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甘肃省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意见,甘肃省将推进环保产业建设重点工程,重点实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详情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
“十三五”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内陆欠发达地区转型发展、扶贫开发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依据《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8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甘发〔2015〕12号)和《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主要成就
近年来,全省上下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战略部署和《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狠抓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以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草原治理为重点的保护与恢复工程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以黑河、石羊河为重点的内陆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以兰州为代表的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取得重大成效,以循环经济、新能源为重点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完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阶段性任务。
(一)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新增造林412万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195万亩,造林总面积达到1632万亩,实现了7000多万亩国有天然林全面禁伐和封山禁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森林抚育面积60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1.86%,1.23亿亩森林纳入森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湿地面积稳定在2535万亩以上,荒漠化土地面积年均递减0.19%,沙化土地面积年均递减0.12%,荒漠化和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2.06%,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6.15%。引洮一期、靖远双永、引洮入潭等工程建成通水,引洮二期、兰州第二水源地、黄河甘肃段防洪治理、引黄济临等工程开工建设,全省新增水库库容1.2亿立方米、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6.1亿立方米,有效缓解了甘肃生活生态用水问题。
(二)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祁连山、“两江一水”、渭河源区三大生态治理规划先后获得国家批复。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快实施,向黄河补水量稳定在每年65.9亿立方米。黑河一期和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黑河调水工程向下游累计泄水169.7亿立方米,使居延海水域面积稳定保持在40平方公里左右。石羊河民勤蔡旗断面总过水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下游青土湖季节性水面达到22平方公里左右。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工程加快实施,月牙泉周边地下水位降幅趋缓。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万平方公里、封禁治理2106万亩。
(三)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围绕七大循环经济基地建设,着力打造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体系,淘汰落后产能1327万吨,减少能源消耗量838万吨,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5年累计下降20%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新能源发展迅速,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全省风电、光电装机达到1252万千瓦和610万千瓦,位居全国第2位和第1位。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快,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303立方米降低至175立方米,庆阳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武威市被认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张掖市、陇南市、敦煌市被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四)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成效显著。全力推动实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治理及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有序实施,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省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3.7%,国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63%。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争取实施了一批污染减排项目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全省空气质量逐步好转,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降至95微克/立方米,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平均为80%,兰州市荣获巴黎世界气候大会“今日变革进步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进,金川公司龙首山矿、二矿和敦煌西湖芒硝矿被列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五)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有序实施,“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10万亩,在47个梯田重点建设县新修梯田739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全省农业生产物质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生产节水、节约和节能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171.1万吨,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丰”。扶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5年减少贫困人口525万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2599元增加到2015年5436元,易地扶贫搬迁、水电路气房等工程加快实施,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西部农民创业工程”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人口素质、就业技能和环保意识全面提升,扩大金融贷款覆盖面,助推发展富民多元产业,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六)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了《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甘发〔2015〕12号),开展节能、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试点,疏勒河流域被国家列为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尕海则岔湿地生态补偿、沙化土地封禁等生态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渭河流域探索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跨省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建设,与宁夏、青海、陕西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庆阳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展开,土地流转、集体林权改革和水权水利改革等有关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
二、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发展环境深刻调整,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同时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任务非常繁重和艰巨。一是面临宝贵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甘肃的生态建设,赋予甘肃全国重要生态屏障地位,批复我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二是面临难得的政策机遇。“十三五”时期,国家将进一步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大对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支持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提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有利于我们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三是面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机遇。经过“十二五”时期的不懈努力,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落实,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空间布局、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提出了新要求,为推进我省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带来了新契机。四是制度保障日益完善。我省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法规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相继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生态保护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生态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我省是全国自然生态类型最为复杂和脆弱的地区之一,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弱,生态的脆弱性、战略性、复杂性在全国都属典型。我省有37个县市区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约90%。其中,属于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2%。由于历史上长期过度开发和气候变化影响,全省45%的国土荒漠化,28%的国土沙化,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6%。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湿地萎缩、冰川消融、工农业污染、空气粉尘等生态问题类型多样,生产性破坏、地质性破坏、气候性破坏等生态因素相互叠加,加之省内大部分地区资源型缺水或工程型缺水现象突出,全省经济结构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能源资源型产业为主,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剧,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治理难度非常大。同时,生态问题和贫困问题相互交织,环境保护与群众生存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面临着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和生态建设的多重压力。
