支撑。

增强综合检测分析能力。配置土壤污染监测设备、饮用水相关指标分析监测仪器、重金属污染与生物毒性应急监测设备、水质生物毒性在线预警监测设备、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备专业监测与分析人员,加强培训交流,拓展监测因子范围。

2.推进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配备调查取证、应急救援等监管执法装备。全面推进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污染源监管业务平台系统。完善“12369”信访举报系统。开发镇江市总量控制系统与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建立污染源帐户系统,在国家、省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建设企业端总量控制系统,完善刷卡排污与刷卡交易。强化企业排污申报管理,推进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推行网格化分级环境监管。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要求,推行区域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对网格划分监管等级、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布置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市级、区县、街道乡镇、企业”四级监管模式,形成层级分明、互为补充的环境监察网络。

3.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建设风险防控管理指挥系统和环境风险源防控管理系统,实现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功能。配齐配强应急工作人员及相关装备,依托环保技术能力强的企业,增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救援专业化、社会化、快捷化。

4.加强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

加强环境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运行机制、分级维护机制、政府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面向市场的技术保障机制、应用软件统一研发机制、全员培训机制。

推进环境信息网络基础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市、区环境信息纵向骨干通信网络,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流,满足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各层级、各业务部门的应用需求。

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完成环境信息资源规划,基本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完善的环境信息资源获取、共享、开发利用、服务发布机制。开展镇江市环保系统云计算平台建设,建立与省、所辖市(区)互联的市级环境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提高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深化环境信息应用与服务。加强我市环保政府网站群建设,提高市环保局官方政务微博的网络影响力,增加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升级我市环保办公自动化系统,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全市环保网络舆情系统,健全环保舆情信息的处理网络,做到各辖市区舆情信息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深入推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在市级电视媒体、镇江日报等联合开设环保专题宣教,开通“镇江环保”官方微信。逐步筹建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系统,使得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全面提升环保宣教的科技水平。

6.加强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紧迫要求,吸引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镇江建立研究基地,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技术研发,力求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地方环境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及防控、环境管理政策等技术研究。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品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绿色科技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环境监测预警等领域的应用推广。

五、重点工程

参照国家、江苏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类别要求,结合镇江市“十二五”期间已有工程及其治理现状,确定“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程。其中“控霾”工程26项、“治水”工程54项、“净土”工程2项、生态工程3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项、节能减排工程6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7项、环境风险防控工程2项。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重点工程、增强资金保障、完善环保制度、严格目标考核、优化人才支撑和推动社会共治七个方面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承担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第一责任。完善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二)推进重点工程

认真贯彻规划重点工程,定期推进各项任务的开展,建立例会制度,做好检查工作;各责任部门做好定期汇报进展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落实进度。各市(区)制定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进展、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污总量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和评估。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整治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污染控制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为规划重点工程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地方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监控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扶持力度。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把环保能力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领域,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全力保障环保能力建设;主动争取国家、省、市和区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多元投入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建立政府购买绿色循环低碳等领域服务的新机制。

(四)完善环保制度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适时修订有关水、机动车排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条例。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监管执法时段、监管内容方法等的全覆盖。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司法和联合执法建设,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管理体制。

深化环境资源税费改革,稳步推进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税和扬尘排污费试点。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市场主导的交易机制和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创新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探索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补偿制度。

(五)严格目标考核

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对全市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差别化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生追究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及下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通报各市(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六)优化人才支撑

全面实施“人才兴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环境保护领域急需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以及各类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环境应急、环境宣教等业务领域的能力达标建设,推动人员和组织机构的持续完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本地环保科研机构和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一步开展环保科技工作,联合培养环保科技人才。

(七)推动社会共治

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进行环境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善用环保政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渠道,积极监督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尊重并维护公众的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对涉及到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环境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形成社会公治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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