综合判断,“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基本方针,突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力打造生态安全大屏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为平台,以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为根本,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重点生态规划和生态工程为抓手,坚持强省富民与绿色惠民并重,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转型并举,坚持生态建设与扶贫攻坚并进,坚持改革创新与制度建设并行,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不断提升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防灾减灾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省,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以保护生态体系、提高生态功能为前提,以提高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目的,实施分区域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高资源产出和空间利用效率,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二)绿色低碳、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型经济,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巩固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三)统筹协调、互促共进。统筹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统筹生态产业和民生改善,统筹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形成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分布,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耦合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推动生态发展成果共享,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五)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突出政府主导,强化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
三、主要目标
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第二阶段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各类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建设和补偿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2.58%以上;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功能多元、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城乡和地区间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城乡居民收入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重点地区生态功能有力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等“四屏一廊”。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达到55%以上,湿地面积得以有效保护,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二)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污水、固废处理效率大幅提高,水资源消耗总量有效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幅增加,国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1.74%。
(三)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现代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幅提高,风电装机达到2500万千瓦,光电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
(四)城乡协调发展步伐加快。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五)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地植被、物种等生态红线得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试点取得突破。
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试验区建设主要指标
注:2015年数据为统计快报数,[]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态安全屏障区域功能定位
根据甘肃发展战略定位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围绕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按照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等“四屏一廊”布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坚持分区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建设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单一措施向综合措施转变,努力打造生态安全大屏障。
(一)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
该区域为发源于祁连山的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尔腾苏干湖水系组成的内陆河地区,包括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等5市,是我国“两屏三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的关键区域,也是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核心区。坚持以水源涵养、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为重点,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增强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重点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对冰川、湿地、森林、草原进行抢救性保护,深入推进三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北部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全面保护戈壁沙漠,构建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绿洲节水高效农业示范区、沙化防治及沙产业示范区、新能源基地和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该区域处于长江上游的甘肃“两江一水”地区,包括陇南市、天水市及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是我国秦巴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区。坚持以涵养水源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和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大森林、湿地、河湖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扶贫开发,发展壮大生态文化旅游、特色种植及加工等生态优势产业,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西部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加工基地,促进区域生态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该区域包括甘南、临夏两州大部分市县,是我国青藏高原东端最大的高原湿地和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坚持以水源涵养、草原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为重点,加大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强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实施草原治理,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转变农牧业生产生活方式,发展高效集约型畜牧业、旅游业及民族特色产业,实施扶贫开发,打造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及民族团结示范区,努力建成青藏高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四)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该区域处于泾河、渭河等黄河支流上游地区,包括庆阳、平凉、定西三市及白银市的会宁县,是我国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极具代表性的地区。坚持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农田等生态系统,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构建黄土高原生态屏障。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和坡耕地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打造以马铃薯、林果、中药材等为代表的绿色生态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基地、红色文化旅游胜地、旅游养生基地、区域性交通枢纽与物流集散中心、能源化工基地。
(五)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
该区域是黄河干流在甘肃省境内中部地区的主要流经区域,包括兰州市、白银市大部分县(区)及临夏州永靖县,是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陆桥通道的重要支点,也是全省产业和人口聚集度最高的核心经济区,对维护我省中部地区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坚持以水土流失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护林带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建设沿黄河生态走廊及城市生态屏障。加快兰州新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兰白区域经济一体化,着力打造大兰州、大窗口、大商贸、大枢纽、大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和能源资源加工基地、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西北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建成向东承接产业转移、向西扩大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区域竞争。
二、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环境承载容量和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一)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洮河大夏河流域治理,实施甘南州全国主体功能区试点和临夏州全国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建设。继续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加强疏勒河中下游生态保护与修复。争取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推进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市和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实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和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促进流域生态恢复。实施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推进封山禁牧和育林育草,加强坡耕地改造和沟道治理,适度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定西市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程、董志塬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泾(河)渭(河)元城(河)流域和兰州北部防护林基地建设。
专栏1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1.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实施林地保护和建设工程、草地保护和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冰川环境封禁保护工程、生态保护支撑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等,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力争到2020年,封山育林961.24万亩、保护湿地398万亩,新增人工造林128.63万亩、沙漠化治理91万亩、退化草地治理172万亩、人工草地13万亩。
2.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及防沙治沙工程。继续实施后续节水型社会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保障工程、灌区节水改造、生态建设与水资源保护等,确保民勤蔡旗断面年均下泄水量2.9亿立方米,实现民勤盆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力争到2020年,完成封沙育林草13.5万公顷、封禁保护27万公顷、工程治沙2.7万公顷。
3.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实施水源涵养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态扶贫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至2020年,完成森林管护34.3万公顷,实施人工造林1.5万公顷、退耕还林7万公顷、封山育林3万公顷、退化草地治理50万公顷、沙化草地治理12万公顷、湿地保护与恢复5万公顷、生态产业基地5万公顷、流域治理4万公顷。
4.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特色农林产业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至2020年,实施河流沟道整治2700公里、地质灾害防治639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0.8万公顷、封山育林及低效林改造37万公顷、特色林果产业基地6.78万公顷。
5.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源地保护、植被保护、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和防灾减灾等工程建设,改善渭河源区生态环境。至2020年,完成防护林2.12万公顷、人工造林14.38万公顷、封山育林育草11.79万公顷、中小河流治理347公里。
6.定西市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林业生态建设等工程,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至2020年,完成造林422万亩、梯田改造270万亩、骨干坝98座、中小型淤地坝64座、林果基地150万亩。
7.董志塬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径流调控与集蓄利用、村镇生态与人居环境、旱作农业及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水资源利用保护与配置等工程建设,提高董志塬区生态承载能力。至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8.3万公顷、人工种草0.6万公顷、基本农田2.9万公顷,配套治沟骨干坝、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工程。
(二)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1.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推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力度。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在15—25度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耕地、梯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继续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开展森林经营,加强新造林地、中幼龄林抚育管理,对低质低效林逐步进行提质改造。加快林木良种培育,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效益。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泾川县、康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合作。
2.保护和治理草原生态系统。积极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快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强化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加快退化草原改良进程,实施草田轮作、低产田和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积极建设人工草场,加强草原防火。实施以电代薪,推进能源改造。巩固游牧民定居工程成果,推进草原畜牧业由自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转变,以草定畜,严禁超载过牧,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
3.保护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通过造林种草、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过设置沙障、草方格固沙、砾石压砂等措施固定流动和半流动沙丘;通过保护性耕作、水土保持、配套水源工程建设等措施,改善沙漠绿洲生存条件。对生态区位重要、人工难以治理的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加强封禁设施建设,禁止滥樵、滥采、滥牧,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遏制沙化扩展。积极开展生物治沙、新材料治沙和新技术治沙试验示范,探索多种措施综合治理的防沙治沙新方法、新途径。重点推进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流域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治理,加快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建设。
4.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切实加强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建立健全湿地监测网络,强化湿地保育与管理能力建设,构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内陆河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优化用水结构,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快湿地保护区建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相关机构支持,力争使黄河首曲湿地进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5.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节水为方式,大力实施节水灌溉农业。倡导并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质提升工程、秸秆还田工程、生物固体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等有机培肥工程。建设高标准、高效益保护性耕作区,加强坡耕地堤岸防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增强农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科学规范畜禽养殖业,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处理和沼气工程,推广循环农业技术。
6.完善水土流失治理及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水土保持和梯田建设,从源头实施山、水、林、田、湖、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推进国家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及矿山矿区环境治理等重点建设。全面落实《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年)》,提高区域和城乡基层应对气候灾害的能力;基本消除威胁城镇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防灾救灾体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各类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继续稳步推进全省60处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管理,禁止一切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区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的管理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编制甘肃省国家公园体制实施方案。
专栏2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1.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重点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五期工程、中幼龄林抚育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力争至2020年新增造林2100万亩、森林抚育经营1000万亩,完成中幼林抚育133.38万公顷。
2.保护和治理草原生态系统重点工程。实施退牧还草、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退化草原改良治理、草田轮作及退耕还草、草原防火体系建设及草原畜牧业转型等工程,到2020年治理“三化”草原面积8500万亩,建设人工草地850万亩。
3.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范围为河西5市及白银、庆阳、甘南等沙化地区,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及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武威北部沙区生态屏障建设、肃北北部荒漠生态监测等工程,到2020年治理沙化土地1400万亩,封禁围栏1.8万公里,重点地段固沙压沙126万亩,实现沙化土地封禁总面积5200万亩。
4.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工程。实施尕海湿地、黄河首曲湿地、黄河兰州白银段湿地、黑河中游湿地等保护和生态恢复工程,在保护好现有湿地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13.6万公顷。
5.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工程、生物遗传资源库和生物多样性展示基地建设工程、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专项工程等,争取申报1个世界地质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全省国土面积的20%左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0%,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0%。
6.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在河西、沿黄及泾渭河流域灌区实施以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垄作沟灌技术为主要模式,以管灌、微喷、移动滴灌、注水补灌等技术为补充的农田高效节水工程,实施8处大型灌区、21处中型灌区和73处小型灌区节水改造,至2020年建成1500万亩,实现“年节水15亿方,增效12亿元”的目标。
7.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陇东及陇中煤矿损毁区复垦工程、资源枯竭城市矿山环境治理等。
8.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地质灾害排查详查、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勘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完善1448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兰州-陇南国家级、天水-临夏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对830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对369处险情大型、特大型,且不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推进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防治技术研究。
三、健全完善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施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着力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一)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继续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严格执行“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推动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治理,完成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争取实施兰州石化环保技改搬迁工程。在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天水市等重点城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交通污染源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二)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各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重点实施黄河兰州及白银段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渭河、泾河等水污染治理;加快工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防治,推进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地市级城市黑臭水体;进一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单一水源供水市县城镇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开展河西内陆河流域地下水超采严重区退地减水试点工作,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三)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并实施《甘肃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计划》,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逐步建立完善县域及农村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尾矿库整治力度及尾矿渣无害化回收利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推进白银市、金昌市、庆阳市、陇南市等重点防控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四)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推广工程和秸秆、尾菜、废旧农膜等种养殖废弃物再利用工程,推进美丽乡村、整洁示范村庄、生态文明小康村试点建设。
专栏3环境保护建设重点工程
1.水生态保护体系工程。实施敦煌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二期、农村水电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甘肃地表水过渡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工程,保证水生态环境安全。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县级以上及重点乡镇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工程,至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6.85%以上。重点整治兰州市饮水水源地、庆阳市环县饮用水水源地、定西市通渭县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加快实施兰州市第二水源地建设工程。
3.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工业及生活废水及固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和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白银东大沟流域重金属点源治理、污染耕地治理及修复工程。
4.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空气质量好转,确保兰州市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金昌市、白银市、临夏州优良天数达到311天以上,其他城市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
5.兰州石化环保技改搬迁工程。加快推进兰州石化整体向兰州新区搬迁及技术改造,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消除对黄河上游水源的安全隐患。
6.黄河上游白银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环境综合治理、水土资源优化配置与生态移民、生态产业扶持等15项重点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0%以上,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0%以上,全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5%以上。
四、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
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生态建设与产业协调发展模式。以发挥资源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循化发展为基础,优化生产力布局;以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引领,实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取向,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高消耗、高排放、粗放型向低消耗、少排放、可持续发展型转变。逐步形成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旱作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推进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旱作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优质林果、马铃薯、中药材、酿酒原料及现代制种等优势特色产业,强化农产品品质、品种、品牌建设,打造国家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全面构建现代农业科技、信息、农产品安全、流通、金融等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增强农业竞争力。
(二)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完善循环产业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重点落实好兰州市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从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投入;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清洁高效生产工艺,促进生产过程中废物和能源循环利用,实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加快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制造业清洁生产步伐。
(三)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充分利用甘肃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需求前景广、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链,形成一批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围绕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加快金昌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白银有色金属新材料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和生物创新服务领域。加快发展兰州、天水、敦煌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加快网络协同制造、智能制造、3D打印和增材制造等新兴行业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集成电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等行业发展壮大。加快兰州、金昌、白银等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建设。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园、科技创新园建设和农村创业富民、信息惠民新业态培育发展等陇原“双创”五大专项行动。
(四)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着力提升传统服务业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改造提升居民家庭服务、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依托兰州、酒嘉、天水、武威、平凉等综合运输枢纽以及临夏等民族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和服务外包集聚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绿色产业的水平。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大力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培育面向区域、行业和中小企业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兴电子商务。综合各类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建设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河西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陇东南文化历史区、兰州都市现代文化产业区、临夏国家级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园、庆阳农耕和民俗文化产业园等一批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古色、绿色、红色、特色等彩色旅游产业,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五)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全面落实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巩固提升甘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支持清洁生产,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煤炭、矿产、工业废渣、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城市等建设。争取国家在甘肃布局民用航空器、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加快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示范市(县)和示范企业(园区)创建工作。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和发展促进机制,强化循环经济实地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
专栏4重点产业工程
1.现代农业建设工程。以河西绿洲灌区、沿黄灌区和陇东塬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保护性耕作示范和梯田建设,至2020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520万亩,高标准、高效益保护性耕作区500万亩,标准梯田612万亩;全面推进农畜产品交易平台和农业“十百千万”工程建设。
2.传统产业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兰州石化搬迁改造、庆阳石化600万吨改扩建等重点工程;围绕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实施大型坑口煤电项目及煤化工示范项目;支持金川公司、白银公司、酒钢等骨干企业积极发展新型材料,延伸产业链;支持兰石集团、长城电工、中车集团、建投装备、星火、金风等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建设以定西为主的全国商品薯基地及精深加工基地,发展壮大临夏、甘南特色清真肉制品和皮革精深加工产业,建设以河西为主的国家大型制种基地和优质葡萄酒生产基地,支持陇东南特色林果业贮藏、配送及加工基地建设。
3.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实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积极推进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和兰州生物医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工作;加快兰州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争取国家批复我省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继续推进二次电池及电池材料、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材料、微电子和有色金属新材料等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园建设。重点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产业创新支撑工程、产品应用示范拓展工程、产业技术服务工程。
4.旅游强省工程。打造1座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20个文化旅游大景区、20个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园、20家文化旅游骨干企业、30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50个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文化旅游项目;积极推进红色旅游、精品旅游景区及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5.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完善酒嘉新能源创新产业集群、金武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天水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陇东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金昌、白银、武威、陇西、华亭、临夏、张掖、嘉峪关8个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程,对其他27个省级以上园区全面开展循环化改造,重点实施好关键补链项目、延链项目、配套项目、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到2020年,所有国家级园区和80%以上的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6.清洁能源工程。加快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建设,推进酒泉向特大型风电基地迈进,建设金武千万千瓦级风光互补发电基地以及白银、庆阳环县、定西通渭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推进金昌、张掖、天水等地区分散式风电场建设;建设敦煌、肃州、金塔、嘉峪关、高台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敦煌、金塔光热发电示范基地和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地热能,争取开工建设黑山峡等梯级电站;规划建设河西地区第二条新能源外送通道,强化新能源电力外送和就地消纳转化。
五、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与精准脱贫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深入落实“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应搬尽搬。积极探索精准脱贫多种模式,深入持久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加大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健全对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创建生态建设与保护岗位,有序引导当地贫困农牧民加入森林、草原保护队伍。建立完善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流动迁移的综合性配套政策,鼓励生态脆弱地区与重点开发区域合作建立“飞地经济”,推动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实施精准扶贫与生态建设、服务业发展相结合的新举措,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绿色富民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专栏5精准扶贫重点工程
1.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成17.39万户73.14万人搬迁任务。
2.饮水安全工程。稳定解决7万人的饮水问题,改善53万人供水条件,对尚未通水入户的26万户实现供水到户。
3.电力保障工程。实施全省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电网工程,改造提升动力电已覆盖贫困村的供电能力,加快动力电未覆盖贫困村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尚未通动力电的891个贫困村、2404个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问题。
4.交通扶贫工程。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农村路网改善工程建设,建设农村公路5万公里,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及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的农村客运网络全覆盖。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63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有效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6.富民产业工程。实施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等富民产业,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建成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多元富民产业体系,全面实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目标。
7.教育扶贫工程。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实现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在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优先实现贫困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40%。
8.光伏扶贫工程。对我省进入国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的41个县(区),建设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村级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9.旅游扶贫富民工程。扶持约500个具有良好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贫困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10.卫生扶贫工程。实施标准化卫生室、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县级医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1.文化扶贫工程。加大贫困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全省贫困乡镇综合文化站、贫困村综合性文化中心全覆盖;实施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6195个“乡村舞台”达标建设。
12.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劳务品牌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实现贫困地区贫困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六、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紧紧围绕我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改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突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空间管制,规范开发秩序,完善产业政策,依法对禁止开发区进行强制性保护,引导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向重点开发区转移,加快市州和兰州新区“飞地经济区”园区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严格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投向,逐步完善我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分配制度。制定我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管制边界,以及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地植被、物种等生态红线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探索空间规划编制,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农产品主产区市县的农业空间占比要高于50%,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的生态空间占比要高于50%。按照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改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多头设置、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积极争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清晰界定全省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组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探索研究省、市、县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工作。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开展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基础调查试点工作,科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和林地、森林、草原、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领域生态红线,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分级管控和分层次用途管制。
(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推动低碳循环发展、绿色发展。逐步在全省大中型灌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机制,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四)生态补偿制度。
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创新补偿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生态产品及其服务,鼓励生态损益双方自主协商补偿方式。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筹安排部分水权收益用于生态建设。争取国家在甘肃开展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资源渠道和建立利益双方责权相配套政策框架的试点工作,推进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黑河流域、渭河流域上下游间补偿机制。
(五)环境治理制度。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建设,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进污染产业密集、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综合整治,巩固和扩大渭河、葫芦河、湟水河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协调周边省份共同构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强化农村环境治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推行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多元化的环境保护举报信息渠道,完善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六)生态保护制度。
严格土地及耕地、水、草原、湿地、矿产等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健全完善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监督监测和检查验收制度为主的封禁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扎实做好12个县区的封禁保护区补助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与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制度挂钩;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七、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试点
结合我省各生态区区位、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按照国家部署,选择部分市县开展示范试点建设,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经验,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提升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融合,加快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等国家级示范试点,开展省级生态屏障典型试验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水权试点等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
专栏6典型试点示范工程
1.国家级示范试点工程。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包括兰州市、定西市、酒泉市、甘南州4个市州,兰州市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西市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理制度、水权交易和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酒泉市建立湿地(包括河滩地)产权确认制度,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甘南州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制。
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包括临夏州、康县、环县、民勤县,通过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建设示范、投入机制示范、科技支撑示范,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机制。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包括甘南州、定西市、白银市、临夏市、泾川县,构建循环型生活方式、流通方式,扩大普及绿色消费模式、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体制,探索转型发展模式。
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包括张掖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永靖县、渭源县、天祝县、敦煌市、泾川县、环县10个试点,探索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及体制机制。
兰州国家级区域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排放水平、工业结构调整等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通过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建设,以重大建设项目为载体,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包括张掖市、陇南市、敦煌市3个试点城市,通过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
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逐步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模式。
2.省级示范试点工程。
临夏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试点示范民族地区复合型生态系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库区和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金昌市、酒泉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探索建设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及制度。
玛曲县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试点财政转移支付与资源费征收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及差别化绿色GDP评价考核制度。
永靖县重点水源地生态保护及补偿试点。试点库区、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水源地生态的多元补偿机制、领导干部生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康县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开展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新型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林业生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
徽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试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标准及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
庆城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建设试点。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区污染综合治理及特色旱作农业典型示范建设,试点排污权交易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建设。
民勤县荒漠生态系统类型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开展重点风沙口综合治理、典型治沙技术示范、水资源合理利用及节水灌溉产业、节水农业发展、沙产业开发、治沙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示范工作。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认真贯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及其领导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探索研究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及企业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二、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上下左右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甘肃省生态屏障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省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履行本行业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好向对口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当地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负总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小组、省直相关部门与市州、县市区之间的沟通衔接,协调推进重大任务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互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机制
整合使用省内现有各级各部门生态保护建设项目资金,统筹谋划生态保护、治理与建设重点任务,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生态投入与财政增量同比例增加。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强化对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严肃查究具体原因并追究相关实施机构及领导责任。建立体现生态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根据不同类型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培育提高全民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作用,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示、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凝聚共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的强大合力。
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生态建设政策叠加的机遇,全面对接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各类项目谋划,争取国家逐步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提高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牧区水利、农村水利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投资标准,争取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祁连山、“两江一水”、渭河源区三大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争取国家给予金融机构发行生态、环保等特别信贷的支持政策,加大对生态建设、资源节约、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机构优惠贷款。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更多市县纳入生态文明、生态保护、生态补偿、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示范试点范围。